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2016-07-08 22:40
李连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提交日期:2013-09-02 09:47:54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濮刑初字第72号

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连甫,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2年7月2日被濮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濮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高颀,濮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辩护人张艳粉,河南君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3)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李连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永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连甫、辩护人高颀、张艳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期间,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二次,现已审理终结。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甫在河南省濮阳市及其辖区以投资某生意,到南宁考察等名义为诱饵,将被害人骗至广西南宁市。随后以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投资“纯资本运作”以及投资广西南宁某生意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3800元的低起点、36800元的中起点或者69800元的高起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把参加者从高到低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所缴纳的钱数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讯问了被告人李连甫,宣读了被告人李连甫供述、证人肖X明、宫X奎、程X涛、田X鹏、刘X宽证言、被害人单X方、高X双等53人陈述、银行存取款凭证、银行帐户交易记录、转账凭证、银行开户资料、案发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连甫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连甫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辩称:自己根本就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别人汇到其信用卡上的钱均不知道,因为信用卡早就让别人使用了。当庭未提交证据。

辩护人辩护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李连甫为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部分受害人的陈述及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帐户资金的去向就是汇给李连甫,更不能证明李连甫是最上线。还有部分受害人陈述不能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庭审中,所有证据不能显示被告人李连甫的身份,而且“五级三阶制”问题又无法证实,李连甫的下线是谁无法查明,故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甫在濮阳市等地以到南宁考察投资某生意为由,将被害人单X方、高X双等人骗至南宁市。虚构投资“纯资本运作”及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等,要求参加者以投资3800元的低起点、36800元的中起点或者69800元的高起点获得加入资格,组成由低到高不同的层级,并以发展人员所缴纳的钱数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共计五十余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2012年7月2日,被告人李连甫主动到濮阳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被告人李连甫供述:两年前,我在子岸乡第一砖瓦厂干活时,一个送煤的叫孙X玲,给我说她妹妹孙X在南宁做大料生意不错,让我过去,我就去南宁了。是孙X接待的我,到了南宁之后几天,孙X领着我去转。之后,交给了孙X3万元钱,算是入股做大料生意的,孙X又给我办了一张当地的农行卡,我的卡孙X用着,她用来干什么我不知道。我没有介绍过他人做南宁纯资本运作的活动。我与李X华、李X印没有经济来往。我不认识刘X宽、夏X星、李X同、高X双、单X方、李X法。

2、证人田X鹏证言:我在南宁做的传销叫“纯资本运作”,我知道高起点加入,一次交69800元,次月就能返19000元钱。我交了三万多,返给我一千多块钱。李连甫往我的银行卡上打过两次款,这是李连甫给我发的工资。我给夏X星、田素霞介绍过这事,他们两个自己去的南宁,夏X星和田素霞每个人都交了5万多元。  

3、证人刘X宽证言:2008年8月份,我与李X印去了南宁;到了南宁之后,李X印安排我的吃住,领着我去附近的村子里面串门,去别人家听人家介绍纯资本运作的模式,返利情况等等。那些人讲的是五级三阶制以及三大奖金制度。李X印他们说的就是拿高起点,一次性交齐69800元,次月就能返还19000元,以后每个月还有钱返回来;如果介绍人加入,还有提成拿。当时是李X印和其他的人领着我去银行转的钱,钱转给谁我不知道。李X印给我说是李连甫介绍的他,李连甫已经上了老总级别,挣了很多钱。

4、证人肖X明证言:2009年9月份,江X建把我骗到了南宁。他带我去传销房间进行洗脑、听课,李连甫的女儿李X静还给我讲过课,在那儿待了一天就回来了。2010年4月份,我又去了南宁,江X建、程X涛和李X华带我去洗脑、听课,后来我就信了。2010年8月份,我带钱去了南宁。在南宁的一个农行,当着江X建、程X涛夫妇的面,我把50800元交给了张新民,存款小票被张新民拿走了。回家后,我发展了宫X奎,我陪他到南宁。他到南宁交了69800元给江X建、程X涛,当时李X静也在场,在交款时,我看了一眼账户户主是李连甫,但是,小票马上被李X静夺走了。宫X奎走后,我又把50800元转到了李连甫的账号里,这次是以郑宝山的名义加入的,算是宫X奎的下线。

我们关系从下往上依次是:郑宝山—宫X奎—我—江X建—程X涛—李X华—李X印—李连甫。发展两个人后,我算是经理级别了,就有资格见到了李连甫,李连甫让我们坚定信心,说他就是榜样。  我有一个李X华的传销活动行业内部的记事本,下午交给你们。我在南宁时,程X涛和其妻子李X华租的房子不住了,我住进去了,整理房子时发现的,我就放起来了。

5、证人宫X奎证言:2010年11月末,我被肖X明叫到了南宁,在一个农行内,办了张银行卡,转到了李连甫卡上69800元,一个月后返给了19000元,再下一个月返了个6000多元,我往下没发展下线,一共损失44000元。  

6、被害人单X方陈述:2011年春天,我就叫着我姐夫高X双去南宁。到南宁的第二天,程X涛和江X建就带我和高X双到各家去转。程X涛带我们去转的那家给我们将“资本运作”,投资3800元到69800元不等,一个月返还19000元,我一听象传销,就回来了。我回来后,程X涛给我打电话说他在濮阳,让我去濮阳玩,还说介绍我认识一下李连甫。今年五一之后,我叫着高X双来的濮阳,和程X涛、李连甫在濮阳吃饭。九月份,江X建回我家找我,我和高X双就又去了南宁。到南宁之后,程X涛让我用身份证在农行办张银行卡,说是到时候给我返钱用。第二天,我就转给江X建4万元,然后江X建又给程X涛打电话,程X涛又让他把我的4万元钱转走了,转给谁了我不知道。我还让江X建给我垫29800元,江X建说返了6000元钱,让姚银宝花了。一个月后,银行卡上还是没返钱,我问江X建,江X建说你得找三个人也来投资资本运作。然后,我带着我们村的单伟杰一起去了。高X双参加了,他投资了69800元。我在高X双下面,高X双上面是江X建,江X建上边是程X涛,程X涛上面是他妻子李X华,李X华上边是她父亲李X印,李X印和李连甫是一个村的。

7、被害人高X双陈述:2010年9月,江X建找到我,和单X方一起到了南宁,是程X涛接待的我们。江X建和程X涛带我们到处参观、听讲座,串朋友。讲座主要讲资本运作,就是通过银行把参加人员的钱利用几何倍增的原理进行再分配,实行“五级三阶制”,参加人员再发展下线,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把参加人员交的钱进行资金组合,二次分配。参加人员按照交的钱数分为三阶,交3800元是1份,是低起点,交36800是10份,是中起点,交69800元是21份,是高起点,交钱后成为会员,会员再发展下线交钱,这样就可以。后来,单X方有事先回来了,程X涛、江X建不让我回来,他们动员我投资加入,我说没钱,他们提出为我交3800元买个资格,并带我去农行办了一张农行卡。回来后,我和单X方商量准备投资试一下。我们就又去了南宁,在农行,当时有程X涛、李X静等人都在场,我和单X方每人交了50800元,程X涛等人每人把钱数了一遍,就背着我和单X方在柜员机前操作了一会儿,对我们说,钱已经存入农行了。之后,就带着我和单X方到李X静租住的地方填了一些表格,之后我和单X方就回来了。我的上线有江X建、程X涛、李X华、李X印、李连甫等人。我发展的下线有姚银保、我弟弟高X兴、高银兴又发展了李X法,单X方没有发展下线。按层级关系,单X方是我的下线,姚银保是单X方的下线。

