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生与新安县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文 /
2016-07-21 04:47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洛行辖字第71号

上诉人郭中生诉新安县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一案,起诉人郭中生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孟津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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