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松申请执行蒋召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19:55
申请执行人敬松,男,汉族,1978年11月22日生,住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广场。

被执行人蒋召英,女,汉族,1980年2月15日生,住贵州省瓮安县环城西路。

权利人申请执行(2014)瓮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瓮民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义务人出现后,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华彬

审 判 员  杜 坤

代理审判员  田筱锋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丁 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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