8、被害人姚银保陈述:去年6月份,高X双给我说国家在广西南宁搞大开发,我可以入股,需要7万多元,入股后,每月等着分红就可以了。我就去了南宁,在南宁时高X双和江X建接待的我,高X双和江X建领着我在南宁听了一天课,之后,程X涛就让我入股,并说入股后次月就返还19000元。我就在当地邮政银行取了69800元,交给了程X涛。之后,等到返还的19000元到手后,才回了家。此后,我一直等着分红,但直到今天我没再得到任何分红。我投资69800元后,仅得到返还的19000元,我没得到任何收益。

9、被害人高X兴陈述:2010年10月份,我和我哥高X双去南宁了,在南宁是江X建接待的我们。第二天,江X建和高X双就带我到各家去转,这几户人家开始给我讲国家开发广西北部湾的政策,国家让投资开发,这是资本运作,还说投资69800元,回报980万,投资好后,每个人得找三个伙伴,让这三个伙伴也投资本运作,每找一个投资69800元的伙伴给我返6000多元,每个人最多只能找三个伙伴,投资3980元是低起点,投资36800元是个中起点,投资69800元是高起点,找够三个合作伙伴算是经理,经理上边是主任,主任上边是老总,找够29个人就能当老总。我一看投资这个资本运作很挣钱就动心了。我交给了程X涛69800元现金。江X建让我在大沙田农行办了个银行卡,说是给我返钱用,第二个月,我卡上就返了19000元。我一看真返钱了,我觉着这个投资还可以,就借了我侄子高永伟的身份证,又投资了一个69800元。这回我没直接交69800元,而是把这50800元现金我交给程X涛了。我发展了王金峰、葛X娟、李X法、陈桂玲,王金峰和高永伟在我下面,葛X娟、李X法在高永伟下边,陈桂玲在葛X娟下边。我上边是高X双,高X双上边是程X涛,程X涛上边是李X华,李X华上边是李X印,李X印上边是李连甫。程X涛下边还有江X建,江X建下边是高麦青。

10、被害人王金峰陈述:2011年2月份,我和高X兴、高X双一块去了广西南宁。第二天,程X涛安排两个男的带我出去转。第一家给我讲国家的政策是重点开发北部湾,国家有好项目进行开发。到第二家说,投资69800元,回报980万,投资的69800元,第一个月就返19000元,还让我找三个人,让这三个人也过来投资,这样一变三,三变九,人多了就挣钱快了,我底下能找够三个人时就能月收入10000元到99000元,还给我说找够多少人就能当老总,升到老总月收入10万到99万。程X涛安排的人带我走了好几家,一天就走了六家,都是讲的找人加入就能挣钱。于是,在广西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农行,我把69800元又交给程X涛了,程X涛给了我19000元。程X涛交给了另外两个人,一男一女,说是存到公司账户上,他们在自动柜员机上存的。存完后,程X涛带我去办手续,在一个居民区的民房里,我交了我的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还登记了我在大沙田农行办的银行卡号,我在南宁的卡号是6228480831144996715,说是返钱时直接返到这张卡上。到现在,我的50800元钱也没退回来。我在高X兴的下边。高X兴和高X双都加入了,他俩的上线是程X涛,程X涛的上线是他妻子李X华,李X华上边是她父亲,李X华父亲上边是李连甫。

被害人葛X娟陈述: 2011年元旦前,高X兴就领着我和程贵玲到了南宁。在南宁是高X兴的哥哥高X双接待的我们。第二天,高X双就安排我们去听课,听课讲的是投资搞分红,让你拉人头,听了二、三天,程贵玲认可了。到南宁的第二天,我们就见了程X涛,程X涛就让我们买资料,把3800块钱当场交给了程X涛。然后我们就回濮阳。2011年3月份,我和程贵玲、高X兴又去了广西南宁。这次我买了中等起点,在广西南宁的一个农业银行,我把39800元现金交给程X涛了,然后程X涛又把钱存上了。当时有程X涛、高X兴、还有两个不认识的濮阳人。我买完一份中起点在那又住了一星期就回来了。后来程贵玲买了一份高起点69800元的,程贵玲就是我的下线,我的上线是高X兴。第一个月,我返了6000元钱。当时,在银行办的一张卡,程X涛办着存汇款手续,银行的人就递过来一张卡。程贵玲就是我的下线,我返了一个1000元钱,就返了这一个月1000元钱。程贵玲第一个月返了19000元钱,她下来没有发展人,再没有其他返钱。

被害人陈X岭陈述:今年二月下旬,我跟着高X兴和葛X娟一块去了南宁,当时是刘X玲接待的我们,一个叫江X建的人在等我们,江X建又介绍了叫陈X娟的女的也过去了。第二天,陈X娟带着我和葛X娟到她朋友家,给我们说现在国家搞北部大开发,这是国家项目绝对挣钱,如果把钱放到银行,可以得到高额回报,投资最低一份3800元,最高69800元,必须再找3个合作伙伴也分别交69800元来这里投资才行,这样就可以每个月领到19000元的工资,这样一变三,三变九等等。到今年3月份,我通过高X兴认识一个姓李的男同志,我动员他参加,他听后同意与我前往,第二天我和他一块去南宁,到南宁见了程X涛,程X涛让一个叫魏华的女的领着我们去了解这个投资项目。在4月上旬,我把借我妹妹的3万元,加上程X涛借给我的19000元,和我的积蓄共计69800元经程X涛、李X静、逯X丽存入一指定账户。我后来发现这个投资项目带有欺骗性,没有再发展合作伙伴。高X兴投资了两份,即两个69800元,葛X娟投资了36800元。葛X娟是我的上线。

13、被害人李X法陈述:2011年春节后,高X兴到我家,让我去南宁投资开矿修路。2011年2月份,我和高X兴、高X双一起到南宁,在南宁是江X建接待我们。接着江X建让我投资入股,他让我交3800元,我把3800元交给了程X涛。后来江X建和程X涛都给我说交3800元只是个资格,交69800元才是股东,。于是,我回到濮阳,准备了钱,又找了一张身份证,回到南宁,我要求入两股。我当时通过农行转给程X涛9万元,又交给程X涛5000元现金,我入两股。就这样,我两次共交给程X涛98800元,入两股应交139600元,程X涛为我垫付了40800元。交过钱后,我要求看一下投资修路开矿的地方,程X涛、江X建对我说:咱们是钱生钱的生意,只要找到三个合作伙伴,并让这三个合作伙伴每人交69800元,然后就不用再管,办一张农行卡,每月给分钱,把钱打到银行卡上。我一看是这种情况,就知道是上当了,就要求退钱,程X涛不退钱,最后我和其他受骗的人一起发现了程X涛并报了警。程X涛上面还有多个上线,由低到高分别是:程X涛—李X华---李X印--李X静--董X银--李连甫。

