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磊申请宣告胡喜兰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申请人梁磊申请宣告胡喜兰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提交日期:2013-09-26 08:46:55 |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新民一特字第168号 |
申请人梁磊,男,1995年3月2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梁永元(系梁磊祖父),男,1943年7月12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郭栓众,河南新光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梁磊诉称,1997年9月10日我父亲梁军超被人杀害,母亲胡喜兰受打击后精神失常,于1997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请求法院宣告胡喜兰为失踪人。 经查:胡喜兰,女,1973年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新野县上港乡梁营村13组,系申请人梁磊之母。梁磊之父梁军超1997年9月10日被他人杀害,母亲胡喜兰于1997年1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梁磊现随其祖父梁永元生活。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6月3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胡喜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胡喜兰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胡喜兰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现申请人梁磊申请宣告胡喜兰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胡喜兰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魏伟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