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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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17:01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唐民一初字第2748号
原告郭某某,女。
被告杨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谷建辉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