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建忠等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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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23:11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梁法执字第10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住所地:商丘市青云街74号。组织结构代码67005741-X。

代表人吕周谦,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王光谦,男,汉族,1980年9月6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王建忠,男,汉族,1974年11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执行人汤丽,女,汉族,1975年5月8日出生,住址同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商梁民金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光谦、王建忠、汤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1月31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光谦、王建忠、汤丽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建忠位于梁园区八一路北归德路东都会国际3期6-8号楼北3号上下2层门面。建筑面积200.11平方米。房产证号:商丘市房权证2012字第0105378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贾胜乐

审判员  窦 军

审判员  郜运来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陈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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