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撒拉溪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杨正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七星关区撒拉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阮世祥,该镇镇长。
被执行人杨正方,贵州省毕节市人。
本院受理七星关区撒拉溪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杨正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无存款,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杨正方采取拘留措施,经过体检,因杨正方患有严重疾病,七星关区拘留所做出七星关区拘拒字[2015]075号不予收拘通知书,故该案暂无执行条件。经合议,可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5)黔七执字第
2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延华
审判员 张贵生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甘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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