14、被害人陈X仕陈述:去年10月份,我和高麦青去了南宁,高麦青利用两天的时间,领着我去了8个住址,每个住址都有人给我介绍投资的事情如何好,利润如何大。只要有身份证,可以每份投资69800元,投资后次月可以返还投资人19000元,以后便不再返钱,需要介绍其他人参加该投资才能得到收入,否则没有。介绍一个人可以升任主任级别,每月可以拿到几千元的工资,介绍两个人,可升任经理级,每月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工资,之后直到介绍到27人以上时,可以升任为老总,每月可以拿到10万元至99万元不等的工资,直到拿够980万元的收入后,就需要脱离此投资项目,不再与该项目有任何关系。于是,我取出了5万元现金,交给了程X涛,还差19800元,高麦青替我垫付了800元,程X涛说剩下的19000元不用交了,用下月返的19000元钱顶上。之后,我在南宁待了半个月,每天就是听课,由加入比较早的讲课,对我们这些投资人洗脑,我感觉投资项目不正常,像是诈骗,就找了个借口回家了。我投资5万元后,到目前为止,我没得到任何收益。

15、被害人张X霞陈述:2009年9月份,夏X星让我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投资可以分红,半年之内连本带利都给了,利润翻一番。他说需要投资7万元,这个钱经李连甫的手给公司,李连甫是濮阳地区的老板。某一天,我在濮阳县国庆路工商银行门口,我将50800元给了夏X星,夏X星就到工行里面将钱转走了。夏X星还说下个月让我不用等那19000元了,让我以后等着分红。夏X星还让我向她推荐有钱的朋友,我推荐了娥英,是夏X星跟娥英联系的。以后,我就跟夏X星联系要分红,我和夏X星多次电话联系李连甫,在今年前,李连甫在南阳寨饭店给了我2000元。

16、被害人马X芬陈述:2009年春节前,夏X星给我打电话说在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投资的事,投资7万元,半年可以翻番。后来,夏X星多次给我打电话,还让我看了投资后返还红利的19000元的取款凭证,我和刘X年商量后就决定投资。2009年3月一天,在濮阳县林业局家属院夏X星家中,我交给了夏X星69800元现金,夏X星让我办了一张农行卡。次月,我卡上返了19000元,我一看公司挺讲信用,我就用我丈夫周利军的身份证又投资了一份,又交给夏X星69800元,到了第二个月,只给我丈夫返还了19000元,没给我返钱。从那以后到现在就一直没有返还红利,给我造成损失101600元。

17、被害人刘X年陈述: 我通过马X芬认识了夏X星,又通过夏X星认识了李连甫和董X银夫妇。李连甫和董X银就介绍香港百姓药业,说投资69800元,第一个月就返还19000元,半年收回成本,本钱回来以后就是翻番。我投的50800元给了董X银。我介绍我媳妇投了一股,交了3800元,下个月,就给我返了1000元的提成。

18、被害人李X陈述:2009年6月份,我去了南宁。到了南宁,是刘X年接待的我。刘X年领着我在当地转转,有人给我讲广西南宁的经济政策,有人给我讲资本运作,而资本运作就是传销变了名。他们说公司叫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投资3800元就能加入这个队伍,一到两年能挣到380万,投资69800元,两年内能挣到980万元。加入后,我必须在下边发展三个人,我发展的三个人还必须每人再发展三个人,一到两年能当上老总。他们说的就是“五级三阶制”,五个级别是:老总、经理、业务主任、业务组长、实习业务员。三个层阶是:发展三个人是一个阶段,每月收入十万元上又是一个阶段,当上了老总一个月收入二三十万以上,又是一个阶段。我听着就是传销,为了挣钱我就加入了。我当时没带钱,刘X年给我垫了3800元,我回到濮阳后还给了刘X年。以后,我也没找人,我给刘X年打电话说要退钱,刘X年说他把钱交给李连甫了。到现在也没退给我钱。我没见过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也没见过这个公司的手续。

19、被害人季X汉陈述:2008年9月份,夏X星让我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说投资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我问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的老板是谁,夏X星说是李连甫。2008年10月份,我去了南宁,是夏X星接的我。夏X星领着我去各家转,讲一些投资的事,说3800元是低起点,69800元是高起点等等。当时,我交5万元钱加入了。夏X星、李连甫带着我去银行转的帐。转过帐后,田X鹏带着我去办了一张农行卡。结果到下个月没返钱。又停了一个月,还是没返钱,我问夏X星和田X鹏,她俩都说发展人员加入才能返钱。于是我就让我侄子季传生加入了,他交了50800元,田X鹏带着他去转的帐。李连甫、田X鹏、董X银都是老总,夏X星在田X鹏下面,我在夏X星下面,我下面是季传生,王X真在夏X星下面,刘X云在王X真的下面。

20、被害人王X真陈述:2009年4月份,我见到了夏X星,他说李连甫在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做推销,投资7万元,半年就回来并且再赚7万元,赠送一套产品。之后,夏X星给我打电话并去我家找我,让我做这个事。2009年4月29日在濮阳县农业银行我往夏X星账户上打了7万元钱,后用我儿子黄浩的名又投了7万元。返给我31600元。我还介绍了刘X山、刘X云参加了。我的上线是马X芬或者夏X星,马X芬是夏X星的下线,我发展了刘X山,我儿子黄浩。

21、被害人刘X山陈述:2009年夏天,我去了南宁。在南宁,我见了夏X星。是王X真、夏X星、马X芬接待的我,夏X星让我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说公司老总是李连甫,李连甫也承认。我当时把钱给王X真、夏X星他们了,我替我妹妹投了50800元钱,我给我妹妹刘X云垫了30000元,我妹妹拿了一个20800元,一共给了他们101600元的现金,当时是刘X宽、夏X星、王X真他们转的账。老总叫李连甫。王X真是我的上线,我发展了我妹妹刘X云,是我的下线。

 22、被害人刘X云陈述:2009年8月中旬,我和季同汉一同去了南宁。第二天,王X真就带我去各家去转。他们说国家在南宁的这个项目是“资本运作”,投资3800元就有资格加入这个行业,投资36800元算是中起点,投资69800元是高起点,高起点能挣980万元,还说光自己投资还不行,还得再找三个合作伙伴,这叫连锁销售,还给我讲“五级三阶制”。我说钱不够,夏X星和王X真说如果钱不够69800元,可以给李连甫商量,先交50800元,李连甫给垫19000元,到次月返钱时再给扣下。2009年8月,我又去了南宁,王X真带着我转给李连甫50800元,另外两个男的输的账号,王X真说这两个男的是李连甫的人,都是大经理。之后,我在当地办了一个农行账户。之后,就参加他们的晨会,晨会时让背的内容是“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的宗旨、“五级三阶制”等。我发展了两个人,一个是王X芳,另一个是李X良。我上边是刘X山,刘X山上边是王X真,王X真上边是夏X星,我下边是李X良和王X芳。我们这些参加传销的总头是李连甫。

23、被害人李X良陈述:2009年9月份,刘X云把我骗到南宁,然后带着我听课、参观,我待了三天,后来就回家了。在濮阳,刘X云又找到我,让我投资3800元,我就交给了她3800元的现金,因我没有身份证,当时用刘栋成的身份证交的。交钱后,刘X云让我拉人参加,我没拉人。我交3800元钱什么也没得到,找刘X云退钱,刘X云说钱交上去了。

24、被害人王X芳陈述:2009年7月,王X真和夏X星找到我,夏X星让我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说投资7万元,次月返还19000元。停了几天,夏X星、李连甫在市里请我吃饭,李连甫说他已经在股两三年了,钱早挣过来了,都是在南边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挣的。2009年8月,我去了南宁,是夏X星和王X真给我安排的吃住。他们领我到开发区一片空地,说是香港百姓药业征的地,还带我去串了好几家门,每到一家都给我讲国家开发广西的政策。2009年8月29日,夏X星、王X真带我到南宁一个农行的自动柜员机给李连甫转账50000元,又给了夏X星800元现金。夏X星说一股是69800元,次月返19000元,因为我没那么多钱,夏X星说让我拿50800元,不够的19000元由李连甫给我垫出来,次月返还19000元时再给我扣了,于是我交了50800元。夏X星把我按在刘X云的下边了,刘X云在王X真下边。

