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号卢某孟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卢某孟,贵州省盘县人。因本案于2015年6月8日被抓获,同年6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县看守所。
辩护人保丽菠,云南胜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发,贵州省盘县人。因本案于2015年5月27日被抓获,同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县看守所。
辩护人余胜,云南胜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洪,贵州省盘县人。因本案于2015年6月3日被抓获,同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月2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贵州省盘县人民检察院以盘检公诉刑诉[2016]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6日、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孟及其辩护人葆丽菠、被告人卢某发及其辩护人余胜、被告人卢某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贵州省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16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开始修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卢某孟、卢某洪、卢某发等13户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村民因不同意盘县鸡场坪乡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工作,一直拒不搬迁,并且一直为拆迁安置的事情多次到县、市、省、北京等相关部门上访,多次被劝返。2014年9月,上述人家的房屋因紧急避险需要被政府强制拆除,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13户人又多次到乡、县、市、省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2015年2月到北京上访,被在水城、贵阳、郑州等地分批劝返。被告人卢某孟等人被劝返回来后,要求鸡场坪乡政府安排他们的生活,不然还要去上访,因他们拒绝去政府安排的安置点,鸡场坪乡政府人员为了维稳工作,将卢某孟等人安置在盘县鸡场坪街上玉龙酒店等食宿,花费人民币385 162元。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不按规定多次组织人员上访,已严重影响了鸡场坪乡政府的正常工作开展,由于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拒绝搬迁,导致鱼洞坝水库无法按时进行下闸蓄水,造成经济损失80万元。为指控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查明的事实、证据,对三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卢某孟提出我的行为是正常上访,系行使自己的权利,没有实施任何聚众行为,鱼洞坝水库搬迁涉及椅棋村80余户农户,并不止是我们有意见,政府为我们支付的食宿费用并不是我们强制的,是因为政府的搬迁安置不合理我们才不去安置点的,13户人家不是拒不搬迁而是无家可搬,鱼洞坝水库无法按时下闸蓄水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我无关,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卢某孟的辩护人提出政府的有关部门未按照“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拆迁工作的情况下,就组织鱼洞坝水库开工,后又以紧急避险为由强制拆除被告人卢某孟的房屋,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本案被告人卢某孟等人系有合理诉求而上访,而不是非访,且因为上访被行政拘留,不应一事二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水库损失与被告人卢某孟的行为无关,在本案立案时并未确定卢某孟为犯罪嫌疑人,而对其立案侦查,在程序上有瑕疵,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卢某孟组织他人上访,且上访并不是犯罪,卢某孟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政府部门支付的食宿费用和水库损失并非因上访而造成,且对损失的计算不客观、真实,不能作为认定本案损失的依据,水库不能按时下闸蓄水是多种因素造成,没有证据证实本案造成了严重后果,综上,被告人卢某孟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律规定,应对其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其向法庭提交《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自建房协议》复印件一份,证实案发后卢某孟、卢某发的亲属已与鸡场坪乡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证实被告人卢某孟因与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40余名村民于2013年4月15日到贵州省信访局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贵州省信访局办公秩序,于2013年4月16日被贵州省盘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提交请愿书一份,证实鸡场坪乡椅棋村村民请求不要处罚卢某孟、卢某发。
被告人卢某发提出我不是上访而是请示,因为政府部门安置补偿我们时的土地赔偿不足,不按规定确定安置点,政府的行为有错,我们向相关部门请示反映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不是我们不搬迁,而是无法搬,强制拆除我们房屋的时候,造成了我们的财产损失,但没有得到赔偿,我们住酒店是政府自行开的,不是卢某孟要求的,故我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解意见。
被告人卢某发的辩护人提出卢某发上访是反映合理诉求,不具有非法性,没有确实证据证实卢某发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提出食宿要求,其他上访人员有相关过激行为与卢某发无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是谁聚集了13户人家,仅起诉本案中的被告人不公平,损失计算仅以被害人的陈述来认定,且计算不确实、充分,没有真实依据,未经过评估审计,政府部门有过错是引发上访的原因,综上,被告人卢某发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亦未组织、策划人员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应对被告人卢某发宣告无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卢某洪提出自己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是为反映合理诉求向上级部门请示,其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解意见。其向法庭提交《通知》一份,证实盘县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是在宅基地划分结束后才通知自己选择宅基地;提交《公示》及《鸡场坪彝族乡椅棋村1组农庄上安置区搬迁安置示意图》,证实公示的拆迁安置点与告知给农户的不一致,才导致自己上访的。
