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军盗窃罪、被告人贺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梁军盗窃罪、被告人贺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9-02 10:29:40 |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刑事判决书 |
| (2013)内刑初字第121号 |
公诉机关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梁军,男,1969年5月9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因盗窃罪于2003年6月26日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盗窃于2010年9月16日被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9个月;2012年10月31日,因盗窃被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1年6个月。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2年11月11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内乡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内乡县看守所。 被告人贺壮,男,1973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因敲诈勒索罪于2002年7月9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11月17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1月22日被内乡县公安局取保侯审。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13]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军犯盗窃罪,被告人贺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志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军、贺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军自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10月20日三个月时间,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内乡县城关镇老土产公司院内、金城花园小区、梨园山庄小区等处,盗窃作案24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等,总价值100335元。其中被告人梁军将4辆摩托车、一辆电动车以不同价格销赃给被告人贺壮,被告人贺壮共收购赃物5次,价值28400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追赃,将在县土产公司院内盗窃并有贺壮销赃的一辆黑色雅马哈摩托车,价值3710元,老城郊镇政府对面所盗的一辆灰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价值45602元,追退失主。 对此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梁军、贺壮的供述、失主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梁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贺壮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梁军、贺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 [一]第一场:20121020城关镇李XX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 2012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下午一点多我转到内乡县老城郊政府对面一个居民楼下,在那发现一辆灰白色的新大洲本田125踏板摩托车,我见四下无人,就拿出工具撬开骑上跑了。我自己骑到内乡县三里桥北头一个家具城楼下,藏在居民楼的楼梯间里,我已经带你们找回来了。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李XX陈述:2012年10月20日上午11点40分我将摩托车停放在亲戚家楼下东北角处,当时只将车把锁着,14时10分我下楼发现摩托车不见了,也没有找到就打电话报警摩托车被盗了。摩托车是一辆灰色新大洲本田牌踏板摩托车,2009年购买的,当时六七千元左右,我骑老板王立波的,摩托车车架号车架号LALTCT0093158228,发动机号93320060。 3、证人证言 证人王XX证言:2012年10月20日上午,我们单位的员工李XX出去办事,借了我的摩托车出去,中午我接到李XX的电话,说摩托车停放在老城郊政府对面楼下,下楼发现摩托车不见了,也没有找到就打电话报警摩托车被盗了。摩托车是一辆灰色新大洲本田牌踏板摩托车,2009年6500元购买的,车牌号豫R39Z68,摩托车车架号车架号LALTCT0093158228,发动机号93320060。 4、书证:被盗摩托车行驶证、登记信息、证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 5、现场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李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二]第二场:20120915家和春天时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9月中旬的一天夜里,我在土产公司院内还偷一辆黑色雅马哈110弯梁摩托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也不知道几点我转到土产公司院内在第三排那有个楼梯口发现有一辆摩托车成色不错,就拿出我事先准备撬盗工具撬开后骑走。后来我把这辆摩托车骑到镇平卖给贺壮了。依我看这辆摩托车值个两三千块钱,因为是我偷得,贺壮我们又是一个地方的,平时关系也不错,所以我说让他骑,随便给俩钱算了,我也忘了事后他给我一千还是八百了。 (2)被告人贺壮供述:我还从梁军那儿买过一辆雅马哈110弯梁摩托车。他给我这辆雅马哈110弯梁摩托车情况是在今年十月份的一天上午,梁军给我打电话问我在不在家,我说在,他说让我坐个车到西关电厂南面那个路上,他找我有事,我那会儿刚好也闲着没事,就坐了个出租车过去了,我去时他骑在一辆雅马哈110弯梁摩托车上在那等着我。他一见我就对我说,这个车也是他从西路弄来的让我给他卖,我看那车成色也差不多,如果有手续的话值个两千多块钱。我就对他说:“这车看着还不错,我刚好也没车,撇下我骑算了”他说:“你骑了算一千块算了”于是我就把这辆雅马哈110弯梁摩托车骑回家了,这个我就没打算卖,就骑回家我自己骑了。过了两天我给了梁军1000块钱。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时XX陈述:昨天晚上8点左右,我骑摩托车回到土产公司院内,摩托车放在楼下,今天早上起来我也没注意到上午的时候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找也没找到就打电话报警了,没多久你们就来了。是一辆黑色弯梁雅马哈110二轮摩托车,是2011年4月买的,4000多元,在内乡县土产公司院内第三排4号东头楼梯口,车牌号豫R3138Z,当时只把车把锁着,车架号LBPXCHL07A0041196,发动机号10F21756。 3、证人冯XX证言:我老婆骑摩托车回到土产公司院内,摩托车放在楼下,第二天早上起来后发现摩托车不见了。 4、书证:被盗摩托车行驶证、登记信息、证明、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 5、现场辨认笔录。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时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三]第三场:20121020内乡县伏牛山医院后聂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在内乡县伏牛山医院后面路西的一个居民楼下偷了一辆灰白色本田踏板摩托车。那天下午(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大概下午三四点我转到内乡县伏牛山医院后面路西的一个居民楼下,在那发现一辆灰白色的本田125踏板摩托车,我看四下无人,就拿出工具撬开骑上跑了。我自己骑到邓州市枸林,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来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摩托接走了。 (2)被告人贺壮供述: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我在家里。梁军来找我说弄了一辆摩托车,我看了下车是一辆银灰色的五羊本田摩托车,车是,这个车有个七八成新,我说要了,我从梁军这里买过来这辆摩托车后,直接卖给了“拐子”,卖给拐子是2500元,然后我给了梁军是2000元,自己从中间赚了500元。这是一辆银灰色的五羊本田摩托车,车身有个六七成新。摩托车没有牌子。我把这辆摩托车卖给了“拐子”了。我买了2500元钱,我给了梁军2000元,其余自己留住了。“拐子”原名叫梁中月,是镇平县侯集袁营村人,因为当时他有病走楼一瘸一拐,我们都叫他拐子。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聂XX陈述:2012年10月17日晚上我还骑过摩托车,因摩托车没有油,推回家,把摩托车放在我住的楼梯过道里,昨天上午摩托车还在那里,到下午8点下班回去,发现摩托车被盗走,当时摩托车车把锁着。有发票,车牌号豫R2688J,车架号LWBTCT50XA1042101,发动机号是10L02234。发票上是6600元,现在值4000多元。 3、证人证言 证人程XX证言:10月19日晚上8点多钟,发现摩托车被盗走,有发票,车牌号豫R2688J,车架号LWBTCT50XA1042101,发动机号是10L02234。发票上是6600元,。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聂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登记信息。 [四]第四场:20120810黄金花园谭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阳历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我在内乡县黄金华园院内偷了一辆黑红色弯梁摩托车,摩托车很烂,我看连三百块都不值,我把车撬开后都后悔卖不出去,后来我把车骑到一高家属院旁边扔了。这辆摩托车当时放在黄金华园一号楼口,我看到后用我带的撬盗工具撬开后骑走的。后来看不值钱就骑一段距离后扔了。我也没注意是啥牌子,我看连三百元都不值,怕卖不出去才扔了。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谭XX陈述:今天中午十点多我去我舅家,他家在内乡县黄金花园小区一号楼,我把摩托停在一号楼入口处,下午一点多,我老波张波到家说没见我摩托,我往楼下看,我摩托不见了,于是我就报警了。我摩托是南雅牌弯梁摩托,红色的,车牌是豫R09X17。 3、证人谢XX证言:证实其妻子骑我家的红色弯梁南雅牌摩托,去黄金花园时,在楼下丢的事实。车牌号是豫R09X17,当时花4000元买的。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谭XX摩托车的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登记信息。 [五]第五场:20120825物资局家属院胡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8月下旬的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物资局家属院楼下,偷了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大概凌晨两点多点我转到内乡县物资局家属院南排楼下,在物资局家属院南排楼下发现一辆灰黑色的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我看四下无人,就拿出工具撬开骑上跑了。我自己骑到内乡县三里桥北头一个家具城楼下,藏在那里居民楼的楼梯间里,我已经带你们找回来了。我自己骑到邓州市枸林,以7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真不认识,就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来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摩托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你们在问,有关阳阳情况我就知道这些。