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付诉东平安泰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0258号
原告程家付,男,1968年5月6日生。
被告东平安泰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红梅,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家付诉被告东平安泰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关键证人需到庭作证,而该证人现无法联系,又不知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张 坤
审判员 沙智民
审判员 齐哲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