经审理查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属国家“滋黔”二期项目,省重点水源工程,是2009年11月经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审批建设的中型水库,工程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开工,2010年10月6日通过截留阶段验收,2012年11月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2012年11月29日导流洞实施封堵,2013年6月20日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后至2014年12月26日,由贵州省水利厅建设处组织人员对鱼洞坝水利工程完成下闸蓄水验收(初稿),验收会议结论为“在办理完成土地、移民和环保相关手续后,下闸蓄水”,从而导致水利工程未预期产生效益。在鱼洞坝水利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时,鸡场坪乡政府、盘县移民局等相关部门即开展移民安置工作,针对椅棋村一组88户移民安置户征求安置点选址意见时,因为卢某孟、卢某洪等11户不同意在毛家老屋基安置,要求到鸡场坪乡小城镇安置,而在政府平整好场地后未选择宅基地进行搬迁。后通过不断征求村民意见,2013年4月16日,椅棋村一组村民基本上同意在农庄上安置,政府又组织进行场地平整,并于2013年7月30日组织村民召开宅基地划分启动会,采取由政府统一划分宅基地的方式进行分配,但至当年10月底,一直没有村民选择宅基地启动建房,后政府采用优先选择宅基地的方法动员村民建房,70余户移民搬迁户均选择了宅基地启动建房,但卢某洪、卢某发、卢某孟等13户仍以上访反映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由,不选择屋基建房,也不从库区搬迁。2014年9月15日至18日,因雨季来临,按照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鸡场坪乡政府对椅棋村一组库区村民进行紧急避险搬迁,将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位于库区的房屋强制拆迁,并将屋内的财物及大件物品移送至农庄上安置点内临时分配给其居住的活动板房内,明确人员照管,在强拆当日,13户村民均未到场。
在移民征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多次向乡、县、市、省及北京上访。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10多次讨论其反映的诉求。2012年,贵州省信访局先后向卢某孟、卢某发下发告知单,将其反映的问题转送盘县人民政府办理,县工作组及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均进行了书面答复。2013年4月16日,被告人卢某孟因与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40余名村民到贵州省信访局非正常上访,被盘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9月29日,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20人到六盘水市政府大院上访,经引导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反映诉求,市移民局相关领导到场接访。2014年11月17日,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13人再次到市人民政府大院上访,市信访局驻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劝返,并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将上访人员带至群众工作中心接待,后由盘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到场协调处理,并将上访群众接回。2015年2月15日,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20余人乘坐火车欲前往北京上访,被在贵阳、郑州等地分批劝返。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人的房屋被强拆后,上访主要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六个诉求予以书面答复:1、请求查清暴力强拆、损害村民合法财产的违法人员的身份;2、恢复被强拆房屋的原状,返还屋内的财产并赔偿造成的损失;3、对移民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2012]19号文件)的标准执行;4、对农庄上安置点宅基地的分配按照政府进行公示的分配方案进行或重新选址;5、对原居住地未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置换或者征收补偿;6、解决移民的就业和过年期间的吃住问题。接待卢某孟、卢某洪、卢某发等人的相关部门均针对其提出的诉求进行了答复和解释。从2014年9月底开始,政府便陆续安排卢某洪、卢某发、卢某孟等人到鸡场坪乡街上的旅社、酒店、餐馆吃住,并承担了数十万元的食宿费用。案发后,被告人卢某孟于2015年6月8日被抓获,被告人卢某洪于2015年6月3日被抓获,被告人卢某发于2015年5月27日被抓获,同年5月29日被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同年6月1日出所,由盘县公安局民警带回,同年6月3日羁押于盘县看守所。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1、《关于鸡场坪乡卢征孟卢某洪等非访的证
明》,证实盘县信访局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证明,内容为2015年2月15日卢某孟、卢某洪等人乘坐至北京的火车进行上访,被县工作组在贵阳火车站将卢某孟、卢某洪二人劝返,其余人员未劝返。
2、《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村民卢某洪等人到市上访的情况说明》《信访应急信息》,证实2014年9月29日,卢某洪等20人到六盘水市政府大院上访,经引导到市群众工作中心反映诉求,市移民局相关领导到场接访。2014年11月17日,卢某洪等13人再次到市人民政府大院上访,市信访局驻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劝返,并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将上访人员带至群众工作中心接待,后由盘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到场协调处理并将上访群众接回。六盘水市联合接访中心认为卢某洪等上访群众的行为已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人民群众到市群工中心上访分流登记表》,证实市群工中心联合接访中心登记2014年9月29日,接访卢某孟、卢某洪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并由移民局的领导来解决;2014年11月17日,接访卢某洪反映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并进行了接待。
4、《市移民局关于鱼洞坝水库移民信访相关情况说明》《市移民局参与接访鱼洞坝水库移民》,证实2014年9月29日,市移民局接到六盘水市群众工作中心通知,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移民20余人到市上访后,组织人员参与接访,听取了卢某孟等5名信访代表信访诉求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政策宣传解释,盘县鸡场坪乡相关领导也赶到参与接访,后被劝返。
5、《关于鱼洞坝水利工程下闸蓄水验收的说明》,证实鱼洞坝水利工程管理所说明2014年12月26日鱼洞坝水利工程通过省级蓄水验收。
6、《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移民安置情况》,证实柳某美本人撰写了书面汇报材料,就移民搬迁开展的前期工作以及椅棋村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卢某甫等13户村民因移民搬迁问题进行上访的情况。
7、《鸡场坪乡椅棋村1组卢征孟等人住宿及生活费开支汇总表》、零户统管支出凭单、费用记录、领条、欠条等,证实盘县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对安排上访人员住宿及生活开支的费用进行了统计,附有费用产生的依据,统计金额为385 162元。
