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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丽与杨建锋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21 00:37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一初字第1273号
原告李阿丽,女,回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杨建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阿丽诉被告杨建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应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郑文文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边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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