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伟伟与张亚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20 16:59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唐民一初字第282号
原告鲁伟伟,男。
被告张亚东,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鲁伟伟诉被告张亚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鲁伟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鲁伟伟负担。
审判员  王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赵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