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朴铁军与被告李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20:48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5409号

原告:朴铁军,男,1982年6月26日生,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河南街。

被告:李兰,女,1978年7月8日出生,朝鲜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朴铁军与被告李兰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朴铁军以被告李兰被刑事拘留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车秀英

二0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朴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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