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荣云申请执行毛凤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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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19:56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信浉法执字第78号

申请执行人鲁荣云,女,44岁,汉族。

被执行人毛凤泉,女,55岁,汉族。

本院在执行鲁荣云申请执行毛凤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凤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毛凤泉在银行内存款14000元扣划至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传毅

审 判 员      孙良军

审 判 员      廖 毅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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