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柱与郭清云、张保海支付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7-20 13:25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山民执字第25号

申请执行人孙学柱,男,汉族,1963年6月24日生。

被执行人郭清云,女,汉族,1971年10月8日生。

被执行人张保海,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学柱与被执行人郭清云、张保海支付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2014)山民督字第16号支付令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山民督字第16号支付令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 轶

审判员 杜晓华

审判员 石仲海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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