8、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册,证实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盘县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就鱼洞坝水利工程的相关移民安置工作及开展相关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其中,有10次关于卢某洪、卢某孟、卢某发等人反映问题及进行答复的记录,会议附有签到册;2012年5月15日在鸡场坪乡政府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会议,省、市、县移民局相关领导、椅棋村一组移民、鸡场坪鱼洞坝工作组、移民监理局相关人员参会,会上,对上访提出的6个问题进行了解释答复,听取和征求了移民的意见,并进行记录;2015年2月11日,廖某某、吴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人接待卢某洪、卢某发、卢某甫、卢某孟、卢某恒、鄢某宽、鄢某学等人,听取其意见、进行解释,并作相关记录。
9、盘府发[2014]31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县领导对松河乡自然灾害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及盘府发[2014]16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白河沟、鱼洞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证实2014年9月6日,因松河乡遭遇洪涝灾害,县人民政府出台文件进行紧急应对,同日,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为确保白河沟水库竣工验收和鱼洞坝水库顺利下闸蓄水,对白河沟、鱼洞坝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要求和部署,其中规定“白河沟水库库区淹没线1842米以下、鱼洞坝水库库区淹没线1707米以下未搬迁的移民务必与2014年10月30日前全部搬迁完毕”。
10、《告鱼洞坝库区移民书》,证实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制作书面告知书,就鱼洞坝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关于请求按市府发[2012]19号文件标准执行的问题及关于依法信访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11、盘汛旱字[2013]6号文件《关于鱼洞坝水库安全度汛有关事宜的通知》、盘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盘府专议[2013]25号《关于研究推进白河沟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证实2013年3月14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下达安全度汛有关事宜的要求,同日,盘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白河沟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
12、盘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盘府专议[2013]3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白河沟鱼洞坝安全度汛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证实2013年4月3日,盘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白河沟鱼洞坝安全度汛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其中有“确保椅棋村1组人员在鱼洞坝水位达到海拔1707.36m前搬出”的内容。
13、盘府布(2013)6号《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盘县鱼洞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的通告》、盘府布[2013]8号《盘县人民政府关于鱼洞坝水库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通告》,证实盘县人民政府先后于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5日两次发布通告,就鱼洞坝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及鱼洞坝水库库区移民安全度汛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通告。
14、来访事项告知单、《县工作组关于鱼洞坝库区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村民反映问题答复》及《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关于鱼洞坝库区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证实贵州省信访局于2012年7月19日下发告知单,告知卢某发等6人到省政府上访反映的问题已转送盘县人民政府办理,且已要求盘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9日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于2012年11月21日下发告知单,告知卢某孟到省政府上访反映的问题已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并要求该部门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县工作组及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均有书面答复材料。
15、《关于4.22接访鱼洞坝水库部分移民上访情况》,证实2013年4月22日上午,盘县淤泥乡三合村四组、鸡场坪乡二组约40名移民群众到市政府上访,相关人员进行了接访,并对提出的问题一一答复,将相关接访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周荣市长进行了批示。
16、《白河沟、鱼洞坝水库移民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及《白河沟、鱼洞坝水库移民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和房屋拆迁补偿奖励工作方案》,证实县移民局制定方案,对白河沟、鱼洞坝水库移民工程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补偿奖励标准调整依据、调整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17、《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及《椅棋村一组上访代表答复会议记录》,证实2014年9月22日,盘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制作书面答复意见书,答复卢某孟、鄢某春、卢某维到该局反映的信访事项;2014年11月24日,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制作书面答复意见书,答复卢某孟前来反映的信访事项;2015年2月3日,县信访局相关领导接待卢某孟信访并给予相关答复;2015年2月2日,盘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制作书面答复意见书,答复卢某发等13户村民到该局反映的信访事项。
18、《市县移民局到乡进行卢某孟等人2月15日上访情况调查》,证实市县移民局相关领导在得知卢某孟等人上访一事后,到鸡场坪乡进行调查,了解上访的具体情况。
19、《鸡场坪乡人民政府关于鱼洞坝水库淹没区鸡场坪乡椅棋一组卢征孟等十三户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报告》,证实2014年10月23日,盘县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了盘县鱼洞坝水库移民安置情况、卢某孟等人的信访情况,并向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请求批示。
20、《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卢某孟等13户移民安置工作方案》,证实2015年3月15日,盘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为了妥善安置鱼洞坝水库库区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卢某孟等13户移民,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对安置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
