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全、李锦花与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赡养纠纷一案
| 杨国全、李锦花与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赡养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9-03 10:22:21 |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长民初字第00999号 |
原告:杨国全。 原告:李锦花。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张丽君,长葛市和尚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杨明杰。 被告:杨明琛。 被告:杨明霞。 原告杨国全、李锦花(以下简称二原告)诉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赡养纠纷一案,二原告于2013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6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丽君,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我们夫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即三被告,现均已成家。2000年,原告杨国全因意外事故造成颈椎骨损伤,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人长期护理。原告李锦花患有抑郁症和糖尿病,也需人护理。长期以来,只有被告杨明琛、杨明霞照顾我俩,被告杨明杰对我俩不管不问。近几年,我们夫妻二人因病住院支付医药费近万元,被告杨明杰只支付了500元。为了解决我们夫妻二人的养老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每人每月102.27元生活费;2、三被告为二原告提供住处并轮流护理原告杨国全,3、三被告均担二原告住院时的医药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被告杨明杰辩称:因为我叔杨××没有子女,我要求由被告杨明琛、杨明霞赡养我父母,我赡养我叔。如果被告杨明琛、杨明霞没有能力赡养我父母了,则我愿再独自赡养我父母。 被告杨明琛辩称:我愿意按照我父母的诉讼请求赡养我父母。 被告杨明霞辩称:我愿意按照我父母的诉讼请求赡养我父母。 二原告提供如下证据:长葛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1份,证明杨国全于2000年8月因颈椎损伤导致瘫痪的事实。 被告杨明杰提供如下证据:残疾人证1份,证明被告杨明杰为听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2级的事实。 被告杨明琛未提供证据。 被告杨明霞未提供证据。 三被告对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 二原告及被告杨明琛、杨明霞对被告杨明杰所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 本院对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因三被告均无异议,且与本案有关联,故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对被告杨明琛所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后认为:因与本案无关联,故本院不予采纳。 综合上述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二原告系夫妻,共生育二子一女即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均已成家。2000年8月,原告杨国全因颈椎损伤导致瘫痪,至今未愈。二原告现在被告杨明琛家中居住。 庭审中,二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每人每月生活费100元;2、三被告为二原告提供2间房的住处并轮流护理原告杨国全;3、三被告均摊从二原告起诉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 本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原告相继把三被告抚养长大,三被告现均已成家立业,二原告已经履行了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二原告现年事已高,且原告杨国全常年瘫痪在床,故二原告要求三被告履行作为一个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每人给付原告杨国全、李锦花每人现金100元作为当月的赡养费(赡养费按原告杨国全、李锦花每人每月100元计算);以后的赡养费每月支付一次,于每月的第一日支付。 二、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每人提供2间住房供原告杨国全、李锦花轮流居住并轮流护理原告杨国全,每次轮流居住和轮流护理的时间为2个月。原告杨国全、李锦花自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被告杨明杰提供的住房中居住,在该期间由被告杨明杰负责护理原告杨国全;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在被告杨明琛提供的住房中居住,在该期间由被告杨明琛负责护理原告杨国全;自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在被告杨明霞提供的住房中居住,在该期间由被告杨明霞负责护理原告杨国全;以后依此类推。 三、原告杨国全、李锦花自起诉之日即2013年5月24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由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每人承担三分之一。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杨明杰、杨明琛、杨明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小芳 审 判 员 马军平 审 判 员 韩 宁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 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