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胜与被告马德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文 /
2016-07-18 22:47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3068号

原告:于胜,男,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丰满委四组。

被告:马德磊,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锦光十五委四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胜与被告马德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马德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崔海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朴 今 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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