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诈骗一案

文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6-07-11 12:18
被告人徐某某诈骗一案
提交日期:2013-09-26 15:43:48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新刑初字第98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新刑初字第98号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

辩护人张金鹏,河南平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刑诉(2013)第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于2013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延期审理一次。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延武、代理检察员康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张金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1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程某某儿子安排工作、介绍程某某干工程为名,先后骗取程某某现金217000元。

2、2011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安排朱某某儿子及外甥女到本市公安局、卫生局工作为名,先后骗取朱某某现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后徐某某退还朱某某现金十万元。

3、2011年3、4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轩某某、魏某某夫妇办成建房手续为名,先后骗走其现金29760元。

4、2011年8、9月间,被告人徐某某以能帮丁某某办成十万元贷款为名,在本市建光岗东北角中国工商银行门前骗取丁某某7000元。

5、2011年9月份,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田某某办手机炸弹号、办工商银行透支卡为名,先后骗走田某某227000元(2011年11月在田某某追要下,徐某某退还田某某现金七万元)及价值6800元的三星799手机一部。

6、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河南睢县自称离婚后单身,以与被害人司某某谈恋爱,可以为司某某及其弟弟司某某安排工作为名,先后从司某某开的手机店内骗走现金36900元。2012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以能帮司某某弟弟司某某办驾驶证为名,先后骗取司某某7300元。

7、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河南睢县以能帮被害人杨某某儿子、女儿安排工作为名,先后骗取杨某某24850元。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徐某某户籍证明及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记账清单、收条、证明等书证。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退还了部分赃款,应当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1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程某某儿子安排工作、介绍程某某干工程为名,先后骗取程某某现金217000元。

2、2011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安排朱某某儿子及外甥女到本市公安局、卫生局工作为名,先后骗取朱某某现金人民币170000元,后徐某某退还朱某某现金100000元。

3、2011年3、4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轩某某、魏某某夫妇办成建房手续为名,先后骗取其现金29760元。

4、2011年8、9月间,被告人徐某某以能帮丁某某办成十万元贷款为名,在本市建光岗东北角中国工商银行门前骗取丁某某现金7000元。

5、2011年9月份,被告人徐某某在本市以能帮田某某办手机炸弹号、办工商银行透支卡及认识本市某领导为名,先后骗取田某某现金227000元及价值6800元的三星799手机一部(2011年11月在田某某追要下,徐某某退还田某某现金70000元)。

6、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河南睢县自称离婚后单身,以与被害人司某某谈恋爱,可以为司某某及其弟弟司某某安排工作为名,先后从司某某开的手机店内骗取现金36900元。2012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以能帮司某某弟弟司某某办驾驶证为名,先后骗取司某某现金7300元。

7、201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在河南睢县以能帮被害人杨某某儿子、女儿安排工作为名,先后骗取杨某某现金24850元。

以上骗取现金物品,共计价值55661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我跟司某某是恋爱关系,今年四月初认识的,从2012年5月份至今在司某某处一共拿了大概三万两千多块钱,我有时候说需要外出身上没钱,有时候说给司某某的干姐和干弟弟跑工作需要钱,司某某从她和她干姐合伙开的手机店里拿的钱给的我。拿了二十次左右,我也记不清了,司某某那记着账。司某某家是夏邑县的,现在在睢县和她干姐海某某在一起开了一家手机店,我认识司某某后没几天,在2012年4月中旬时见到她干妈杨某某,说话时杨某某说她儿子海某某去年从南阳理工大学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问我认识人不,能不能找人帮海某某安排工作,我说:“我帮你问问吧,如果能帮海某某安排工作,到时候你给人家点好处费。”杨某某就说:“俺女儿海某某原来在城关镇下岗了,你看能给她安排个工作不,但不能在睢县。”我说:“我一起帮你问问吧。”过了几天,我和杨某某又见面了,杨某某问我帮她问的小孩的工作怎么样了,我说两个一起花不到五万块钱,到时候如果办成事就给别人钱,办不成事就不给别人钱。在四月下旬的时候,我分两次从杨某某处拿了两万多块钱,我找杨某某拿钱就说我有事需要钱,也没让我打什么凭证。我从来没找过人帮杨某某的两个孩子安排过工作。我还在司某某弟弟司某某那拿过7300元,在2012年5月份的时候,我跟司某某回家,见到她弟弟司某某,当时了解到司某某想办驾驶证,我就对司某某说:“我帮你办吧,不用学习和考试,办个B证2300,办个C证1900元”司某某就让我帮他办个B证,还说让我帮他小孩舅办一个B证和一个C证,一共给我6500元钱,到7月16日我和司某某回她夏邑老家时,司某某问办的驾驶证怎么样了,我说:“他们三个的档案该提了,还得盖章,还需要800元钱才能办好。”司某某又给我了我800元钱。我并没有给他们三个办驾驶证,拿的钱都住宾馆、看病、买彩票花了。其中,有两万四千元是海某某他妈的钱,是我借她的钱,我说我没钱,要用钱,他妈就借给我两万四千元,她家的人都知道。至于跑工作,海某某他妈说让我问问她孩安排工作的事,我没答应,我说的都是实话,有假话我负责法律责任。他们为什么说我诈骗我不知道,那六万块钱我自己花了,看看病,买买彩票,一分钱也没有了。现在我没钱还,只有以后再说了,当时借钱他们没问我干啥,我也就没说。

