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恩昌与曾庆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22:23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延民初字第4049号

原告赵恩昌,现住延吉市河南街。

被告曾庆刚,现住延吉市站前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恩昌诉被告曾庆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曾庆刚申请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㈥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助理审判员  李雪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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