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胡XX陈述:我在黑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牌豫R65P00,于今天早上在内乡物资局家属院丢了,买时花5500元。 3、证人丁X证实胡XX的摩托于8月25日凌晨一点多停在其楼下,早上起来丢的事实。摩托是一辆黑色新大洲本田,车牌豫R65P00。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胡XX摩托车的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登记信息。 [六]第六场:20120901内乡县煤炭小区李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8月底9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老煤建那一小区内楼下楼道内,偷了一辆黑色大地鹰王250型大架子摩托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大概凌晨三四点我转到内乡县老煤炭公司那个小区,发现南门没锁,我就走了进去,在在一个过道里我发现了一辆很新的大摩托车,就拿出工具撬开骑上跑了。我掀起这这辆摩托车到镇平,从镇平又骑到邓州市枸林,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我知道的,还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那样,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到车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摩托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李XX陈述:我家在煤炭小区四单元,昨天摩托停在楼下被盗了。摩托是在河边大地鹰王专卖店买的,价格14000元。车牌豫R6787X。 3、证人梁XX证言:证实其女婿李XX摩托在煤炭小区四单元丢的事实。摩托是在河边大地鹰王专卖店买的,价格14000元。车牌豫R6787X。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李辉摩托车的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行驶证及情况说明。 [七]第七场:20120819内乡县天兴网吧赵XX被盗案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8月中旬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小吃街那天兴网吧门口偷了一辆白色豪爵铃木踏板摩托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我转到天兴网吧门口,趁人们不注意拿出工具撬开一辆白色豪爵铃木踏板摩托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邓州市枸林,以1600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我知道的还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那样,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到车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摩托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赵XX陈述:我的白色踏板豪爵海王星摩托昨晚停在天兴网吧门口,今早发现不见了。车子没牌。 3、证人薛XX证实赵朋给其打电话说摩托在天兴网吧门口丢的事实。摩托是在马山豪爵铃木专卖店买的,白色踏板,车没牌。当时花了6500元。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赵朋车的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证明。 [八]第八场:20120801内乡县热度KTV后赵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7月底8月初的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热度KTV后面的大院子里一个居民楼楼梯口偷了一辆银灰色本田踏板摩托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我转到内乡县热度KTV后面,在一个楼梯口我发现了一辆银灰色本田踏板摩托车,就拿出工具撬开骑上跑了。我把偷来的这辆摩托车骑到邓州市枸林,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我知道的还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那样,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到车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摩托车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赵XX陈述:其本田牌灰色踏板摩托停在热度KTV老县社车队院内北楼的空地上,发现丢了。车牌是豫R30X37,价格7800元。 3、证人证言 证人靳XX证实:证实赵XX给其打电话说她一辆灰色本田125踏板摩托丢的事实。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赵璐摩托车现场辨认。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行驶证。 [九]第九场:20121015内乡县锦绣家园郭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10月中旬一天傍晚,我在内乡县锦绣家园小区偷了一辆红色本田弯梁摩托车。那天下午(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当时天刚黑下来,就在人们吃晚饭时,我转到锦绣家园小区,在一个储藏室门口,趁四下无人拿出工具撬开一辆红色本田弯梁摩托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镇平县,以800元的价格卖给贺壮了。