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科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8-30 20:22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周遵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科,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贵州省云岩区蔡家街36号。

本院在执行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等补正申请材料后再行申请执行。本院认为这样更能够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黔高民商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曹晓莉

审 判 员  杨飞雁

代理审判员  周 朴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 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