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朴铁军与被告李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5409号
原告:朴铁军,男,1982年6月26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
被告:李兰,女,1978年7月8日出生,朝鲜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朴铁军与被告李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朴铁军以被告李兰被刑事拘留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车秀英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朴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