21、赔偿卢某孟等人移民搬迁费用的存折复印件及领取存折的照片,证实移民搬迁补偿费已存入以卢某洪、卢某孟、卢某发等人为名开立的账户内。
22、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府发[2010]19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证实2010年8月27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规定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等。
23、《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大坝枢纽及灌区工程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输水管线(1)施工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及鱼洞坝水利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领导小组名单,证实2013年6月20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泵站至高水位池建筑物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及鱼洞坝水利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领导小组名单,证实2013年6月20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泵站至高位水池建筑物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4、投资合作协议,证实2009年1月16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对“贵州盘县‘煤(焦、化)一钢一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规划”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25、六盘水水利局市水建[2014]6号文件《转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我省在建中型水库建设进度及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水利厅黔发改农经[2014]626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在建中型水库建设进度及验收工作的通知》,证实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贵州省水利厅联合下文要求在建中型水库工程项目法人将工程建设进度和验收计划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工程所在市(州)发改委和水利(务)局,并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附件《全省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及验收工作计划安排表》中有盘县鱼洞坝水库。
26、《请求对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进行下闸蓄水验收的报告》,证实2014年12月12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管理所提交报告请求盘县水利局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鱼洞坝水利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27、贵州省水利厅黔水建[2014]122号文件《关于召开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和白河沟水利工程水库蓄水阶段验收会议的通知》证实2014年12月23日,贵州省水利厅下文通知2014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多功能会议厅组织召开鱼洞坝水利工程、盘县白河沟水利工程水库工程蓄水阶段验收会议,并对参会单位、会议议程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28、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5月13日,贵州省水利厅建设处书面说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于2012年11月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2013年6月20日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后,即可进行下闸蓄水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蓄水产生效益,至2014年12月26日库区移民搬迁基本完成后,该厅建设处组织人员对鱼洞坝水利工程完成下闸蓄水验收,但因移民验收尚未完成,验收会议结论为“在办理完成土地、移民和环保相关手续后,下闸蓄水”。
29、《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鉴定书》(初稿),证实2014年12月26日,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委员会同意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枢纽通过蓄水阶段验收,在办理完成土地、移民和环保相关手续后,下闸蓄水。
30、《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报告》,证实2012年11月,贵州省大坝安全检测中心对鱼洞坝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结论为待库区移民搬迁工作完成后,水库具备下闸蓄水条件,存在的问题是坝体混泥土温度尚未完全达到封拱温度,1685.00m高程以上封拱灌浆未具备条件。
31、《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鱼洞坝水利工程椅棋村第一组移民安置情况的说明》,证实至2015年5月20日,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鄢某学等13户未安置。
32、鸡场坪彝族乡椅棋村1组农庄上安置区搬迁安置示意图及照片,证实71户搬迁户安置点的具体情况附有照片。
33、《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彝族乡移民安置意见统计表》,证实统计向70个不同户的椅棋村1组村民征求移民搬迁安置的意见,在户主签字一栏有61处签字,其中序号34,户主名为卢某发有签字,备注栏内容为“到小城镇,四角田不去,新寨也不去”,序号35,户主名为卢某孟,卢某发代户主签字,备注栏内容为“要求到小城镇,四角田不去”,序号46,户主名为卢某洪有签字,备注栏内容为“以原来的不变”。
34、《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乡椅棋村1组集中安置户情况公示表》,证实对椅棋村1组进行集中安置的人员情况制作了相关的公示表。
35、《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征求意见表》,证实2009年7月7日,向椅棋村一组89户征求了移民安置的意见,除卢某状一户由卢某龙代为提出“土地不解决,不搬迁”外,均提出进入小城镇规划的意见,其中含卢某发、卢某孟、卢某洪。
36、《椅棋村一组移民安置点征求意见统计》,证实2011年3月3日,向椅棋村1组83户农户征求移民安置点的意见,其中69户同意搬迁毛家老屋基,11户不同意搬迁毛家老屋基(含卢某洪、卢某发、卢某孟),3户自选宅基地。
37、《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彝族乡椅棋村1组移民选择认可安置点签印花名册》,证实对位于原水井洼村银厂坝、六湾田库区移民董家安置点西方约100米处的移民安置点,卢某孟由张某仙代捺印,卢某洪由卢某子带捺印,张某仙(卢某发)捺印。
38、《鸡场坪彝族乡关于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乡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汇报》,证实2013年5月8日,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制作了关于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乡移民搬迁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
