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井民初字第14号
原告胡某某,女,1978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张某,男,1978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胡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审判员 牛砚洲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裴慧娟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井民初字第14号
原告胡某某,女,1978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张某,男,1978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胡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审判员 牛砚洲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裴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