贺壮也是镇平侯集的,四十来岁,中等身材,他老婆是县城的,叫刘娜,他们在县城摆个烤面筋摊。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郭XX陈述:其红色本田弯梁摩托于当天停放在锦绣花园一栋二单元一号储藏室被人偷走了。我看监控是个瘦高个男的骑走的。摩托车牌为豫R6050X,价格5980元。 3、证人证言 证人孙XX与郭XX的陈述基本一致。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郭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登记信息及行驶证。 [十]第十场:20120724内乡县金城花园陈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梁军供述:2012年7月24日凌晨,我一人拿着工具到内乡金城花园小区里,在一个楼道内偷了一辆白色五羊本田踏板摩托,我把这摩托骑到镇平以2000元卖给贺壮,我说是从西路开过来的。 (2)被告人贺壮供述:今年XX份,梁军给我电话说他从西路弄来一辆白色踏板,让我找个头卖了,我问他多少钱,他说2000元,我就以2600元卖给梁中月,才给梁军2000元钱。我卖给梁中月时没说是梁军偷的。 2、被害人陈XX陈述2012年7月24日我停放在金城小区一辆五羊本田白色踏板摩托丢了。摩托是我2008年花6600元买的。 3、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陈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 [十一]第十一场:20120728梨园山庄朱XX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 7月底的一天,中午时,我一个拿着工具到梨园山庄小区楼下偷了一辆银灰色踏板型摩托,以2200元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人。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朱XX陈述:今天中午我下班,把摩托放在梨苑山庄步街3单元1号楼,三点多我下楼发现摩托不见了。是一辆银灰色的小公主。2011年以6800元买的。车牌豫R5799Z。 3、证人薛XX证实与朱XX的陈述一致。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朱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监控视频。 [十二]20120925内乡县老生产公司院内张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2012年9月底的一天下午,我在妇幼保健站对面一个小区,在一个储藏室门口有一辆白色踏板摩托,我把偷走后,以2000元卖给湖北的阳阳。这个摩托有八成新。 2、被害人张XX陈述:张XX 9月24日中午一点多我到生产公司院内玩,我骑的五羊本田白色踏板摩托车牌是豫R23J66被盗了。2009年买的,买时花了8700元。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张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登记信息。 [十三]第十三场:20121015内乡县龟XX士洗车店别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 2012年10月15日凌晨,我在梨园山庄北边洗车店一个单元楼下面,见有一个黑色弯梁摩托,我把它偷走以700元价格卖给湖北阳阳。 2、被害人别XX陈述:我的宗申牌黑色弯梁摩托放在龟XX士洗车站地下室内,只锁了车把,今天上午我发现摩托不见了。车牌是豫R9023J,买时3000元。现在值千把元。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别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登记信息。 [十四]第十四场:20120712内乡县妇幼保健站东门对面邵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2012年7月中旬的一天凌晨,我在妇幼保健站对面一个小区的楼道里,有一个蓝色的踏板摩托,我把偷走后,以1500元卖给湖北的阳阳。 2、被害人邵XX陈述:昨晚10点多我把摩托停在我家楼下楼道里,早上八点多我发现摩托不见了。摩托是珍珠蓝色本田踏板,08年买的,当时花了8000多元。 3、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邵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 [十五]第十五场:20121013李习霞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2012年10月份一天中午,我在内乡工商银行北边一个巷道里转了几圈,在一家独家院门口停有一辆银灰色五羊本田踏板摩托,我把摩托骑到镇平以1700元卖给贺壮。贺壮知道我这车是从西路偷来的。 被告人贺壮供述:2012年阳历10月份的一天中午,我接到梁军给我电话说他弄个摩托让我把他卖了,我见到他,是一辆银灰色五羊踏板摩托,他说是从西路来的,让我卖了再给他钱。我把摩托骑回家,过了几天以2500元卖给我们侯集经常销赃的梁中月。我给梁军1700元。 2、被害人李XX陈述: 2012年10月13日中午我在工商银行后面吃饭,将我的五羊本田银灰色踏板摩托停在门口,一点多我发现摩托不见了。摩托是2006年在镇平花6600元买的。车牌是豫RI9916。 3、证人刘XX证言: 2012年10月13日接到媳妇李XX电话说称摩托在工商银行北边巷内我家门口被偷了。摩托是银灰色五羊本田踏板,06年花6600元买的。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李习霞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发票及合格证。 [十六]第十六场:20120814内乡县光源小区刘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今年8月份的时候,我在内乡县光源小区那儿偷了一辆摩托车。那天早上四点多,我跑到大门朝西的光源小区那儿,见两座楼房之间的门口处停有一辆黑色的摩托车,我用随身带的工具把车锁撬开,把车推到路边,发动着后把车骑到镇平以2700块卖给梁中月了。是辆黑色本田大摩托车,车有七八成新。 2、被害人刘XX陈述:我来报案的,我的摩托车昨晚丢了。昨晚9点多时,我把车停放在楼口,锁好把就上楼休息了。到今天早上7点多,我下楼发现摩托车丢了。