25、被害人孟X红陈述:我参加了南宁的纯资本运作,是季X汉和夏X星介绍我加入的。季X汉和夏X星让我去南宁做甘,到了南宁就是做纯资本运作了,夏X星和田X鹏带着我去串门,听别人讲做纯资本运作的好处。纯资本运作就是交钱分红,推广发展人也分。我交钱和分红都是通过农行卡。我交了5万零几百块钱,这些钱是我在濮阳县农行打到季X汉、夏X星农行账户上面的。我分红了三次,共一万多元钱,这些钱都是打到了我在南宁新办的农行卡里的。我发展了李惠芬,李惠芬往下发展了一个人。夏X星是田X鹏发展的,我到了南宁之后才认识的田X鹏。

26、被害人苗X峰陈述:2009年6月9日,我妻子跟李惠芬一起到南宁了。过了一段时间,李惠芬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南宁当验货员,我跟我妻子打电话,我妻子也说是让我当验货员,我就去广西南宁了。到了南宁后,李惠芬就带我到各家去转,他们给我讲国家对广西开放的扶持政策,讲“资本运作”,投资3800元是低起点,69800元是高起点,说投资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等等。我问李惠芬连个公司都没有怎么投资,李惠芬说有个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公司老总是濮阳县的李连甫和他妻子。2009年6月24日,李惠芬带着我和我妻子刘X利在大沙田的工商银行把5万元钱转账到李连甫的账户上了,转完帐又交给李惠芬800元现金。李惠芬说是转到李连甫的公司账户上了,转账时我妻子填的单子,我在旁边了。李惠芬说有人给垫19000元,次月返钱时给扣下。加入后,我才知道我妻子2009年6月13日就加入了,我妻子也是交了50800元。李惠芬还给我讲了“五级三阶制”,说让我发展三个人,如果发展不到人赚不到钱。我妻子是李惠芬的下线,我是我妻子的下线,李惠芬上边是李连甫。

27、被害人刘X利陈述:2009年6月9日,我和李惠芬就到了南宁。到南宁之后,李惠芬说投资69800元,下月就返还19000元,保证半年收回成本,我就同意了。李惠芬给李X华打电话后,李惠芬带我到农行南宁大沙田支行开了个账户,帮我把钱从濮阳的账户转到了南宁的这个新账户上,然后李X华和刘X宽一起跟我们去农行江南支行,李惠芬让我把银行卡密码输了进去,李惠芬、李X华、刘X宽就围住自动柜员机,他们在我卡上转走了5万元。之后,去李X华家办手续,办完手续后李惠芬给我要了800元钱,她说是手续费。李惠芬说“你该交69800元,你交了50800元,我给你垫上19000元,下月该返给你的19000元就不返给你了。”李惠芬还让我的丈夫来投资,然后李惠芬就给我丈夫苗X峰打电话。我丈夫到了南宁之后,李惠芬说带他去转转,结果他也交了50800元。李惠芬还拉了位X进去,位X又拉了范X英。我和苗X峰都没有拉人。李X华是程X涛的上线,她上边是她父亲李X印。

28、被害人位X陈述:2009年2月24日,我到了南宁,是李惠芬接待的我,李惠芬带我去串门,让我听纯资本运作的好处,纯资本运作就是没有商品,就是玩钱的。往里面投钱分高、中、低三个起点,分别是3800元、36800元、69800元,投钱能拿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销售补助。销售补助是大经理室管着,大经理室有李X华、逯X丽、程X涛、刘X宽、程俊英、段泽谦,其他人我记不起来了。从2009年2月到2011年10月份,我在南宁住了两年多,投了50800元,因为当时我没有那么多钱,李惠芬让我凑够50800元就好,还说上面的人能帮忙垫钱,谁给我垫的钱等次月返19000元时谁就可以拿走了。孟X红发展的李惠芬,季X汉发展的孟X红,夏X星发展的季X汉,夏X星是田X鹏发展的,李连甫、董X银发展的田X鹏。我发展了李X同、范X英和申X英。我直接发展的这些人都是高起点,都投了69800元。我一共返回来现金3万多元,算是直接提成和间接提成以及销售补助。我和我发展的李X同他们都是通过银行存款,然后再通过银行转账到大经理室,大经理室有固定的账号。我交钱的时候,张新民、段泽谦、李连甫跟着去南宁大沙田的农行转的帐,我把我的50800元存到我在南宁办的农行卡上,然后再由我的卡转账到大经理室的账户上。在南宁办的新卡就是做纯资本运作投钱和返钱使用的。李X同又往下发展了他妻子樊生艳和他女儿李静静、女婿何明明,还有一个姓赵的。范X英发展了她弟弟范现玲、侯素阁。我们这一支由高到低一次是李连甫、董X银、田X鹏、夏X星、季X汉、孟X红、李惠芬、我,李X同他们,层级排列是大经理室排列的。

29、被害人申X英陈述:2009年7月,位X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了南宁,位X介绍我认识了董X银,董X银说在做“百姓药业”,只要投资就能赚钱,她说投资69800元,能返钱,能挣到几倍的钱,说是正当生意。我觉着是国家认可,就投资了69800元,董X银带着我到农行去转账了,用我农行卡转的,董X银说是转给老总李连甫的,董X银填的单子,我输的密码,转账的对方账号和户名我都没看。次月返还了19000元,再往后就没返钱。

30、被害人常X平陈述:2009年9月份,我、申X英我们俩到了南宁。在南宁是位X接待的我们,在南宁待了一天后见到了董X银,董X银说把钱投到老总李连甫那儿就能挣钱,说投资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我信了她的话就投了69800元。我把我的农行卡给了位X,并告诉她密码,让位X帮我到银行办的转账手续,位X说把钱转给李连甫了。我回来后,第二个月返还了19000元,之后就再也没返过。

31、被害人范X英陈述:2009年4月份,我和卫华联系好后去了南宁。到南宁之后,位X带我串了几户门,都是在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的濮阳老乡,都说这个公司多好多好,月月返钱。我说我只有5万,位X说她给我垫2万,返给我钱时再给我扣了。我就给了位X5万元现金 ,她带我到银行去交给李连甫带来的一个年轻人,存到自动存款机上了,位X说李连甫是我们的老总,都出局了。我给位X钱后,位X给我说让我再发展三个人,安排在我下边,我也能挣到钱。后来,我发展了侯素革。2009年6月份,我和侯素革来到南宁,是位X带着侯素革转的,侯素革投了多少钱我不知道,她交钱时我不在场。侯素革参加后返给我6000元钱。2009年12月份,我又到了南宁,我给我弟弟范现玲打电话说投资的事,我弟弟相信我,就往我在广西的农行账户上转了7万元。位X带着我到农行的自动柜员机上转的帐,位X带去的一个叫刘X宽的输的账号,转了69800元,次月返给了19000元,钱返到了我的账户上,我又给了我弟弟。我弟弟加入后,我账户上返了6000元钱。

