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远良申请执行黎泽举、黎主桂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46
申请执行人皮远良,重庆市垫江县人,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代理人周涛,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明。

被执行人黎泽举,住遵义市。

被执行人黎主桂,住遵义市。

本院在执行皮远良申请执行黎泽举、黎主桂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5年6月15日支付1万元,余款3万元从2015年7月起每月支付1万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汇执字第75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谢兴伟

审判员  杨蛟

审判员  张俊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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