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强申请执行何祥兵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文 /
2016-07-20 22:58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135号

申请执行人林志强,男,1973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何祥兵,男,196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志强与被执行人何祥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祥兵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民初字第66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及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冯郁峰

执 行 员  吕祥庭

执 行 员  倪有为

二〇一五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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