39、《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彝族乡椅棋村第一组农庄上移民安置点宅基地划分和移民建房须知》,证实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制作了告农庄上全体移民有关宅基地分配标准、办法、建房时限、建房要求及移民户从划分宅基地之日起,必须于10日之内将原住房及室内的所有财物搬出原住房,以便清库工作正常进行的书面材料。
40、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农庄上安置点宅基地划分启动会照片及相关公示照片、《关于鸡场坪乡农庄上宅基地统一划分的公示》,证实村民参加了相关的启动会,相关通告及宅基地划分名单、情况已张贴公示。
41、《盘县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房屋补偿款发放花名册》,证实相关房屋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卢某孟、卢某发的由卢某留领取,卢某洪由卢某土领取。
4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的基本身份信息及均达刑事责任年龄。
43、查获经过、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卢某孟于2015年6月8日被抓获,被告人卢某洪于2015年6月3日被抓获,被告人卢某发于2015年5月27日被抓获,同年5月29日被羁押于金华市看守所,同年6月1日出所,由盘县公安局民警带回。
(二)证人证言。1、证人蒋某某证实,2014年8月间,政府要在我们鸡场坪乡椅棋村附近建水库,需要我们村上的房子搬迁,因为搬迁赔偿不合理,政府不按我们的要求、文件规定办理,我们不同意搬迁。2014年9月的一天,政府强拆了我们的房子,我们没有房子住,被强拆的搬迁户就去找鸡场坪乡政府解决住房问题,我们曾找过鸡场坪乡政府无数次,没有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又去找县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去过七八次,还是没有解决住房问题,我们就去北京找有关部门,反映县政府不解决我们住房被强拆的问题。2015年2月15日,我们村上的20余人,就从鸡场坪坐班车到富源,从富源坐火车到昆明,从昆明买火车票到北京,到贵阳时,卢某孟、卢某洪听政府的下车了,其他的人继续往北京走,到郑州时,乡政府的喊我们下车,就从郑州把我们接回来了。我们房子被强拆后,我们找过鸡场坪乡政府、盘县政府、贵州省政府反映过问题,这些部门答复我们在家等着解决问题,但都没有给我们解决,去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是自己相互邀约去的,吃住及车费都是自己支付。去北京的有卢某洪、卢某孟、卢某发等人。
2、证人张某仙证实,因为要修鱼洞坝水库,几年前政府就量了我家的房子,并且确定了搬迁补偿标准,因为我不同意搬迁安置的屋基位置,就一直没有得到屋基。2014年9月15日,在没有通知我家的情况下,政府组织人员将包括我家在内的12户人家的房子拆了,我们就先后2次去找县政府反映没有吃住的地方,都是乡政府把我们接回去的,因吃住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又先后二次去找市政府反映,乡镇府把我们接回来后,安排定点吃住,费用由乡镇府负责,吃住到过年前时,听说我们吃饭的饭馆要关门了,我们没有吃饭的地方,就坐火车去要饭吃,打算到北京去,但在郑州就下火车了,后被乡政府的接回来。我家的房子被强拆后,我去找过省政府一趟、市政府二趟、县政府三趟,要求按文件赔偿我们的损失,按现在的物价赔偿,虽然每次信访局都过问,但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去找政府反映情况,是十二家商量着去的,没有人组织,费用是自己支付的。我儿子卢某孟在去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乡政府的电话,说可以解决好,就在贵阳下火车了。
3、证人卢某甫证实,2014年的时候,鸡场坪乡政府的强拆了我家的房子,安排我们在鸡场坪的一家馆子里吃饭,但年前,饭馆的老板讲他要回家过年了,我们就说去郑州找王某珍的儿子,2015年2月16日中午,我们坐车去郑州,到郑州后被县政府的工作人员接回来了。鸡场坪乡政府的强拆我家房子之前是通知搬迁的,但因为政府变更了我们搬迁的地点,我们不同意,后来在同意搬迁的地点分屋基时,喊我去选分剩的屋基,我觉得不公平,就一直没有搬迁。我家房子被强拆后,我去过乡政府、县政府、移民局反映过,给我们的回复是会处理,但一直也没给我们处理,去郑州的费用是自己承担自己的。
4、证人王某书证实,盘县水利局修水库的时候,鸡场坪乡政府的将我家的房子强拆了,也没有通知我和我家人搬迁,2015年2月16日时,我乘车去郑州我老表家过年,在郑州的时候被盘县政府的工作人员接回来了。去郑州的费用是我自己出的。
5、证人鄢某宽证实,因鱼洞坝水库建设需要搬迁,但我和我母亲没有分户,就只有我母亲有屋基,我没有屋基,而且政府把我家的房子挖了,所以我就要求分屋基给我,赔偿房屋的财产损失及支付房屋搬迁过渡费,为此,我去市里面、省里面各上访过一次。我们一起去郑州的有20多人,在郑州下火车后,是鸡场坪乡政府的领导把我们接回来的,火车票的钱是自己出的。去上访没有人组织,给我们的回复都是说回来处理,政府要求搬迁我是知道的。
6、证人卢某留证实,我父亲是卢某发,2009年鸡场坪搞开发,政府喊我们搬迁,因未达成搬迁协议,我家一直未搬迁,2014年下半年,政府强制拆除我家的房屋,一起被强制拆除的有13户人家,同年12月左右,我们13户人家到贵州省人民政府请求解决搬迁问题,是省信访局接待的,信访局的同志给我们做了解释工作,盘县人民政府和鸡场坪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将我们接回来。2015年2月14日,我从盘县出发到昆明,从昆明坐火车准备到郑州的亲戚家过年,到郑州下车后,盘县的领导找到我,将我接回盘县。
7、证人刘某英证实,2011年的时候,因为鸡场坪修建水库,我们的房屋要搬迁,鸡场坪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找我们讲了房屋拆迁的赔偿价格,与我们心里面理想的价格相差太大,谈了几年都没有达成协议,2014年8月左右,有一帮人来到我们村上,用挖掘机强行把我家的房子挖掉了,当时我没在家,什么东西都没有搬出来,牲口也没有牵出来,之后,我们多次去找鸡场坪乡政府要安置点,乡政府给我们的安置点和我们理想的安置点达不成协议,期间,我们去过红果、六盘水、贵阳、北京上访反映情况,最终都没有得到解决。我们22个人要去北京上访是自己去的,费用自家承担,是从红果到昆明,再从昆明坐车到河南郑州。我家房子被挖后,吃住都是鸡场坪乡政府安排的。
8、证人柳某某证实,2014年2月我外出打工,2015年1月回家后见房子被政府修水库淹了,没有住处,我们去找鸡场坪乡政府请求解决住房问题,他们解决不清楚,我们就准备去北京找领导帮我们解决房子的问题,后在郑州被接回来了。去北京是我自己去的,费用也是自己出的。
9、证人余某某证实,卢某洪是我丈夫,2015年2月16日,因无家可归,我准备到北京找年过,到郑州就被县政府、乡政府的人带回来了,之前我去过盘县、水城、贵阳上访,是去请示政府解决推掉我们房子的事,都是乡政府去接回来的,接回来后,虽然乡政府安排我们的吃住,但推掉我们房子的问题没有解决。去反映问题的费用是我自己出的。
10、证人卢某强证实,我们在鸡场坪的房子被政府推了,没有地方过年,2015年2月16日,我们一家五口就坐车到昆明,再从昆明坐火车去郑州找亲戚过年,还没有找着亲戚,就被盘县政府和鸡场坪乡政府的人带回来了。鸡场坪乡政府的安排我们在鸡场坪乡街上一家旅社住宿的。
11、证人王某珍证实,因为我们的房屋被征用需要搬迁,2014年7月左右,政府通知我们去分屋基时,其他人家已经在盖房子了,剩下我家和卢某发、卢某孟、卢某洪等12家,因为政府没有按规划的范围分,并且分给我们的是别人分了剩下的,我们不要,就想向多级部门请示,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们去找过县政府、省政府,这次是准备去北京反映,但到郑州就被叫转来了,一起去的有卢某洪、卢某发等人,车票是自己买自己的。我们去反映问题每次都是12家一起,但费用是自己出自己的,每次反映要求按19号文件支付每平方1 600元的补助,但政府都答复只能按880元补助。搬迁通知只是贴在路上,没有一家一户的通知,因我不识字,不认得是搬迁的通知,贴出通知一个星期左右就将我们的房子挖了,家里的财产都没有拿出来。我们去北京反映情况时,卢某孟接到电话要我们从贵阳下车来处理,我们不同意,继续往北京去,卢某孟和卢某洪在贵阳下车 ,后卢某发接到电话,叫我们全部下车,我们就在郑州下车,后被接回来的。