32、被害人李X同陈述:我和李连甫和他妻子董X银及田X鹏在一起吃饭时,李连甫说有个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只要我投资就能月月返钱,投资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然后每个人下面发展三个人,每发展一个人给6031元的提成,发展三个人就能当经理,当上经理后就能有万元收入。2010年7月份,我和我妻子去了南宁,到了南宁是李X静接待我们,李X静带着我和我妻子在广西南宁的农业银行给李连甫汇的款,又在南宁农行办了张银行卡,卡号是622848083097555318,我在我卡上转给李连甫5万元,我输的密码,李X静在自动柜员机上转的款,转完5万元后我又给李X静800元现金。李连甫说让我交了50800元,他给我垫付19000元,次月返还时把这19000元扣下就行了。8月份,李连甫给我说我的钱已经返了,并且给我扣下了,我头脑一热就用我妻子樊生艳和我女儿男朋友何明明的名字在我下面加入了,算是我发展的两个人。樊生艳和何明明每个人交了50800元,每个人我提成6031元。樊生艳和何明明加入时,也是李X静在我银行卡上转给李连甫的,当时转了10万元,然后我又给李X静1600元现金。我发展了韩聘友,李连甫给他做的工作,韩聘友也是在南宁给李连甫转账50800元。我发展了三个人:樊生艳、何明明、韩聘友。

33、被害人侯X栓陈述:2009年11月份,我姐侯九梅说她在南宁很忙,让我过去帮忙,我就去了南宁。到南宁之后,侯九梅和程X涛就带着我去各家去坐坐,听他们给我讲课,他们讲的都是国家对广西的投资政策,讲投资的事情,有三种投资方法,投资3800元赚380万,投29800元赚680万,投69800元赚980万。投69800元,次月就返19000元。我听着像传销,在那儿待了一周就回来了。回到濮阳市飞龙车站时,李连甫和程X涛的岳父就在车站接我,并和我一起吃的饭,吃饭之前还给我讲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的好处。过年时,侯九梅回来了,李连甫和侯九梅去我家找我,让我加入。我拿了10800元,我姐给我垫了4万元,在2010年2月份,在南宁我把50800元现金给了刘X宽了。

34、被害人王X伟陈述:2008年6月,田素霞让我去南宁了。到了南宁之后,我发现是传销就要回来,田素霞不让我回来,领着我听讲座给我洗脑。2008年6月29日,通过转账我交了69800元,是田素霞帮我办理的手续,第二个月给我返了19000元。我发展的下线有两条:一条是王小翠—钟攀行—钟青勋(钟攀行、钟青勋是父子关系);第二条是王华珍—田配立—吕玉勤—鲁军。鲁军下面有三个下线,分别是黄刚、鲁国良、某某环,他们都是信阳人。我发展这两条线共得了2万多元,得了150分的积分。我的上线由低到高依次是:王X伟—张新民(田素霞的丈夫)—田素霞—田X鹏(田素霞的侄女)--董X银—李连甫,李连甫再往上不清楚。

35、被害人刘X玲陈述:我被李连甫、董X银、田X鹏、张新民、田素霞骗进传销组织了。李连甫和董X银是夫妻关系,张新民和田素霞是夫妻关系,田X鹏是田素霞的侄女。

2009年11月份,田X鹏带我去南宁。到南宁第二天,他们就带我去见那些搞传销的朋友。他们给我讲纯资本运作,讲这个行业的公司叫“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说这是钱生钱的生意等等,经过他们洗脑后我就回濮阳了。2010年2月份,在濮阳市中心广场,李连甫和董X银继续给我讲这个行业多么多么挣钱,他俩极力鼓动我加入传销。2010年3月底,在南宁,我取了36800元,买了11份,将36800元交给张新民了。2010年4月底,我又交了33000元,买了10份。交钱时,张新民安排李连甫的女儿李X静带我到广西南宁一农行转的帐,我在广西南宁办理的农行卡,卡号是6228480830877451310,转账时,我输的密码,李X静在自动柜员机上操作的。我两次共投资了69800元,每次返给我7600元,张新民又安排程X涛给了我2740元。我被安排在张新民、田素霞的下边了。

36、被害人管X青陈述:2009年4月份,我妻子郭X霞的同学逯X丽给我们打电话说他姐夫在南宁开了个服装厂,让我们合伙。我和我妻子就去了南宁。在南宁,逯X丽、逯X丽、刘X宽带我们去“转工作”,就是让人给我们讲传销的好处,讲怎么挣钱。我们两口就加入了,先交了69800元,以我的名义加入的,一月后返给了19000元。我们一看返钱了,就以我老婆的名义又交了69800元,这次没交69800元,我们可以先把次月返的19000元先扣下,然后又扣了6000元,这6000元算是我发展我老婆返给我的钱,这一次我们交了44800元。第一次交的69800元是逯X丽和我老婆去银行取的钱,李连甫跟着去了,在南宁的一个农行营业网点,我老婆把这69800元交给李连甫了,第二次交的44800元钱也是我老婆和逯X丽取的钱,这44800元交给刘X宽了。这就是个人拉人、人骗人的模式,加入后只有再拉人加入才能挣钱,如果拉不来人加入就挣不到钱。

我们这个传销组织的头目是李连甫,在南宁,他请我吃饭时他说他是老总,他说他拉的人多。我们的上下线关系自上往下依次是:李连甫、刘X宽、逯X丽、逯X丽、我、郭X霞,其他线我不知道。

37、被害人郭X霞陈述:2009年3月,逯X丽给我说她在南宁开的服装厂,生意好做,让我去看看。我和我丈夫管X青带着孩子就去南宁了。到了南宁之后,逯X丽又说是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逯X丽、刘X宽带着我和我丈夫到各家去转,他们给讲“纯资本运作”、讲投资3800元挣380万,投资36800元挣680万,投资69800元挣980万,讲“五级三阶制”等等。一个星期后,我们夫妻二人就投资了69800元的高起点。逯X丽跟着我去建行取钱,李连甫去建行接我们,我取了6万元,又去了农行,我把69800元现金亲手交给李连甫了,李连甫就存到农行了。这次是用我丈夫管X青的名字加入的。加入后,次月返还9000元钱。然后,我和我丈夫就回来了。2009年3月底,我和我丈夫一起又去了南宁,我又投了69800元,这回让李连甫垫了19000元,我在农行给李连甫转账50800元钱,转账时,李连甫、刘X宽、逯X丽跟我去的,在农行的自动柜员机上,我输的密码,李连甫输的他的账号。这样,我们都加入了。我发展了我哥哥郭志平。我的上线最上边是李连甫,李连甫下边是他妻子董X银,再往下依次是:李X印、李X华、刘X宽、逯慧利、逯X丽,逯X丽下边是蔺怀强和我丈夫管X青,我在管X青下边,我下边是郭志平。

38、被害人高X珍陈述:2009年底,鲁德存通过张保彦找到我和我妹妹高X珍,鲁德存说他的朋友李X印在南宁搞水电工程,很赚钱,让我们投资。停了几天,鲁德存带着张保彦、我和高X珍就去南宁了。在南宁,是李X印的女婿程X涛接待的我们,第二天,鲁德存就带着我和高X珍去转,转的那几家都给我们讲关于投资的事,说投资69800元,就能挣到980万元,投资后还要再找三个合作伙伴。停了两天,程X涛说让我们见老总,在南宁的一个饭店里,见到的李连甫和李X印,鲁德存说李连甫和李X印都是老总。李连甫说是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投资69800元可以挣980万,还说要想投资的话就找程X涛。我妹妹把钱给我了,我又交给程X涛了,给他69800元的现金,程X涛在自动存款机上存的钱。张保彦没钱,我是替他垫付的,我和张保彦的钱是转的账,用我女儿张海杰的农行卡转的账,我输的密码,程X涛输的收款方的账号,在女儿的卡上转走了95569元。我和张保彦应该交139600元,先把我和张保彦每人该返的19000元扣下,下个月就不返了,张保彦的返利6031元也扣下,这样才交了95569元。因为我发展的高X珍,所以,返给我6031元,又返给张保彦1400多元钱。

