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学习.综合
李江华与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20 11:56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三初字第126号
原告李江华,男。
被告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江华与被告上蔡县黄埠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江华在本院规定的时限内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耀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聪聪
推荐阅读:
原审起诉人段晓丽等42人诉吉林省公主岭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文 /
于晓方与王康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 /
王娟、王江超、王江春与九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服紧急避险决定行为无效及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文 /
原告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松原市天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市东北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鞠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徐学才受贿罪一审判决书
文 /
首页
刑事
民事
行政
赔偿
执行
综合
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