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梅花诉被告许英姬、黄虎哲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22:44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延民初字第3183号

原告:董梅花,女,现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许英姬,女。

被告:黄虎哲,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梅花诉被告许英姬、黄虎哲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许英姬因涉嫌诈骗,现羁押在延吉市看守所,案号为(2015)延刑初字第115号,本案需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刘风春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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