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堂与付书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20 16:58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389号
原告张建堂,男。
被告付书现,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堂与被告付书现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建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互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贾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