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贾贺有与被申请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再审申请人贾贺有与被申请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 提交日期:2013-08-20 16:12:41 |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3)驻民申字第00025号 |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贾贺有,男,l953年5月l5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该院院长。 再审申请人贾贺有与被申请人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驻民三终字第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贾贺有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冰 审 判 员 董卓亚 代理审判员 翟冰冰
二〇一三 年 七 月 三 日
书 记 员 赵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