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殷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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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17:05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668号

原告:董某,女,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殷某某,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殷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某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5元,减半收取183元,由原告董某负担。

审判员  黄健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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