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梅花诉被告许英姬、黄虎哲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延民初字第3183号
原告:董梅花,女,现住吉林省延吉市。
被告:许英姬,女。
被告:黄虎哲,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梅花诉被告许英姬、黄虎哲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许英姬因涉嫌诈骗,现羁押在延吉市看守所,案号为(2015)延刑初字第115号,本案需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刘风春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