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武信用社与毕志琴、李鹏飞、周继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武信用社与毕志琴、李鹏飞、周继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9-17 16:27:37 |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荥民二初字第660号 |
原告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武信用社,住所地:荥阳市广武镇大街。 负责人:周国伟,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慧玲,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毕志琴,女, 1983年9月15日生。 被告李鹏飞,男, 1983年2月16日生。 被告周继科,男, 1982年7月25日生。 原告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武信用社诉被告毕志琴、李鹏飞、周继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慧玲、被告李鹏飞、周继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毕志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毕志琴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毕志琴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自2012年5月3日起至2013年5月2日止。贷款月利率10.95‰,逾期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被告李鹏飞、周继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贷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未予偿还。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毕志琴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26645元(自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0.95‰计算为26645元,自2013年5月3日至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0.95‰及加计罚息50%另计);被告李鹏飞、周继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毕志琴未提交答辩状。 被告李鹏飞辩称:我担保属实,但钱我没有用。 被告周继科辩称:我担保属实,钱我也用了。 诉讼中,原告提供了下列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1、申请书一份,以证明被告毕志琴向原告申请贷款20万元。 2、2012年5月3日的《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各一份,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及保证担保关系成立。 3、2012年5月3日借款借据一份,以证明原告已履行贷款义务。 4、本金利息说明情况一份。 5、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告毕志琴、李鹏飞、周继科均未提供证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毕志琴未到庭质证,视为认可;被告李鹏飞、周继科均无异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三被告均无异议,本院均予以采信。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本院分析认证意见,本院对本案的事实确认如下: 2012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毕志琴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毕志琴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0.95‰。贷款利息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2012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李鹏飞、周继科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由李鹏飞、周继科为被告毕志琴借款提供担保,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原告将借款交付被告毕志琴使用。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毕志琴未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原告诉至本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另查明,自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被告拖欠的借款利息为(200000元×10.95‰÷30天)×365天=26645元。 本院认为: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被告毕志琴在其借款到期后,一直拖欠未清偿借款本息,原告请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本院应予支持。被告李鹏飞、周继科为被告毕志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毕志琴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从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2日的利息26645元,共计226645 元。(自2013年5月3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和罚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二、被告李鹏飞、周继科对被告毕志琴所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被告毕志琴、李鹏飞、周继科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逾期不交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晓丽 审 判 员 王 浩 审 判 员 陈朝阳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