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文花申请执行蒙正琪、蒙正叶遗产继承纠纷案裁定书

文 /
2016-08-30 20:04
申请执行人潘文花,女,1957年10月13日生,布依族,贵州省独山县人,住独山县百泉镇井桥村上飞组,农民。

被执行人蒙正琪,女,1986年9月27日生,汉族,贵州省独山县人,住独山县百泉镇井桥村上飞组,农民。

被执行人蒙正叶,女,1989年8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独山县人,住独山县百泉镇井桥村上飞组,农民。

本院在执行潘文花与蒙正琪、蒙正叶遗产继承纠纷的(2013)独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潘文花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独民初字第4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茂江

审判员  莫兴阳

审判员  吴昌领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柯国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