去年(2011年)二、三月份,我通过候某某认识的朱某某。当时朱某某他孩要安排工作,我答应让朱某某儿子到市公安局派出所工作,这样我先后收到朱某某十一万块钱。后我说能安排个女孩到市卫生局系统上班,这样朱某某就又给我了六万块钱,这样总共收朱某某十七万块钱。朱某某当时说让我跑这事的,她问我:“几个月能安排好俺孩到市公安局派出所上班?”我说:“三个月安排好!”她说“三个月安排不好的话,这钱你退给我。”我说:“好”,我后来就把朱某某的11万块钱退给她了。我不知道候某某是怎么向朱某某介绍我是干啥的,我的身份。候某某知道我是卖炸鸡腿的,家是豫东农村的农民,我们以前是邻居,知根知底,谁也瞒不住谁的身份。朱某某第一次见面根本没问我的身份,就提出让我安排她儿子到市公安局系统上班的事,反正这事是真的,朱某某是否是智障或精神错乱我就不知道了。另外的六万块钱是朱某某让我给一个女孩安排个卫生系统的工作,给我的六万块钱说这事时、收这钱时候某某是和我一块去说的,收的钱。收安排朱某某儿子工作的钱是朱某某在平顶山饭店门口给我的钱,是我和候某某俺俩共同签名给朱某某打的收条。安排那个女孩到市卫生系统上班的六万块钱是分两次给的,都是朱某某给我的,两次都是在体育路与矿工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银行门口给的,时间是去年的四、五月份,收钱时候某某同样在场,收款条同样是我和候某某共同给朱某某打的条。关于给朱某某儿子等人安排工作的事我没和候某某商量,但是我给候某某说过让他找需要跑这样事的人,到时不亏他。我答应给候某某2000块钱好处费,让候某某帮忙的。在收朱某某第一笔钱时,我就给老侯抽出2000块钱,我没让她出具任何手续。我不知道候某某和朱某某是什么关系,老方是中介人,他同候某某和朱某某都认识。我收朱某某安排女孩到市卫生局上班的六万块钱到现在也没钱退。这六万块钱我看病用了一两万,买彩票花了四、五万块,我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了,我自己没能力退(给朱某某)钱。我没能力安排朱某某儿子等人到市公安系统、市卫生系统上班,我当时就是想骗点钱花花才说能安排的。当时朱某某没有问我的真实身份,我也就没有说。去年三月份左右,候某某领着朱某某到平顶山市政大厦北边找过我,我当时在市政大厦楼上,当时候某某给我通电话了,我在市政大厦楼上的卫生间向朱某某和候某某招招手后,我下楼去见了他俩。

我给候某某2000元的好处费,他帮忙介绍了。我以前在候某某那借过两万七千块钱。候某某让我给他孩跑上技校的事,但是我只答应给他问问,没因为跑上技校这事收候某某的钱。

我同候某某是租住房时的邻居,后成为朋友,候某某对我是知根知底我的身份是瞒不住他的,我当时说我认识上面的领导,管给人家安排或工作。我具体没说认识的领导是谁,他也没问,他给方某某、朱某某介绍我时,就说我叫徐某某,认识上边的大领导,能安排工作,实际上我不认识啥领导,我这样说只想着弄点钱花花。我同候某某收朱某某的钱谁也没找,每次收钱都是候某某俺俩点的钱,收的钱。至于候某某说我是市委书记赵某某的秘书,又借调到市政法委跟着李某某书记干的这事我不知道,应该是候某某自己编的,我绝对没跟候某某说过我是市委书记赵某某的秘书,在市政法委跟着李某某书记干这样的话。

我同耿某某认识有几年了,是老乡,我就是通过他认识轩某某的。去年三四月份,轩某某家的房子扒了想盖,但是城管上不让盖,轩某某找到耿某某,耿某某喊我和轩某某喝了场酒,我就认识轩某某了,后轩某某让我就他家盖房子和建报亭的事从中帮忙,我答应他了,后来为这事轩某某他家人陆续给我两万九千元钱,但我却没给他打欠条,这事我也没给他跑,钱我也花了,我没钱还他了。这两万九千元是分好多次拿的,具体的次数我也记不清了,有军义给的,有军义老婆给的,有军义他妈给的,但绝大多数是军义老婆给我的钱,但每次军义他妈都在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轩某某他为何会相信我有这样的办事能力。

