高胜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40
申请执行人高胜之。

被执行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

法定代表人林云平,该矿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胜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凤凰山煤矿仲裁一案中,申请人高胜之于2015年11月4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 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织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织劳仲案字[2015]第15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段家勇

审判员  赵 鑫

审判员  徐立涛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朱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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