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楠诉喻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一初字第1502号
原告:宋楠。
被告:叶纯。
被告:喻浪。与被告叶纯系夫妻关系。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楠与被告叶纯、喻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楠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宋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660元,减半收取683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宋楠负担。
审 判 长 李雪飞
人民陪审员 甄连喜
人民陪审员 李满毅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姜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