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宪法与张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68号
申请执行人李宪法,男,汉族,1972年7月17日生。
被执行人张海涛,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生。
本院在执行李宪法申请执行张海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68号
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峰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