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双阳区金柜广场判决书

文 /
2016-07-12 15:46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长民三初字第146号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化鹏。

委托代理人:鲁媛颖,女,汉族,1984年7月10日出生,住长春市朝阳区,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工作人员。

被告: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经营场所长春市双阳区柏山路西(鹿城明珠中央区对面)。经营者姚尧,男,汉族,1977年1月18日出生,住长春市双阳区。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鲁媛颖、被告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经营者姚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等音像制作单位分别对《最炫民族风》、《自由飞翔》等215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放映权、复制权等)。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并依据上述权利人授权(详见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或版权合作协议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000元。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公证费500元、取证消费30元)共计530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86530元。

被告答辩称:我不清楚,原告的告诉主体有误,原告应当起诉点歌系统。

庭审中,原告进一步明确被告侵害的是原告享有的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放映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权利事实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音集协(为“甲方”)分别于2008年7月28日与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2009年6月29日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4日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9月5日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日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2010年11月8日与北京易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5月17日与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2013年4月16日与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2010年9月8日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上述几份合同主要内容均约定:乙方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利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权利管理,指同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配使用费,上述管理活动,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

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出品的《凤凰传奇》、《擦肩而过》记载:

1.最炫民族风2.全是爱3.天蓝蓝4.中国我爱你5.自由飞翔6.吉祥如意7.等爱的玫瑰8.康定情缘9.桂林美10.月亮之上11.相约北京12.一代天骄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14.无情的温柔15.擦肩而过16.怎么会狠心伤害我17.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18.等19.过期的情书20.幸福恋人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22.曾经爱过你23.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24.歌中故事25.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26.情同手足27.一个人哭28.一万个理由29.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30.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粤)31.有情人终成眷属32.缺点33.我不后悔34.不想35.真的用心良苦36.变了散了算了等36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

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记载:

37.歌唱38.穿行39.风雨中的美丽40.格桑花开41.那个冬季42.那片海43你不会回来44.漂45.青藏高原46.情人47.天空48.天亮了49.喜玛拉雅50.相爱51.醒了52.雪53.雪域光芒54.原野55.在北京的金山上等19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56.13131 57.great day 58.爱就爱了59.抱紧我别走60.变脸61.别怕有我62.不想骗自己63.大话爱情64.感受65.喝彩66.生日心愿67.花样年华68.满天风雪69.没收你的爱70.女人71.青菜鸡蛋面72.十二种颜色73.天使的选择74.我挑我的75.我还是挑我的76.两个人的世界77.叶子78.雨夜79.展翅高飞80.走开81.最好的朋友82.123站起来83.爱简单84.信仰85.那一天86.我比从前更寂寞87.无所谓88.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等33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89.地铁90.风尚征程91.绝不放手92.吻我的样子93.爱死了昨天94.你叫什么名字95.寻找李慧珍96.两个下雪的夜97.梦之浮桥98.你99.倾城100.我101.一大片天空102.在梵高的星空下103.在世界中心呼唤爱104.信以为真105.Ling Ling Ling 106.菠萝菠萝蜜107.NA NA主义108.牧马人109.HAS IT110.You are my hero111.翅膀112.哪一站113.朋友难当114求爱歌115.人间116天下无贼117.Dream Party118.G大调的悲伤119光芒.120画心121.如果爱下去122.我们说好的123.我走以后124.这该死的爱125一个人唱情歌126我不是我自己127.奇幻之旅128.某某129.想哭130.且听风吟等42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131.被风吹过的夏天132.笨蛋133.不可思议134.大小姐135.第三滴眼泪136.换季137.空138.平行线139.双鱼座女孩140.停电141.委屈142.我的超人143.我介意144.星月神话145.雪绒花146这种爱147.最后一个夏天148.相思垢149.亲爱的还幸福吗150.期待你的爱151.不让你走152.坚持到底153.认真154.死心彻底155.他一定很爱你156.天黑157.一首情歌158.一天天一点点159.编号89757160.不潮不用花钱161.曹操162.第几个100天163.豆浆油条164.进化论165.木乃伊166.莎士比亚的天份167.西界168.一千年以后169.醉赤壁170.背对背拥抱171.小酒窝等41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

172.爱如彩虹173.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74.北京之雪175日出176.冷艳177. 38.5℃178.回望179.尽在不言中197.早晨198.想199.看穿200.还有我201.可不可以爱202.漫游203.那段岁月204.平凡心205.世界206.微笑207.栀子花开208.最好的幸福等2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180.绽放181.铁齿铜牙纪晓岚182.LOVE RAIN183.背影184.奇迹185.四舍五入186.为你写歌187.一路落花等8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88.公主复仇记189.幸好190.MY LOGO.191SAY NO 192.爱的翅膀193.撑伞194.飞蛾扑火195.女皇196.心疼.笔记本等9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9.心醉210.BABY TELL ME211.爱我不一样212.人鱼天堂213爱与和平214.我就是这样215.FOR YOU等7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为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二)侵权事实

2014年2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公证人员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使用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包房内安置的音乐播放机点播215首音乐,对播放的画面内容进行了摄像,消费金额30元。保全结束后,公证人员某某的资料刻录成光盘。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为此出具了(2014)吉长国安证民字第7833号《公证书》。原告为本案支付公证费人民币5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215首音乐电视作品,本院将原告提供收录有该音乐电视作品的专辑光盘内容与公证书后附光碟的播放内容进行了比对,比对结果显示:

