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珍申请执行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20:19
申请执行人曹玉珍,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杨敏,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4)黔毕民初字第6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曹玉珍申请执行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敏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黔七执字第1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刘维华

审判员  张贵生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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