39、被害人高X珍陈述:2009年年底,张保彦让我和我姐高X珍去南方搞水电工程,又介绍我们认识了鲁德存,鲁德存说程X涛在南宁搞水电工程,很赚钱,让我也投资,一个股69800元,一年能分一二十万。二十天后,鲁德存就带着我和高X珍、张保彦去了南宁,在南宁是程X涛接待的我们。第二天,鲁德存就带着我和高X珍去转,给我们讲投资的事。过了几天,鲁德存领着我和高X珍、张保彦去见了李连甫和李X印,李连甫说投资69800元,两三年能赚980万,每人再找三个人投资,投资后第一个月返19000元,每找一个人给我们返6030元,还给我们讲了“五级三阶制”等等。第二天,我把69800元现金给了我姐姐高X珍了,我姐在南宁市一个农行营业厅内给的程X涛,程X涛把这些钱存到银行了。我们的上下级关系自上到下分别是:李连甫—董X银—李X印—鲁德存—张保彦—高X珍—我。

40、被害人管X祥陈述:2010年2月份,我老婆赵希香的妹妹赵希玲找到我,让我在南宁投资,投资69800元,次月就返19000元,二到三年能挣580万元。2010年3月份, 赵希玲又去了南宁,让我过去投资,我说我有51000元,她说51000也行,2010年4月份,我给赵希玲农行账户上汇了51000元钱,汇过款后,赵希玲给我说给我在上了。2010年收过麦后,赵希玲回来了,让我找三个合作伙伴,不找人不挣钱,3800元是个低起点,36800元是个中起点,69800元是个高起点,还讲有5个级别:老总、经理、主任、业务员、实习业务员等等。

被害人吴X亮陈述:2010年5月,我姨赵希玲给我说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11万元,一年左右可以本利同时收回。当时我和我姨在濮阳市人民路农业银行转账给李连甫7万元,一星期后,我又转账4万元。转账时,有我、赵希玲、李连甫、董X银在场,李连甫和董X银没打收条。2010年6月份,李连甫返利分红26000元,然后,李连甫打电话让我发展人,发展3个人,每人返利10000元。我当时感觉是传销就不干了,我多次要钱他就不给。

被害人游X全陈述:2010年春节,李林锁到我家说广西南宁好挣钱,投资几万元搞连锁销售就能挣980万元。2010年4月,李林锁让我和赵希玲一起去南宁。之前,赵希玲已经加入传销了。李林锁在南宁接的我们。第二天,李林锁、赵希玲带我去“转工作”,就是带着我去洗脑,给我讲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给我洗完脑,李林锁让我交钱,我说没带那么多钱,只带了4万元,李林锁说剩下的钱由老总李连甫给垫上。我把钱交给李连甫的侄女李清阁了,当时还有刘X宽、李林锁在场了。我回到濮阳后,李连甫请我们在濮阳宾馆吃饭,吃饭时有李连甫、董X银、吴X亮、李林锁在场,李连甫还让我们发展人。

43、被害人宋X北陈述:在广西南宁的晨会上认识的程X涛,是推广香港百姓有限公司和推广发展会员的晨会。我发展了我妻子甘X丽和我弟弟宋善法,我想法把他们骗到南宁,带着他们去听课,让别人给他们讲纯资本运作和香港百姓有限公司,让他们交钱加入组织。讲课的人员不固定,田X鹏、李连甫给我讲过课,李连甫和程X涛给我媳妇讲过。我媳妇去南宁时是田X鹏接待的。赵丽霞发展的我,我交了69800元,是2009年3月12号在南宁市良庆区农行里面转账过去的,是田X鹏给我的账户。层级由高到低依次是:李连甫—董X银—田X鹏—赵丽霞—我—甘X丽—宋善法,田X鹏的下面还有刘X宽。

44、被害人甘X丽陈述:2009年2月份,我丈夫宋X北被他同学赵丽霞拉去广西南宁搞传销,我丈夫让我汇去7万元钱,说是做生意用,我就给他汇去7万元钱。2009年5月份,我也去了南宁。我丈夫宋X北带我去听课,听人家讲“资本运作”,投资3800元就能收入380万元,投资69800元就能收入980万元,每个人还要发展三个合作伙伴,还讲了“五级三阶制”,我在南宁待了一星期又回濮阳了,回来后我给我丈夫汇过去5万元,买了个高起点。买高起点是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我交5万元就不用返这19000元了。

李连甫和董X银是传销队伍的组织者,他们两个人是这个传销队伍的最高级别。我丈夫把他弟弟宋善法发展去了,宋善法交了4万多元。我丈夫下边是我和他弟弟宋善法,上边依次是田X鹏,田X鹏上边是李连甫、董X银。

45、被害人李X丽陈述: 2010年4月,董X银约我去桂林旅游,和我们一起去的还有另外两个女的,董X银直接把我们带到南宁。到南宁之后,又把我们三个分开,把我单独关在一个房间,有董X银的女儿李X静和几个有纹身的男子轮流看着我,我外出也有人跟着我。董X银说让我投资69800元就可以回去了。我只好让我丈夫邵国星给我农行卡上存了5万元,另外加上我农行卡上的钱,在南宁往董X银的账户上转了69800元,办理转账时,李X静不让我靠近,转款业务是李X静办理的。在南宁转款后,给了我一张农行卡,卡号是6228480830912199916。2010年9月份,董X银又把我姐姐李X钦骗到南宁,让我姐李X钦也投资,最后我又去南宁,又交了69800元才把我姐领回来,我姐这69800元也是返回了19000元钱。两次都是从我的农行卡上转的钱,是通过1511123588415这个卡转的账。

46、被害人李X钦陈述:2010年7月份,我妹妹因为在董X银那儿投资了7万元钱和她丈夫生气住院了,我去医院陪护。陪护期间,董X银给我说她在广西南宁投资了一个药厂,让我投资,她说投资69800元就能挣980万元。2010年麦收之后,董X银带着我和李X丽去了广西南宁。到南宁之后,董X银和他女儿带我去各家转,都是讲投资7万元能挣980万,还说投资后下月就能返19800元。在广西南宁的一个农行内,董X银的丈夫李连甫让我开的一个银行卡,我从银行卡取出来7万元钱,存到了在南宁开的银行卡上,然后把卡交给李连甫,李连甫在自动柜员机上把我的7万元钱转账走的。转账时董X银、董X银的闺女静静、李X丽和我在场。董X银和静静都说让我回家找人,带来人投资给我返钱。我交钱时,给李连甫说了返钱时把钱返给李X丽,因为我欠李X丽的钱,后来钱就返给李X丽了。

