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新立与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9-05 11:27
申请执行人崔新立,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公民身份证号:XX,住普定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

住所地:普定县城关镇新林村叶家坝组。

法定代表人李远昌,系该养殖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新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普定县昌伟牲畜养殖场的财产正在被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置,本院已将本案报请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执行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黔0422执29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厚培

审判员  曹正刚

审判员  许 云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夏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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