12、证人蒋某苏证实,我们寨子周围因为修水库要搬迁,政府量了我家房子,但还没有赔钱,在我外出打工期间,2014年9月15日,政府没有通知我们就把我家房子拆了,等我们回来后得知寨子里有12家的房子被拆,12户人家在旅社里住,在馆子里吃饭,为了解决屋基和赔偿款的问题,我和其他人家去过市政府、省政府和县政府各一次,反映的赔偿价格低,好屋基先由别的人家选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乘坐火车去北京是因为没有地方吃住,打算去要饭,但在郑州就下火车了,第二天就被乡政府的找到接回来,去北京的费用是各付各的。
13、证人杜某某证实,我在鸡场坪乡工作期间,曾接待卢某孟,他是来反映拆迁安置的问题,基本上我们乡政府的班子成员都接待过他。2014年9月,我们将卢某孟等人从市政府接回来后安排他们十多个人在鸡场坪乡街上的一家旅社住宿,因为我们接他们回来时,这十多个人说如果不安排他们一行人回乡后的衣食住行,就要继续上访。乡政府提供安置房给他们住宿,他们觉得远而不去,划分土地给他们建房,他们也不建。2014年10月,卢某孟等人和我们工作人员说如果不提高他们的生活和住宿标准,他们最少要去省政府上访,为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才无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卢某孟等人每天来找我们闹,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还怕因此被上级政府问责。
14、证人陈某某证实,我是盘县鸡场坪乡副乡长,分管鱼洞坝水利工程相关工作,2009年7月,鱼洞坝水利工程开始对房屋和土地进行实地测量,并对移民搬迁征求意见,有84户划入椅棋村一组的搬迁户,我们先后与农户商量确定四角田、水淹坝和农庄上等地点为安置点,经多次工作,有11户选择在水淹坝安置,73户选择在农庄上安置。2013年5月,政府投资搭建活动板房临时安置移民,其中13户以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拒绝搬迁。2013年7月30日,召开完宅基地划分启动会后,卢某发、卢某孟、卢某洪等人就提出要乡政府答复以市府发[2012]19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补偿款,并解决其他提出的要求,以补偿不到位为由拒绝划分宅基地,当天就没有人来参加宅基地的划分,经乡政府工作后,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就有少数搬迁户开始按统一划分宅基地启动建房,至2013年12月底,有60户自愿选择农庄上安置并开始建房,而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13户一直拒绝安置,并多次进行上访。政府要求在2014年8月前,住户全部搬出库区,但至2014年9月14日仍未搬迁完,后因天气预报近期有强降雨,政府便采取紧急避险搬迁,此后部分人就多次到乡、县政府上访,二次到市政府上访,到市政府上访被接回来时,他们要求安排13户人家的食宿,提出高标准的食宿要求,虽然明知他们的要求不合理,但如果不答应,他们就不回来,要继续上访,我们会为此遭到处分,因此才答应为他们安排食宿。强拆房屋后,这13户上访户不在划分的宅基地上启动建房,从2014年10月,政府出钱安排卢某孟、卢某发、鄢某学、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王某珍、卢某雨、卢某科、卢某珍、鄢某宽、卢某维等人家在旅馆或酒店住宿,而这13户的拆迁补偿款在2012年5月前已经补偿到位,但他们拒绝领取。13户人家到乡政府来上访时,男女老少都来,一天二次,来的时候都要找乡领导,还有辱骂的言语,从2014年9月后由乡政府支付其吃住的费用,给乡政府造成经济损失,也扰乱了乡政府的工作秩序,但具体费用情况我不清楚,现在也没有票据。
15、证人班某某证实,我在盘县鸡场坪乡移民站工作,2014年9月,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13户人家因为盘县鸡场坪鱼洞坝水库建设搬迁的事情到市信访局上访,提出他们上访的6个要求,并要求安排食宿、支付上访的车费,不同意这些要求,就不愿意回来,当时在鸡场坪乡的临时安置活动板房是建设完成并留有给他们住的活动板房的,但他们不同意住活动板房,要住鸡场坪乡街上的酒店,为把他们接回来就只有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将他们安排在酒店、餐馆食宿。2014年11月,他们又去市信访局上访,提出天气冷要换空调房,并提供早餐的要求,也是为了把他们接回来,再次答应了他们的要求。2015年2月过完年后,这13户人家又提出交通饮食不安全,要求更换吃饭的地点,政府又按他们的要求进行了安排。13户人家中有2户没有住酒店,余下的是卢某孟、卢某发、鄢某学、鄢某宽、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王某珍、卢某科、卢某雨、卢某维这11户。
16、证人毛某某证实,我是鸡场坪乡椅棋村支书,2008年,因鸡场坪乡鱼洞坝水库建设,需要库区住户搬迁,当时,政府向椅棋村一组的村民征求意见,开始是将安置点定在鸡场坪乡周家寨,后周家寨的土地被征用,政府就选择四角田找村民征求意见,村民不同意,经政府到村里做工作,村民同意在水淹坝毛家老屋基安置,但后面的安置点是在水淹坝的坎子里,村民又不同意,政府再次去做工作,卢某洪就作为代表提出在农庄上安置,政府予以确定,并对安置点进行“三通一平”,但最开始喊来选屋基时,因村民被人威胁一家都没有来,政府就采取优先选择屋基的工作方法,大家就陆续到农庄上选择屋基并盖房子,最后就剩下了卢某发、卢某孟、卢某奎、鄢某学家二户、鄢某宽、卢某科家三户、卢某洪家四户共计13户一直没来选屋基。卢某洪没来选屋基,是因为他们提出房屋及土地征用的赔偿款不够,对搬迁户剩余的土地要征收,便组织人员去上访,主要是卢某孟、卢某发、卢某科、卢某洪、鄢某学等人组织,我知道他们第一次组织开会的时候,向村民每户筹了200元钱。这13户未搬迁的人家从2014年9月20几号开始至2015年3月期间,一直住在鸡场坪乡的酒店里,吃住费用是政府支付的。政府要求搬迁的时候是多次通知过村民的,库区建成后,政府及村里的工作人员每逢下雨都要到库区看这13户没搬迁的人家,怕库区水淹着人。这13户人家到县、市、省、北京上访过,乡政府是经常去。
17、证人朱某明证实,几年前,鸡场坪乡鱼洞坝水库建设,需要我们库区的住户搬迁,当时政府到村里面征求意见,村民都同意安置在鸡场坪乡周家寨,因周家寨安置不下来,又确定在水淹坝,村民不同意,椅棋村一组的村民就去了七八十人到省政府反映情况,回来以后,政府又把安置点设在鸡场坪乡农庄上,村民都同意了,政府就将农庄上的场地平好,水电路都修通,然后通知村民去选屋基,除了13户没有去外,其他村民都选择了屋基并开始建房,没有选屋基的是卢某洪、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恒、鄢某学等户,听说他们住在鸡场坪街上的酒店里。我参与去上访一次,是大家相互约起去的,自己出自己的钱。
18、证人朱某由证实,因鱼洞坝水库建设需要库区的住户搬迁,村民同意搬迁安置到周家寨,因为周家寨安置不下来,椅棋村一组的村民就提出来安置到农庄上,政府就在农庄上进行“三通一平”,之后通知村民到农庄上选择屋基,村民陆陆续续选择屋基并搬迁,最后,还剩13户人家没有去选屋基,也一直不搬迁,在库区内对他们的房子进行拆除时,这13户人家也一直避而不见,后还去上访。不搬迁的13户是鄢某学、鄢某宽、卢某发、卢某孟、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卢某珍、卢某雨、卢某科、卢某维等,听说他们在鸡场坪乡的酒店里住了将近五个月,吃住都是政府开钱。椅棋村一组因为搬迁的问题,由鄢某学、卢某孟、朱加谷组织我们开过一次会,当时提出房屋补偿不到位、库区两边的土地要征收等问题,说要组织村民去上访,要求一组村民每户出200元钱,钱是鄢某学、卢某孟、卢某发他们收的。就搬迁选屋基的事政府通知过多次,这13户人家不可能不知道。
19、证人谢某某证实,几年前,因建设鱼洞坝水库,我们住在库区的住户搬迁,一开始说搬迁至周家寨,但周家寨安置不下来,又选择在水淹坝进行安置,政府在水淹坝进行了“三通一平”,只有十来户人家搬迁,剩余的住户都不同意搬迁,后来卢某洪提出在鸡场坪乡农庄上安置,政府也同意了,在农庄上进行“三通一平”后,政府通知我们去选择屋基,一开始就只有我家、朱某龙家、朱某勇家去选,其他村民因为卢某发、卢某孟、鄢某学的吓唬而不敢去,但后来也陆陆续续的进行选择并开始建房,最后就剩卢某发、卢某孟、鄢某学、卢某甫、卢某洪、卢某子、卢某恒、卢某珍等13户没有选屋基。村民没有搬迁至水淹坝,是因为那里地点不好,当时卢某发、卢某孟、鄢某学组织椅棋村一组的村民在鄢某学家和卢某发家分别开过两次会,主要目的是组织村民到北京上访,要求将房屋和土地款赔偿到位,库区两边的土地要国家征收,第一次开会时,要求每户出200元钱,当天一组的村民就每户出了200元钱交给鄢某学,之后就听说有三十多人在卢某发、卢某孟、鄢某学的组织下去北京上访,具体不清楚,第二次开会时没有筹钱,说去上访的自己出自己的钱,选择在农庄上安置后,椅棋村一组就没有组织开过会了。听说这13户没有搬迁的人家,在房子被拆除后,一直住在鸡场坪乡的酒店里,他们吃住的钱都是由政府支付的,政府要求椅棋村一组村民搬迁时是在村里面贴公告通知的。