47、被害人王X陈述:2010年4月份,董X银给我说广西南宁有个项目,让我跟她去投资。结果到南宁后,董X银带着我到各家各户去转,他们给我讲“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纯资本运作”,给我讲投资69800元挣980万,次月返还19000元,还讲“五级三阶制”等等。2010年5月26日,我又到广西南宁,董X银安排两个男的带着我,去广西南宁大沙田的一个农行营业部转的账,我一次性投了两个高起点,共计139600元,用我和我丈夫的名字投资了两个高起点,那两个男的填的单子,他们不让我看账号,只让我看了一下转账的金额,先在自动柜员机上转了5万元,又在柜台上转了89600元。转过帐之后,我又在那儿待了一个月,董X银安排王爱英带我去听课和参加晨会。我在广西南宁大沙田的农行办了一张银行卡,用我的名字办的,返钱时都返到我这张卡上了。我和赵飞每人返了19000元,赵飞发展的我,又给返了6000多元钱,总共给我们返了44000多元钱,都返在我在广西大沙田办的农行卡上了。王爱英是我丈夫赵飞的上线,我是我丈夫的下线,王爱英和我丈夫之间还隔着好几个人。

48、被害人马X娇陈述:我家做的空心管的生意,我一个朋友说段录友在南宁做工程,能用到我们的空心管,我就跟段录友联系上了。我跟段录友、李连甫、田X鹏、孙金宝以及其妻子,还有段少勤的儿子段振华一起去的南宁,到了南宁之后,我认识了董爱省、李青阁、王华珍他们。到南宁的第三天,董爱省领着我去串门,去听他们讲纯资本运作的事,我当时交了3800元钱。第二次去的时候,把69800元补齐了。我的银行卡是在南宁良庆区大沙田办的,是李X华、张新民让我去办的,卡号是:6228480831037788310。最后返了19000元,直接被段少勤扣走了。我的卡上就上了1500元钱,其他的返利都替别人垫上了,我替梁志娟垫了15000元钱。我发展的梁志娟,她也交了69800元。我上线依次是:段芳芳—段录友—董爱省—段少勤—段道志—景建力—孙X—宋红玲。

49、被害人李X俊陈述:2010年7月份,王X丁给我打电话说在南宁有个建筑项目并让我看图纸,他说投资7万元就能成倍的翻。我往他账户上打了69800元,并给他说等我过去看看再投资。停了两三天,我就去南宁了。王X丁说李连甫是老总,我说要见见李连甫,他就把李连甫叫到他住的地方了,李连甫说他在南宁搞房地产,李连甫说能赚好几番。与李连甫见面的第二天,我就和王X丁一起去银行取了7万元,在王X丁家,我们把这7万元钱交给李连甫了,给他钱时,王X丁抽出来200元给我说是当路费。李连甫说让我等着返钱就行了,第一个月我卡上返了19000元钱,往后再没返过钱。

50、被害人许X林陈述: 2009年收麦之后,我媳妇李X香的表妹田X鹏给我媳妇打电话,让我们去了南宁。到了南宁之后,我们住在南宁良庆区大沙田镇。田X鹏的姑姑田素霞领着我和我媳妇李X香就去我们住的附近人家转,去串门听人家讲纯资本运作。纯资本运作的内容有五级三阶制,分业务员、经理、主任、老总等等,还说纯资本运作的工程是国家秘密工程,这个事情不让给外人讲,如果发展人的话,一个人只能发展三个人,多了不让发展;投资3800元钱算是一个股份,投资21份的话就能拿高起点,能上到经理级别,21份就是69800元,只要投进去69800元之后,第二个月就获得19000元的直接返利;找人加入纯资本运作的话也有提成,直接发展的人有直接提成,隔着级别往下发展的人有间接提成。也就是我发展的三个人分别是A、B、C,A、B、C是平级的,都是我的直接下线,我发展的A、B、C再发展其他人员D、E、F、H,我就能在D、E、F、H等九个人身上获得一定的间接提成,这九个人是平级的,算我的第二下线,这九人还能继续往下发展,我同样还能得到提成。我上面是我媳妇李X香,李X香上面是田素霞。我介绍了我们村的王X丁和我女儿许利冰。我下面是王X丁和我女儿许利冰。王X丁下面是宋X民,宋X民再往下就不清楚了。我的账户和李连甫有多次联系,那是李连甫把应该给我的提成给我了吧。我投了三份高起点,一份69800元,总共是21万,这三份分别是我和我媳妇李X香、女儿许利冰的。

51、被害人王X丁陈述: 2010年正月份,我就跟着许X林到了南宁。之后,许X林带我去考察其他的项目。然后,许X林和他的妻子李X香还有田素霞每天领着我去住的人家串门,听人家讲民间资本运作、纯资本运作等,后来我才知道许X林在南宁根本没有国家工程。他们民间资本分配和纯资本运作的工程是国家秘密工程,这个项目实行五级三阶制和三大奖金制度,一个人只能发展三个人,多了不让发展,也不让给其他人说;投资3800元算是一个份额,投资69800元就能拿到高起点,只要投69800元,第二个月就能获得19000元。

许X林介绍我加入纯资本运作的,许X林的媳妇李X香介绍许X林加入的。最上面是李连甫,下面是田X鹏,田X鹏下面是田素霞和张新民,田素霞下面是李X香,李X香下面是许X林,许X林下面是我,我下面是宋X民和李X俊,宋X民下面是靳X甫,靳X甫下面就是王X善,王X善下面还有一个,叫不上名字了。我认识李连甫,李连甫和我的农行卡有转账关系,那是李连甫把我投的钱返回来的钱。我投了两份高起点,一份69800元,共139600元,这2份分别是我和我媳妇胡凤景的。

52、被害人宋X民陈述:2010年年底,与王X丁一起去南宁。到南宁之后,由王X丁和许X林带着我到当时住的附近人家去串门,考察项目。说的民间资本分配,到后来成了纯资本运作。那些人讲的是五级三阶制,分实习业务员、业务员和业务经理、业务主任、老总,一份份额是3800元,一次性投资69800元,交69800元,第二个月就能返给19000元。我当时投了3万多元,剩下的钱是王X丁替我垫的,第二个月的返利也被王X丁扣走了。还有就是介绍发展其他人进来就能获得提成和返利,介绍加入的人越多,自己获得的返利就越多等等。我介绍了靳X甫加入了南宁纯资本运作,靳X甫也交了69800元,靳X甫介绍发展的我们村的王X善。李连甫是我们的老总。

53、被害人靳X甫陈述:2010年年底,我就跟着宋X民去了南宁。到了南宁之后,我见了王X丁、田X鹏、李连甫等人,王X丁和宋X民还领着我去住的地方附近串门听课,听人家讲纯资本运作的情况,五级三阶制,高起点之类的。一份份额是3800元,高起点是69800元,我交了69800元,我交的这些钱就是在濮阳农行汇给了王X丁。我当时差了1万元,王X丁说给我垫上了1万元,等第二个月返利时,只返给了我9000元。我跟着宋X民找了宋改善,宋改善交了69800元。我上面是宋X民,宋X民上面是王X丁,王X丁上面是许X林,许X林上面记不清楚。在南宁的还有李连甫,李连甫是老总,还有田X鹏、田素霞等人,我媳妇王香菊也去过。我下面就是王X善,王X善下面是董桂英。

54、被害人王X善陈述:2010年年底,靳X甫和宋X民让我一起过去南宁考察一下。到了南宁之后,靳X甫、宋X民及王X丁和许X林就领着我在南宁的“五象广场”等地方串门,有很多地方。到别人家听关于纯资本运作的宣传,说纯资本运作是国家项目,实行五级三阶制和三大奖金制度,一次性投资69800元,次月可获得19000元,介绍发展其他人加入或拿高起点还有提成。我在南宁回来之后,把69800元钱现金给了宋X民,宋X民通过银行汇款汇给了王X丁。李连甫往我银行卡上汇入了19000元钱。董桂英跟着我去了南宁,她交了3万多元钱。

