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胜与被告马德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延民初字第3068号
原告:于胜,男,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丰满委四组。
被告:马德磊,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锦光十五委四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胜与被告马德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马德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崔海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朴 今 姬
(2015)延民初字第3068号
原告:于胜,男,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丰满委四组。
被告:马德磊,男,汉族,现住图们市向上街锦光十五委四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胜与被告马德磊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马德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王 静
审判员 李雪英
审判员 崔海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朴 今 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