20、证人杨某龙证实,2009年鱼洞坝水库建设,需要库区的村民搬迁,政府征求意见时,选择在四角田安置没有得到搬迁户的同意,选择在水淹坝安置,虽然有大部分搬迁户同意,但政府进行了“三通一平”后,只有七八户到水淹坝启动建房,其他人不知什么原因又不同意安置在水淹坝,还要求到鸡场坪乡三十米街小城镇建设,并要求一户一宅基地,政府答应集中安置,但一户一宅安置不下来,说给村民自己选择集中安置点,最后搬迁户卢某洪提出来在农庄上安置,政府征求意见后农户都表示同意,政府就在农庄上进行“三通一平”,后通知农户到农庄上分配宅基地,但没有人自愿来选,后政府采取优先选择宅基地的方式,就有5户人家来选,接着就有70户左右开始来农庄上建房,到最后,就剩卢某孟、卢某发、卢甲奎、鄢某学、鄢某宽、卢某珍、卢某科、卢某韦、卢某雨、卢某甫、卢某洪、卢某恒、卢某子这13户没有选,也不去建房,后来卢某子选了宅基地但仍然没有建房,也一直没有搬迁,2014年的时候,政府考虑这13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怕洪水暴发,县、乡、村组织工作人员将这13户的财产、牲口转移到水淹坝的活动板房,这13户一直拒绝搬迁,提出房屋补偿款要按照最新颁发的补偿文件执行,在小城镇建设实行一户一宅基地,库区两边的土地要政府征收、安排搬迁户的就业等问题,多次上访,后由政府提供食宿在鸡场坪乡玉龙酒店。听说这13户上访是由卢某孟组织的,刚开始启动水库移民搬迁的时候,椅棋村一组组织在鄢某学家门口开过一次会,讨论对在周家寨小城镇建设安置的意见,开过会一段时间后,我兄弟朱某胜来通知我说一组的村民要筹钱,朱某胜说可能是筹钱上访。政府拆除这13户住房之前是通知过的,通知过很多次,但他们一直不搬出库区。农庄上安置点进行优先选择宅基地的时候是直接到村里面贴公告,用喇叭宣传多次的,每个村民、住户都是知道的。
21、证人朱某德证实,我在2014年10月搬到农庄上安置点居住,已有几十户都搬来了,没搬出来的有鄢某学、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卢某珍、卢某军、卢某发、卢某孟等十来户,听说他们不搬的原因是没有征用的土地没有得到解决,哪年搬出来的要按哪年的文件执行等问题没有解决好,后来政府的人说先搬的可以先选址盖房,就陆续有人搬了,但鄢某学等十多家仍没有搬,在我们还没有搬迁时,有人组织我们去上访过,当时有人叫筹钱,每家出200元,我家是交了的,组织人并喊筹钱的我记得有鄢某学、卢某孟、朱某谷、朱某胡等人,筹钱是为了去上访,一层层找,要求解决土地征用和赔偿问题。每次搬迁和选址,村里面的都贴通知,也用喇叭喊,也到每家上门宣传、做工作,去的次数很多。
22、证人吴某荣证实,我是盘县鸡场坪乡人大主席,分管鱼洞坝水库的信访工作,鱼洞坝水库未搬迁的共有13户,其中朱绍周家不在鸡场坪住,也不同意搬迁,但未上访,另外12户是卢某孟、鄢某学、卢某洪、卢某发、卢某甫、王某珍、卢某科、鄢某宽、卢某恒、卢某维、卢某雨、卢某多等人家,他们都属于鸡场坪乡椅棋村1组的村民,鱼洞坝水库需全部搬迁完才能蓄水,他们搬迁的性质属于水库移民,盘县移民局和鸡场坪乡政府多次做过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就是不搬迁,2014年9月15日,经盘县人民政府同意,张某毅和杨甲龙两位副县长等人组织移民局、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卢某孟等13户人家强制进行紧急避险措施搬迁,因为水库大坝已经修好验收,如不搬迁,这些农户的房屋会受到威胁。13户人家的主要诉求是房屋标准按市府发[2012]19号标准执行,安置点宅基地按已经公示过的分配方案执行,对原居住地未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置换。对这13户人家的搬迁,是乡政府在县委的统一指挥下,将他们的财产经过司法局现场公证后,全部搬迁到椅棋村水淹坝活动板房内的,现在还有人员帮他们看守财产,搬迁过程中13户人家没有人到场。鱼洞坝水库属于首黔(盘县煤矸电一体化循环工程项目)项目工程的配套供水工程,是盘县人民政府承建的,鱼洞坝水库涉及盘县淤泥乡和鸡场坪乡两个乡的移民搬迁工作,共涉及鸡场坪乡搬迁户248户,其中39户自选宅基地进行分散安置,125户分别由政府在金家安置点、董家安置点、新寨安置点安置,于2013年10月底结束,搬进新居,但椅棋村1组共有84户,其中11户在水淹坝安置点安置,58户在农庄上划分宅基地建房,只有卢某孟等13户至今没有划分宅基地,他们也没有在补偿(赔偿)协议上签过字,鱼洞坝水库是从2009年开始启动移民搬迁的,2012年底竣工验收,水库修建期间,卢某孟等13户并没有阻碍过施工,但到乡、县、市、省及北京上访过多次,省市县各级政府领导、移民部门当面或者书面答复他们若干回,但因达不到他们提出的要求,一直没有停止上访。来乡政府上访是大人小孩一起来,挤在乡政府,让人没办法办公,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秩序。他们是从2014年9月22日后才到鸡场坪乡政府上访的,之前都是到省市县或者北京上访,2014年9月24日,他们到盘县红果移民局上访,我和陈某某将他们接回来,他们提出回来没有住处,我们就答应安排他们在酒店住,第二天,卢某孟、鄢某宽、卢某发等13户被紧急避险拆了的人家全部到市信访局上访,我们又去接他们回来,他们就要求解决他们的住处和吃饭,不去住活动板房,为了接他们回来,我们乡政府领导商量后就答应他们的要求了,2014年11月17日,这些人又到市政府上访,诉求和第一次差不多,接他们回来时,他们又要求住空调房,因为天冷了,为了把他们接回来,我们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政府安排他们吃住在鸡场坪街上的旅社内,长期吃住的有30人,把他们的住房拆了紧急避险后,他们不去政府安置的板房临时居住,认为政府没有答应他们的诉求,每次十多人到鸡场坪乡政府上访,其他来办事的群众都办不了事,从老到小都有,肚子饿了要来,没钱用了要来,但行动上没有什么过激行为,言语上对政府人员有乱骂的行为。我认为来扰乱办公秩序是卢某孟组织的,因为每次其他人提出要求,只要卢某孟同意,其他人也都同意,和卢某发、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鄢某宽谈赔偿问题不一致时,都是卢某孟来拍板谈,只要和卢某孟谈好了,其他人都没有异议了。
23、证人李某庆证实,我是盘县鸡场坪乡移民站站长,卢某孟等人去红果上访,我接过一回,去水城上访我接过两回,去贵阳上访接过一回。2014年9月24日下午,吴某某叫我到盘县移民局接上访的卢某维、鄢某春、卢某孟三人,我们做工作要他们回来时,他们说要解决他们吃住的地方,后来吴某某就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将他们安排在酒店、餐馆吃住,第二天,我和吴某某、柳某美、黄某某在六盘水市信访局群众工作中心接卢某孟、卢某发、鄢某学、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卢某孟家妻子、王某珍和四五个小孩,我们劝他们回来,他们说要解决他们去的车费,还要答复他们的诉求,解决他们的吃住。2014年11月17日,我和吴某某、柳某美到水城接鄢某学、卢某发、卢某洪、卢某甫、卢某恒、卢珍留、王某珍等二十人,他们当时是在六盘水市信访局上访,我们去接他们时,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回来要住空调房,要提供早餐,这次也是有老人小孩去的,后来经乡政府领导答应就把他们接回来了。2015年元月,我和廖某某、吴某某、柳某美、黄某某到贵阳去接卢某孟家两口子、鄢某学家两口子、卢某洪家两口子及其孙子、鄢某宽、王某珍等人,我们从省政府遇着他们往火车站去,我们随着他们走到火车站,一直做他们工作,才把他们接回来。他们的诉求主要是在紧急避险时房子被挖了,他们要找出幕后指使,赔偿他们的损失,恢复他们房屋的原貌,房屋必须按2012年19号文件标准赔偿他们,解决他们就业,置换土地让他们就近种植等,这些诉求乡政府、移民局均分别给他们现场和书面答复过多次。在紧急避险拆卢某孟等人房子时,是通知过他们的,乡政府组织人提前几天用喇叭到寨子上通知,也每家每户上门,但有些人家没遇着人,有些看到我们就把门关了走。
24、证人袁某某证实,我是修建鱼洞坝水利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鱼洞坝水利工程是2010年4月16日开工修建的,2010年10月6日通过截留阶段验收,2012年11月大坝通过蓄水安全鉴定,2012年11月29日导流洞实现封堵,2013年6月20日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2014年12月26日完成下闸蓄水验收。鱼洞坝水利工程下闸蓄水验收是省水利厅组织的,参加单位有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单位,之所以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将近一年半的时间才完成下闸蓄水验收,是因为鱼洞坝库区内有卢某孟等十三户移民没有搬迁出去,不具备下闸蓄水验收条件导致的,水库下闸蓄水后就可以产生效益,供盘北工业园区工业用水。卢某孟等13户不搬迁,对我们施工方面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工程进展也没有影响,只是造成延期蓄水产生效益的损失。
