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霖诈骗罪一审判决书

文 /
2016-08-19 12:59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6)吉0282刑初100号

被告人李佳霖诈骗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2016)吉0282刑初100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判决书第2页中第1行的“盗窃”更正为“诈骗”。

审 判 长  张秀云

代理审判员  李秋颖

人民陪审员  陈凤清

二0一六年五月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朱丽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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