车是去年5月买的,五羊本田黑色的125摩托车,车架号是1WBPC11N3B1014564,发动机号是11D01856,车牌是豫R1057Z,买时是6500,现在值个4000块。车的四个转向灯我改装过,里面是四个LED闪光灯,左下边电瓶的边壳有个10公分左右的裂纹。 3、证人别XX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证实2012年8月13日夜间其家的一辆黑色本田摩托车在光源小区被盗的事实。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 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刘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登记信息。 [十七]第十七场:20120928内乡县方川快捷对面王XX摩托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 2012年9月底,我在内乡北关高杆灯路西一个单元楼地下室里,见有一辆蓝色大架子雅马哈摩托,我用工具撬开后,以3000元卖给湖北阳阳。 2、被害人王XX陈述:我住在内乡方川快捷对面家属,9月27日晚,我的蓝色雅马哈摩托停放在下面地下室走道内,早上起来发现摩托不见了,车牌是豫R7667X,2012年8月1日花9800元买的。 3、证人证言 证人孙XX证言:我朋友王XX给我电话说他在方川快捷对面家属楼地下室停放的蓝色雅马哈摩托丢了,是2012年8月1日花9800元买的。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王海军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登记信息、发票及登记信息。 [十八]第十八场:20121014内乡县二工局张XX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二十多天前的一天早晨,我一人来到内乡县电业局北边一个小区内,那个小区没有人看门,我进到一个院内,在西北角的楼梯口处,我看到一辆比较新的电车,当时还在充着电,我就把电车锁把撬开,把电车骑走了,我把车骑到镇平500块卖给梁中月了。电车当时正对着窗户下边,头朝北。是白色爱玛牌的,我用的工具就是你们前几天从我身上搜出的一个六棱开锁器,两把改锥,一个握力杆,我出去偷东西都是带着这些东西。 2、被害人张XX陈述:刚才是我打电话报的警。我的电车丢了。昨天下午6点多,我把车骑到二工局处的楼梯口处,把锁锁好充上电,我就上楼了,今天上午11点时,我下楼发现车不见了,就报警了。电车正对着窗户下面停着,车头朝北,是今年元月份时3050块买的,电机号是WLMGI02112007230,车架号是394021111040208,当时是银白的,第二天我丈夫去换了辆白色的,但合格证没换。 3、证人张XX证言:与张XX证明的内容基本一致。证实10月13日夜其妻子的一辆白色爱玛牌电车被盗。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张XX电动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电动车合格证。 [十九]第十九场:20120924内乡县金城加油站北小区曹XX雅迪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9月下旬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金城加油站北侧大唐休闲会所后面偷了一辆白色雅迪踏板电动车。那天夜里(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我转到内乡县金城加油站北侧大唐休闲会所后面,趁人们不注意拿出工具撬开一辆白色雅迪踏板电动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邓州市枸林,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我知道的还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那样,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到车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电动车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 2、被害人曹XX陈述:陈述其电动车被盗的事实。 4、书证 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张XX电动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二十]第二十场:20121018内乡县三里桥郭XX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于供述:今年10月中旬的时候,我在内乡县三里桥北边路东一个巷内偷了一辆电动车。那天我早上四、五点都起来以后,一个人跑到了内乡县三里桥北边过去桥,当时是路东边一个巷道内,正对着路有一栋楼房,楼房是坐东面西,西边有个铁门没有上锁,我进去后看到一楼转身台的地方听着一辆白色的踏板电动车,我就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把这个电动车车锁撬开。我把这辆电动车骑到镇平后,以600元得价格卖给了梁中月。这辆电车当时停在三里桥北边一个楼房的楼道内,车停在转身台处,车有个七八成新。 2、被害人郭XX陈述:我来报案的,我的白色洪都电车昨晚被偷了。我住在三里桥处天韵家具东路边,昨天夜里9点多时停在楼道里,今天早上8点多时不见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车是踏板型的,3300块在邓州十林买的。当时只把车把锁了,没有锁大锁。 3、证人曾XX证实10月18日时郭苗的白色踏板洪都电车在三里桥处被盗的事实。车是去年9月份郭苗结婚时3300块买的。手续找不到了。 4、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郭苗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电动车案说明及平面图。 [二十一]第二十一场:20120925内乡县梨园小区史XX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梁军供述:在2012年9月下旬一天晚上,我在内乡县梨园小区偷了一辆红色绿源牌自行车式电动车。那天吃过晚饭(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我转到梨园小区,在五号楼的一楼楼道前,趁四下无人拿出工具撬开一辆红色绿源牌自行车式电动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镇平县,以600元的价格卖给贺壮了。