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华与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20 11:56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三初字第126号
原告李江华,男。
被告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江华与被告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江华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耀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