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现磊、张红伟、张延伟诉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一审行政通知书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漯行初字第5号
毕现磊、张红伟、张延伟:
你们诉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漯国土资复(2015)1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案,于2015年1月12日具状向本院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应由我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一审应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你们可以依法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