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文军与被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商梁民初字第03204号
原告邱文军,男,汉族,1960年1月25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
被告王荣(曾用名王容),女,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
上列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邱文军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申朝帅
审 判 员 张 峰
人民陪审员 杨清河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秦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