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伍刚申请执行伍福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号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20:08
申请执行人伍刚,男,1977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人。

被执行人伍福,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人。

本院在执行伍刚与伍福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伍福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伍福在务川自治县城镇建设指挥部有征地补偿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伍福在务川自治县城镇建设指挥部的征地补偿款125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丁 敏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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