55、被害人李X香陈述:2009年收麦之后,我丈夫许X林陪着我一起去了南宁。我们到了南宁之后,田素霞带着我们在当时住的地方转了转,去人家家里串了串门,听人家讲关于民间资本分配和纯资本运作的事情。听他们讲五级三阶制,以及三大奖金制度,一份是3800元,拿高起点的话直接能上到经理级别,拿高起点需要交69800元,交了69800元,次月可返还19000元。每个人下面能发展三个人加入,发展的人还能继续往下发展人,直接发展的人能获得直接提成,间接发展的人能获得间接提成。我上面是田素霞,我下面是许X林,许X林下面是王X丁。我认识李连甫,李连甫和我的农行卡有转账关系,那是李连甫把我投的钱返回来的钱。我投了三份高起点,一份69800元,这3份分别算是我和我丈夫许X林、我女儿许利冰的。

56、被害人夏X星陈述:以前,田X鹏带着我来到了广西南宁。到第二天,田X鹏带着去人家家去了,人家讲的如何挣钱,他们讲的是纯资本运作,讲的是“五级三阶制”,分为五个级别:业务员、业务组长、经理、主任、老总,五个级别。三大奖金制度。纯资本运作一共分三个起点,低起点是3800元,中起点是36800元,高起点是69800元,投资高起点69800元,第二个月返还19000元。我投资了50800元,也没有给我返钱。我又发展了季X汉,他投资了50800元,季X汉发展了季传生和孟X红。还发展了马X芬,马X芬投资了50800元,马X芬发展了王X真。董X银联系的李青利,让她去的,大经理室将李青利安在我下面了,是我的下线。我的上线是田X鹏,下线是马X芬、李青利、季X汉。马X芬下面是王X真,季X汉下面是季传生、孟X红。我的上线是田X鹏,我们传销组织的老总就是李连甫。

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证明:经计算机查询,截止2011年7月20日,在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库里未找到名为“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的任何相关信息。          

58、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证明:经电脑查询,截止2011年7月20日,在我分局登记系统中未显示有关“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登记记录。              

59、提取笔录:从吉林省兆南市安定乡一社肖X明手中提取以下物品:体系内部记录一本写有传销人员名单及业绩内容;写有传销人员名单的纸3张;李X华写程X涛的信封一张,纸条一张;李X华写给程X涛的明信片1张。

60、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户名为李X静、李连甫、董X银的交易记录。李X静的账户号:6228480831224426914,6228480830859164113,029201101246891;

李连甫账户:6228430830019331819,010001100259510,李连甫6228480830179954318,029201100857581,

董X银账户:6228480830375817715,029201100945113,

61、借记卡资料: 李连甫账户:6228481511462689519,6228481510262847616,6228451510001324618。董X银账户:6228481510259904917,6228480082240518116

62、李连甫、李X华、刘X山、刘X利等人转账凭条。

63、董显峰、田配立、田X鹏、王小翠、逯X丽、 李X华、孙国忱、孙萍、王桂斌、杨利粉、覃展通、刘X宽、蔺怀强、王纪州、班巧格、鲁德存、苏永顺、肖祥会、刘X利、高X珍、李X华、郭志平、申X英、秦文燕、程利金、李连甫、宋X北、王X伟、栗琳馨、田素霞、李海琴、刘守成、赵京栓、夏银素、张保彦、田杰、管X青、栗琳馨、段绍军、段朝军、张新民、赵丽霞、李X香、程利金、王光达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资料

64、王X伟、逯X丽、李X华、杨利、张X珍、黄X、王X州、董X省、邵X平、朱X增、班X格、王X达、李X飞、刘X云、刘X山、王X芳、管X祥、王X 、许X林 、姬X凡、 田X鹏、王X伟、 李X丽、单X方、李X俊、李X静、刘X玲、吴X亮、程X涛、李X钦、许利冰、 刘X利、常X平、 侯X梅、 张X彦、 张X霞、 鲁X存、 蔺X强、 李X锁、 郭X英、 侯X栓、 李X芬、 宋X北、 刘X年、 位X、 马X芬、管X青、 范X英、申X英、 季传、 孟X红、 逯X丽、 季X汉、 葛X娟、 陈X岭、李进、王X真、 郭志平、宋善法、甘X丽、马X娇、姚X保、陈X仕、高X兴、宫X奎、高X珍、王金峰、于X光、孙X、段X勤、程X金、李X香、王X梅、程X英、朱X臣、王X涛、王X丁、高X青、张X生、陈X清、程X涛、索建松、王X省、许X林、鲍X强、高X玲、王X法、王X冰、高X双、王X英、王X伟、肖X明、魏X起、金X、王X保、张X志、贾X、鲍X敏、高X、王X法、鲍X敏、王X法、何X明、王X菊、王X、赵X云、王X善、王X勤、王X锋、刘X峰、王X英、刘X霞、尹X敏、孙X、李X华、董X银、程X涛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65、李连甫6228480830179954318的交易记录证明:李连甫与于旭光、李X印、刘X宽、夏X星、董X银、栗X馨、段X军、马X芬、孙X、贾X等人的交易记录、转账凭证。

66、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李连甫6228430830019331819与鲍X敏、鲍X敏、鲍X强、陈X清、程X涛、程X英、程X金、单X方、段X勤、高X、高X青、高瑞玲、高X双、高X兴、何X明、侯X梅、贾伟、江X建、金莉、李X华、李青阁、李X同、李X香、李X、李X印、刘X玲、刘X峰、刘X霞、刘X宽、鲁德存、逯X丽、孙X、索X松、田X鹏、王X英、王X法、王X梅、王X善、王X法、王X丽、王X、王X勤、王X冰、王X军、王X英、王X保、王X涛、王X法、王X菊、王X省、王X伟、王X丁、王X锋、位X、魏X起、肖X明、许X林、尹X敏、张X彦、张X志、张X生、赵X云、朱X臣的交易记录;李连甫6228480830179954318与李X印、田X鹏、段X勤、夏X星、田X霞、董X银的交易记录。

67、李X华讲课内容的笔记本。

68、案发经过,2012年6月19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濮阳县公安局对李连甫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立案侦查;2012年6月20日17时,濮阳县工商局将该案移交至我局。我局于2012年6月20日立案侦查。被告人李连甫于2012年7月2日主动到案。

6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本田雅阁轿车一辆,车号豫JE6222。

70、濮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说明、子岸派出所证明、邹铺村委会证明、沙窝村委会证明、季家寨村委会证明鲁德存、李林锁、季传生常年在外,现不在本村居住。

71、户籍证明:被告人李连甫,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928196411293952,住濮阳县子岸乡沙窝村。

上列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采信。本案中,由于传销组织的特殊性,每个进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都未必与李连甫直接联系。就目前证据,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李连甫是老总,且各陈述间能相互印证,可以认定被告人李连甫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些受害人根据所交款份数多少,可分为业务员、经理、老总等层级,而且受害人员已达五十余人,对被告人李连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李连甫辩解自己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及辩护人关于本案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本院采信的证据所能印证的事实相矛盾,被告人李连甫的辩解意见及辩护人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李连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不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不认定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连甫以投资“香港百姓药业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或“纯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投资份数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投资份数的多少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连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连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7月2日至 2016年1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公安机关所扣押被告人李连甫的豫J-E6222本田雅阁轿车现存放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此车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王迎春

                                             审 判 员  王东霞

                                             审 判 员  翟国玺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杨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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