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申请执行毕节市天天家电维修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周华,贵州省毕节市人。
被执行人毕节市天天家电维修服务中心。
经营者袁再清,男,1981年9月14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黔毕中民终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周华申请执行毕节市天天家电维修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毕节市天天家电维修服务中心现已关闭,其经营者袁再清离开毕节,去向不明,现本案无可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条件执行后再恢复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七执字第
4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延 华
审判员 张 贵 生
审判员 朱 永 红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建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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