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14.无情的温柔19.过期的情书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43.你不会回来44.漂52.雪70.女人80.走开82.123站起来112.哪一站114.求爱歌115.人间118.G大调的悲伤119.光芒139.双鱼座女孩173.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85.四舍五入195.女皇196.心疼笔记本等20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33.我不后悔65.喝彩69.没收你的爱186.为你写首歌187.一路落花等5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录音录像制品一致,但不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29.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1首被控侵权作品在公证书后附光碟中没有相应内容,其余189首比对结果均为一致,且都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音像制品、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本案涉及的音乐电视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故其著作权应由制片者享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在原告提供的包含有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原版专辑的内页及播放画面上明确记载著作权人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且被告亦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依法确认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经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授权,享有许可卡拉OK经营者以复制、放映等方式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等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的录音录像制品,因录音录像制品权人依据著作权法不享有放映权,故原告代表33.我不后悔65.喝彩69.没收你的爱186.为你写首歌187.一路落花等5首的录音录像制品权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没有权利基础,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13.我和草原有个约定14.无情的温柔19.过期的情书21.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43.你不会回来44.漂52.雪70.女人80.走开82.123站起来112.哪一站114.求爱歌115.人间118.G大调的悲伤119.光芒139.双鱼座女孩173.风雨彩虹铿锵玫瑰185.四舍五入195.女皇196.心疼笔记本等20首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享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不一致,29.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1首被控侵权作品在取证公证书后附光碟中没有相应内容,无法认定被告实施了侵害上述21首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行为,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也不能得到支持。

经将原告享有相关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与经公证的被控侵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内容进行比对,有189首音乐电视作品在画面、人物、音乐等方面相同。被告未经许可在点歌设备中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未支付报酬,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因现有证据未能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的实际获利,本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程度、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放映并删除涉案的189首音乐电视作品(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明细为:1.最炫民族风2.全是爱3.天蓝蓝4.中国我爱你5.自由飞翔6.吉祥如意7.等爱的玫瑰8.康定情缘9.桂林美10.月亮之上11.相约北京12.一代天骄15.擦肩而过16.怎么会狠心伤害我17.当我孤独的时候还可以抱着你18.等20.幸福恋人22.曾经爱过你23.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24.歌中故事25.难道爱一个人有错吗26.情同手足27.一个人哭28.一万个理由30.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粤)31.有情人终成眷属32.缺点34.不想35.真的用心良苦36.变了散了算了37.歌唱38.穿行39.风雨中的美丽40.格桑花开41.那个冬季42.那片海45.青藏高原46情人47.天空48.天亮了49.喜玛拉雅50.相爱51.醒了53.雪域光芒54.原野55.在北京的金山上5613131 57great day 58.爱就爱了59.抱紧我别走60.变脸61.别怕有我62.不想骗自己63.大话爱情64.感受66.生日心愿67.花样年华68.满天风雪71.青菜鸡蛋面72.十二种颜色73.天使的选择74.我挑我的75.我还是挑我的76.两个人的世界77.叶子78.雨夜79.展翅高飞81.最好的朋友83.爱简单84.信仰85.那一天86.我比从前更寂寞87.无所谓88.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89.地铁90.风尚征程91.绝不放手92.吻我的样子93.爱死了昨天94.你叫什么名字95.寻找李慧珍96.两个下雪的夜97.梦之浮桥98.你99.倾城100.我101.一大片天空102.在梵高的星空下103.在世界中心呼唤爱104.信以为真105.Ling Ling Ling 106.菠萝菠萝蜜107.NA NA主义108.牧马人109.HAS IT110.You are my hero111.翅膀113.朋友难当116天下无贼117.Dream Party120画心121.如果爱下去122.我们说好的123.我走以后124.这该死的爱125一个人唱情歌126我不是我自己127.奇幻之旅128.某某129.想哭130.且听风吟131被风吹过的夏天132.笨蛋133.不可思议134.大小姐135.第三滴眼泪136.换季137.空138.平行线140.停电141.委屈142.我的超人143.我介意144.星月神话145.雪绒花146这种爱147.最后一个夏天148.相思垢149.亲爱的还幸福吗150.期待你的爱151.不让你走152.坚持到底153.认真154.死心彻底155.他一定很爱你156.天黑157.一首情歌158.一天天一点点159.编号89757160.不潮不用花钱161.曹操162.第几个100天163.豆浆油条164.进化论165.木乃伊166.莎士比亚的天份167.西界168.一千年以后169.醉赤壁170.背对背拥抱171.小酒窝172.爱如彩虹174.北京之雪175日出176.冷艳177. .38.5℃178.回望179.尽在不言中180.绽放181铁齿铜牙纪晓岚182.LOVE RAIN183.背影184.奇迹188.公主复仇记189.幸好190.MY LOGO.191SAY NO 192.爱的翅膀193.撑伞194.飞蛾扑火197.早晨198.想199.看穿200.还有我201.可不可以爱202.漫游203.那段岁月204.平凡心205.世界206.微笑207.栀子花开208.最好的幸福209.心醉210.BABY TELL ME211.爱我不一样212.人鱼天堂213爱与和平214.我就是这样215.FOR YOU);

二、被告双阳区金柜音乐广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7613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3元,由原告负担236元,被告负担17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欣

代理审判员  李丽洁

代理审判员  李 迪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王 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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