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雷诉李军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 孙春雷诉李军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
| 提交日期:2013-09-25 09:36:57 |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3)沈民初字第1152号 |
原告孙春雷,又名孙慧敏,女,1977年6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贾桂彬,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李军涛,男,1978年2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春雷诉被告李军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李军涛于2012年遇害身亡,本案无继续审理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春雷负担。
审判员 韩 非
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蒋 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