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等和俞今兰等之间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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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20:25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图民初字第889号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告:赵哲禹,住吉林省延吉市。

原告: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住所地图们市。

业主:赵哲禹。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京洙,吉林李京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全松杰,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俞今兰,住吉林省延吉市。

第三人:韩今哲,住图们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哲禹、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诉被告全松杰、俞今兰,第三人韩今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哲禹、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哲禹、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以庭外解决纠纷为由,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哲禹、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赵哲禹、图们市图们口腔门诊部负担。

代理审判员  徐春男

二○一五年  八月 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严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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