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世锋申请宣告田红霞失踪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张世锋申请宣告田红霞失踪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8-23 09:08:32 |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新沙民特字第034号 |
申请人张世锋,男,2002年2月12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卢会荣(系张世锋祖母),女,1955年7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程建军,新野县城北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张世锋申请宣告田红霞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张世锋诉称:我父亲张志江于2005年3月18日因病死亡,母亲田红霞遭受打击,于2007年3月离家出走。申请人及家人多方查寻,田红霞至今仍下落不明。故请求宣告田红霞为失踪人。 经查:田红霞,女,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原住河南省新野县施庵镇宋张村5组,系申请人张世锋母亲。田红霞因其丈夫张志江死亡,遭受打击,于2007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3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田红霞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公告期间已届满,田红霞仍下落不明。 另查明,田红霞与其丈夫张志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也无存款。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世锋请求宣告田红霞为失踪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田红霞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吴 军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万春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