贺壮是镇平侯集的,四十来岁,中等身材,他老婆是县城的,叫刘娜,他们在县城摆个烤面筋摊。 2、被害人史XX陈述:陈述其电动车被盗的事实。 3、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史朋电动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电动车合格证。 [二十二]第二十二场:20121016内乡县一高家属院李红波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10月中旬一天夜里,我在内乡县一高家属院偷了一辆白色洪都踏板电动车。那天夜里我吃过晚饭(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就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大概八九点时,我转到内乡县一高家属院,趁四下无人拿出工具撬开一辆停在停车棚内的一辆白色洪都踏板电动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邓州市枸林,以800元的价格卖给湖北一个叫阳阳的男子了。阳阳我也不认识,我知道的还是我以前给你们说的那样,他看上去有三十岁左右。我在湖北见过他,我们闲聊他说他收旧摩托车,我问偷的要不要,他说要,我问他咋联系,他说我偷来了就骑到枸林,他在那接。我问他要电话他也没给我,只说我偷来了骑到那就行。那天我偷到车后骑到那,他就在那把电动车接走了。他别的情况我真不知道。 2、被害人李XX陈述:陈述其电动车被盗的事实。 3、书证 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李XX电动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二十三]第二十三场:201209266内乡县梨园小区张XX电动车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在2012年9月下旬一天晚上,我在内乡县梨园小区偷了一辆红色绿源牌自行车式电动车。那天吃过晚饭(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我一直在内乡县城游荡,找机会偷摩托车,我也记不清几点,我转到梨园小区,在九号楼的一单元楼梯口,趁四下无人拿出工具撬开一辆黄黑色富士达自行车式电动车骑上跑了。我骑到镇平县,以600元的价格卖给贺壮了。贺壮是镇平侯集的,四十来岁,中等身材,他老婆是县城的,叫刘娜,他们在县城摆个烤面筋摊。 2、被害人张XX陈述:证实其电动车被盗的事实。 3、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张XX电动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电动车合格证。 [二十四]第二十四场:20120812内乡县家和春天张XX摩托被盗案 1、被告人梁军供述: 2012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我在土产公司院里,往东是一个小区,在一个楼道内,一辆黑色弯梁摩托偷走了,我把摩托藏在西关罗岗村一个小区下面,后我去推车时发现摩托不见了。 2、被害人张XX陈述: 8月20日16时我把摩托骑到家和春天小区,停在单元在楼梯口,今天早上7点多发现摩托不见了。摩托是2012年3月份花4200元买的,车牌是豫R2202X,黑色力帆弯梁摩托。 3、书证 (1)现场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主要证实被告人梁军对盗窃张XX摩托车现场进行辨认的经过。 (2)被盗摩托车合格证。 综合证据: 1、书证 (1)被告人户籍证明,主要证实:被告人的主体身份。 (2)发破案报告,主要证实:案件的发案、破案等具体情况。 (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主要证实被告人贺壮因敲诈勒索罪,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事实。 (4)南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二份,被告人梁军因盗窃被二次劳教。 (5)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份,被告人梁军因盗窃罪于2003年6月26日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涉案物品经鉴定价值100355元。 上述事实,经庭审被告人梁军、贺壮均供计不讳,所出示的供述、失主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被告人梁军、贺壮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军盗窃的事实及被告人贺壮掩饰隐瞒犯罪的事实,不但有供述,还有失主陈述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据客观真实,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成立,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贺壮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梁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所犯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军、贺壮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部分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梁军的刑期自201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 被告人贺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届满。罚金已缴纳) 责令被告人梁军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退赔所盗摩托之价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朱 国 旺 审 判 员: 杨 志 平 审 判 员: 张 珂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毓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