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文艳与被告齐亚山、齐亚昌、齐亚清、齐亚萍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前民初字第1062号
原告辛文艳
被告齐亚山
被告齐亚昌
被告齐亚清
被告齐亚萍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文艳与被告齐亚山、齐亚昌、齐亚清、齐亚萍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辛文艳于2015年3月29日死亡,有松原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予以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审判员 孙立清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关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