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与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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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1 07:27
申请执行人:张强,男,1990年6月24日生,汉族,住赤水市。

被执行人:余江,男,1969年1月7日生,汉族,住赤水市。

本院在执行张强申请执行余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1872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定权

审 判 员  徐凌东

代理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安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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