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国荣申请执行郭雪荣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9-02 14:14
申请执行人陆国荣,男,1977年7月7日生,布依族,住独山县上司镇。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高耀添。

被执行人郭雪荣,女,1973年12月24日生,布依族,住独山县麻尾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国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雪荣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的(2016)黔2726民特38号民事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先自行协商为由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黔2726执2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茂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艾琪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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