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与哈费摇篮幼儿园安阳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 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与哈费摇篮幼儿园安阳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9-18 13:17:57 |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486号 |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原告)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兴俊。 委托代理人付海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哈佛摇篮幼儿园安阳园。 负责人李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绍景,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营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哈费摇篮幼儿园安阳园(以下简称哈佛幼儿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2012)文民一初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4月23日,原告哈佛幼儿(乙方)与被告小营村委会(甲方)签订了“哈佛摇篮幼儿园援建瓦店乡小营幼儿园合同书”,合同约定:援建合同期限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甲方小营村委会权利义务:1、甲方提供瓦店乡小营村老年活动中心的房屋及土地为幼儿园建设用房;2、幼儿园用房的土地房屋改造须按乙方要求进行,并且须在20009年5月20日前完成,改造费用由甲方负责;3、甲方免费提供幼儿园东侧云明光彩小学单元房一个整套共三层供乙方使用;4、乙方承担幼儿园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甲方免费为乙方安装水表电表等设施,乙方如需使用沼气,甲方应免费负责安装;5、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在幼儿园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为乙方办理各项证件;6、如幼儿园需要发展扩大,现幼儿园东侧云明光彩小学的房屋和土地要做为幼儿园的扩建场地供乙方使用;7、现瓦店乡小营幼儿园的90余名幼儿,2009年上半年已收学费共计贰万叁仟肆佰元整,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移交到哈佛幼儿园。乙方哈佛幼儿园权利义务:1、因乙方出资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用于幼儿园设施教具购买和装修,而且在帮助甲方提升幼儿教育品质的前提下,幼儿园需由乙方独立负责幼儿园管理工作及师资力量配备。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人为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肆拾万元,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仍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2、乙方按协议与支付甲方幼儿园建设用房和土地租赁费用,交费方式和租金如下:2009年6月一2012年免费使用,20l3年一2015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万元整,20l6年一2020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小营村委会对原老年活动中心的房屋进行改造用于开办幼儿园,小营村委会负担改造费用。哈佛幼儿园购买相关教学用具、玩具等幼儿园相关配套设施。 另查明,2010年5月6日,哈佛幼儿园(甲方)与安阳县水冶镇育才实验学校(乙方)签订“联合办园协议书”,约定由甲方哈佛幼儿园入瓦店小营哈佛摇篮幼儿园现有的一切教学、教育、生活、卫生、交通等设备设施,小哈佛品牌。由乙方安阳县水冶镇育才实验学校派园长、幼儿教师、保育员、门岗和其余人员对小营哈佛实行科学管理;甲方负责每年园内学生到安阳园文娱活动,游泳活动、教师培训,并交纳小营村委会的房租等事宜,如需扩大规模由甲方出面协商解决,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有偿联合办学管理费贰万元人民币。交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2010年5月6日,原告哈佛幼儿园安阳园与水冶育才学校法定代表人冯海全签订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标的为小营哈佛幼儿园的全部教育、教学、生活、卫生、娱乐设备设施和接送学生汽车一辆(末号06)。转让价格19万元。水冶育才学校现经营位于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的幼儿园,该幼儿园大门处字牌显示“哈佛摇篮幼儿园”,招生宣传名称显示“育才哈佛瓦店幼儿园”。 又查明,小营村委会要求哈佛幼儿园安阳园返还所借物品被子7条、褥子5条、单子12条、枕头12个、钢管沙发椅20把、课桌4张、木椅1把、方凳子2个,哈佛幼儿园对此予以认可,同意返还。 原审法院认为:哈佛幼儿园与小营村委会于2009年4月23日签订援建瓦店乡小营幼儿园合同书,双方对该合同书均无异议,对此予以采信,合同约定:幼儿园用房的房屋改造费用由小营村委会负担,瓦店乡小营幼儿园的90余名幼儿,2009年上半年已收学费共计23400元,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移交到哈佛摇篮幼儿园。现哈佛幼儿园要求小营村委会支付学费款234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哈佛幼儿园要求小营村委会从2009年4月23日起赔偿迟延付款的损失,对此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不予支持。在原、被告签订的援建幼儿园合同书中,双方约定幼儿园改造费用由小营村委会负担,现小营村委会反诉要求哈佛幼儿园安阳园赔偿反诉原告改造工程款749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哈佛幼儿园安阳园向小营村委会借得物品被子7条、褥子5条、单子12条、枕头12个、钢管沙发椅20把、课桌4张、木椅1把、方凳子2个,小营村委会要求哈佛幼儿园安阳园返还该物品价值5110元,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该价值反诉被告亦不认可,不予支持。小营村委会要求反诉被告哈佛幼儿园返还所借物品,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予以支持。2010年5月6日哈佛幼儿园与安阳县水冶镇育才实验学校签订联合办园协议及设施设备转让协议,现瓦店乡小营幼儿园大门字牌显示“哈佛摇篮幼儿园”,招生宣传名称显示“育才哈佛瓦店幼儿园”,小营村委会称哈佛幼儿园违约,不应支付学费款,并要求赔偿幼儿园工程改造款的辩称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哈佛摇篮幼儿园安阳园学费款人民币23400元;二、原告哈佛摇篮幼儿园安阳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原告所借物品被子7条、褥子5条、单子12条、枕头12个、钢管沙发椅20把、课桌4张、木椅1把、方凳子2个;三、驳回原告摇篮哈佛幼儿园安阳园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安阳县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38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诉讼费共计2185元,由原告哈佛摇篮幼儿负担100元,被告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负担2085元。 宣判后,小营村委会不服上诉称,1、被上诉人履行合同不到一年,就将幼儿园转让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村委会为提高幼儿园教育水平投入七万余元,但确实没有得到回报,被上诉人应赔偿损失。3、应当移交的学费因哈佛幼儿园安阳园违约不应当移交。要求依法改判。 在本院庭审中小营村委会的证人冯海全到庭提供了证言,证明小营村幼儿园是其在经营。 哈佛幼儿园辩称,我们接小营幼儿园后进行了教学设施,玩具、钢琴、厨房设备和监控方面的改造,花费巨大,但是该园水电都不畅通,学费也收不上来,我们就要求转让,是小营村委会给我牵线找的冯海全,我们才和冯海全签订的有关协议。在小营村我们投资巨大,没有收回。要求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是,1、哈佛幼儿园是否违约及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小营村委会是否应当给付哈佛摇篮幼儿园学费款23400元。哈佛幼儿园和小营村委会2009年4月23日签订协议时就约定2009年上半年已收学费共计贰万叁仟肆佰元整,应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移交到哈佛摇篮幼儿园,但是小营村委会没有按时将23400元交给哈佛幼儿园,明显违约在先。即使哈佛幼儿违约小营村委会也只能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小营村委会提供其损失的证据是其对房屋改造投资,该部分的投资现实际上由村委会利用和受偿,并没有实际损失。小营村委会给付哈佛幼儿园23400元是其合同义务,因此原审判决小营村村民委员会一次性支付原告哈佛摇篮幼儿园安阳园学费款23400元正确。综上,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小营村委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元,由上诉人安阳县瓦店乡小营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家忠 审 判 员 张国伟 审 判 员 杨安华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华姗姗 安法网93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