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慧申请执行沈承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20:19
申请执行人杨成慧,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沈承美,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法受理杨成慧申请执行沈承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的延期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40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聂 品

审判员  王丽霞

审判员  徐永仁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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