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申请执行陈磊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刘杨,男,1996年8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陈磊,贵州省毕节市人。 现正在服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毕民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刘杨申请执行陈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磊现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刘杨向本院申请对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2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张贵生
审判员 刘维华
二0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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