(二)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卢某孟供述,我家那里修建鱼洞坝水库后,我家的房屋和耕地被淹没了,因为拆迁补偿款过低和宅基地变更及分配不公平合理,政府把我家的房子强拆,还将屋里的鸡、粮食等卖了,所以我就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强拆前一起去上访的有朱家谷、朱龙进、卢瑞堂,强拆后有鄢某春、卢某维,庭审中供述去北京是去上访。
2、被告人卢某洪供述,2015年2月14日下午,我和我的家人与同村的卢某发、鄢某宽、卢某甫等人从鸡场坪坐车到红果,后又坐车在第二天到昆明,在昆明上了到北京西的火车,坐火车去北京的还有卢某孟、卢某发、柳某某、卢某恒、王某珍等人,火车到贵阳时,卢某孟跟我们说鸡场坪乡政府的廖书记帮我们解决移民搬迁的问题,喊我们下车,卢某孟的父亲卢某发不肯下车,我和卢某孟就下车了,其他人继续往北京走,廖书记及工作员将我和卢某孟接到盘县信访局,和我们谈话,叫卢某孟打电话将去北京的人喊回来。我去北京是为了旅游,我到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是去请示解决我们安置点分屋基及拆迁的问题,要求将我们被强挖的房子恢复原貌,安置点分房公平公正,房屋赔偿款按2012年19号文件标准执行,解决我们的就业问题,将我们的牲口和粮食发还我们等,去反映问题没有组织人员和商量,相关部门给我们的回复都是说会督促政府给我们解决。2014年9月、10月我去县政府各一次,接着11月、12月到市政府各一次,2015年1月左右去省政府的,基本上我们十三户人家都去了,政府派人去接我们不是我们要求的。我提出选择安置点在农村上,得到同意后,等让我们选屋基时,是人家要剩下的,我觉得不公平,就一直在原址住,没有搬迁,到2014年9月15日房子被强拆,财产也被政府的处理了,强拆之前于2015年8月下旬政府发过通告,说是气象预报有雨季,紧急避险强拆,但我们不认可,挖房子时没有下雨。拆迁后,鸡场坪县政府安排我们吃住,政府出钱。
3、被告人卢某发供述,我们是在2012年开始去上访的,到现在有很多次了,到过县、市、省及北京上访,上访的原因是2009年我们乡要建水库,占着我们的房子,当时我们不同意安置点选在水淹坝,所以在要求我们搬进活动板房住时,我们就不同意搬。安置点选在农庄上我们是同意的,但是通知我们去选分剩了的屋基,分配不公平,所以我们不同意搬迁,后来乡政府又把我们的房子拆了,所以我们上访要求答复:土地款和房屋补偿款不执行同一文件,宅基地划分不公平,强拆房屋后,将我们的财产处理和毁损,库区两边的土地及就业问题没有给我们解决等问题。得到的答复都是说会督促乡政府给我们解决,但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我们去北京没有人组织,是去亲戚家过年,费用是各付各的,我们是在郑州下的火车,回来的时候是鸡场坪乡政府和盘县政府的人把我们接回来的。房子被强拆后,政府安排我们的吃住。
上述事实,另有移交登记表、拘留证、逮捕证等证据佐证。
对公诉机关提供的盘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未按时进行移民搬迁验收的说明》,用于证实2013年6月20日鱼洞坝水利工程验收后,该局即应进行移民验收,但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卢某孟、卢某洪、卢某发等10余户村民拒不服从搬迁,也不按正常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是造成该局不能按时进行移民验收的唯一原因;提供的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管理所《关于鸡场坪乡椅棋村1组卢征猛等13户水库移民拒绝搬迁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情况说明》,用于证实卢某孟等13户水库移民拒绝搬迁给国家造成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的证据,因不具有客观性,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卢某孟的辩护人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予以采纳;但提交的《鱼洞坝水利工程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自建房协议》复印件一份、请愿书一份,不符合证据的基本特征,不予采纳。
对被告人卢某洪提交的《通知》一份,《公示》一份及《鸡场坪彝族乡椅棋村1组农庄上安置区搬迁安置示意图》一份,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多次积极参与同鸡场坪乡椅棋村一组其他移民搬迁户多人共同进行的集体上访,未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方式、程序提出信访事项,且在得到相关接访部门的答复及解释后,对不满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亦未按《信访条例》规定程序提请复查、复核,而是继续参与多人聚集越级上访,其中,被告人卢某孟曾因非法上访被行政拘留,三被告人同其他移民搬迁户的集体频繁上访行为,已经妨碍各级接访机关开展工作,影响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期间,明知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已经安排临时安置点解决其生活居住问题,而对前来接回自己的鸡场坪彝族乡政府工作人员提出高标准的食宿要求,并以继续上访为要挟,致使政府支付不合理的食宿费用,且因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及其他移民户未搬迁,鱼洞坝水库工程不能下闸蓄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利工程实效,其上访行为亦系导致政府不合理开支及鱼洞坝水库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对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及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卢某洪提出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及理由,因《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同时规定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进行复查、复核,而三被告人同其他移民搬迁户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上访,在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时,未进行复查、复核,而是继续越级上访,故其上访行为具有非法性,且因其频繁集体上访,确已致接访机关无法正常开展其他工作;被告人卢某孟虽被盘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但在接受处罚后,又多次参与集体上访,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同其他移民搬迁户的集体上访及拒绝搬迁的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鱼洞坝水库预期效益的实现,同时,在解决三被告人拆迁安置的过程中,造成鸡场坪乡人民政府支付了包含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等移民搬迁户在内的食宿开支,其行为已促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产生,故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法律规定,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对上述辩解、辩护意见及理由均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卢某孟、卢某发、卢某洪多次参与上访系在移民搬迁过程中引发,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对三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卢某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卢某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韦云娟
人民陪审员 袁友能
人民陪审员 邓 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任广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