我认识丁某某,去年八九月份,轩某某找到我,问我用房产抵押能否帮忙贷银行十万元的款,我说可以,然后他介绍了他的朋友丁某某找我帮忙,第一次是在本市西市场西边的客运站的楼上轩某某的办公室俺仨见了面,简单沟通情况留了电话,后来丁某某单独同我电话联系,我说我认识建光岗东北角工商银行的副行长,能给他贷拾万块钱的款,我让他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产估价报告等手续,有一天我让他拿上手续和柒千块钱到建光岗东北角的工商银行门口见我,我说事已经说好了,这样丁某某就去了那里,他把柒千块钱给了我,同时我要了一套手续复印件,然后我让他回去等候通知,他就走了,实际我根本没跑这件事,也不认识银行副行长,钱我自己花了,我现住没钱还,要还也得等到以后我出去了打工挣钱还吧。我在夏邑看守所交代的情况都是真的。

2011年9月份左右,我在刘某某的办公室见过田某某,我是通过刘某某认识田某某的,先后从田某某那骗走了大概有20万元左右。2011年9月份的一天,我在四矿口刘某某的长征旅游公司玩,正好他一个伙计叫田某某的也过去玩,刘某某介绍我俩认识了,过了有几天,我在刘某某办公室说我手里有中国移动的手机炸弹号,这样刘某某给田某某打了个电话,过了有段时间,田某某过来,问我一个号多少钱,我说:“五连号11000元钱一个,含10000元电话费,四连号5000元个,含5000元电话费。”田某某问我号段多少,我说都不带4,天用说他要一个5个7的五连号,和一个4的6四号,当着刘某某的面,田某某给了我16000元,我说要等几个月,田某某说:“越快越好。”之后我们就分手了,反正我说我有能力,他们就相信了,田某某和刘某某都是正常人。过了一天田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再要一个5个六的5连号,在开源路南段高压对面的平顶山银行,田某某取了11000元给了我。又过了几天我给田某某打电话说想办个可以透支300万的银行卡,银行说要存20万元才能办,我和田某某约在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见面,在田某某车上,我俩详细说了情况,田某某说想办就办,我说钱不够,差19万多,我给田某某一个卡号,他打了一个电话,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我看了短信还是去银行查的我记不清了,反正是钱到帐后就告诉田某某了,之后田某某在银行外面等我,我去办卡,我到银行问柜台,人家说必须20万元才能办卡,我只有在田某某打在我卡上的19万元,我也没办卡就出来了,田某某问我办卡没有,我说:“嗯”之后我和田某某一起去鲁山田某某的工地上,第二天他要用钱,我又还给他5万。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一次性给我19万让我用,我没给他说我没透支卡的事,我从田某某那拿19万目的还是想办透支卡,弄点钱花花。先后从田某某那里骗了217000元,还有一个6800元的三星手机,先后两次还了田某某70000元,还剩147000元。他看我手机破就给我买了一个新的。

程某某是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彩票店的老板,还是个老师,我经常去程某某的彩票站买彩票,时间长了就和彩票站的人熟悉了,无意中我和程某某说我认识市里的领导,可以安排工作或调动工作,程某某就给我说,想给她儿子调动工作,想往行政单位调,我说要8、9万块钱,之后程某某先后给了我11万块钱,这些钱有些是我问她要的,有些是她主动给我的,我问她要钱安排吃饭,送礼找她要的。我不认识市里领导,也没有能力帮人调动工作,我就是想骗点钱花花,程某某给我的11万我没有找人办事,这些钱我都自己买彩票,吃喝消费了。这欠条是我写的,上面的130000是给程某某孩子安排工作的钱,80000是干工地的钱,7000是买彩票的钱,至于80000的干工地钱根本没这回事,我是骗程某某的,就是想骗点钱花花,钱是程某某的丈夫李某某给我的,我一共骗了程某某217000元,其中我还过一个5000元。

2、被害人朱某某证言:我原本不认识候某某,2011年元月份我通过方某某(一般认识)介绍认识了候某某与徐某某,徐某某冒充是市政法委李某某书记身边的干部(候某某也是这样给我介绍的),以安排俺儿子刘某某到市公安局上班为名,骗我两次向他们交付了十一万元跑事、送礼钱,后徐某某说市卫生局有个招干指标,我于2011年元月27日领着俺表妹、侄儿、侄女又给徐某某、候某某二万五千元。2011年元月29日按徐某某(候某某中介)的要求,为让俺侄女刘某某到市卫生局上班又给徐某某、候某某三万五千元,到目前为止他们啥事也没给我们办,钱也要不回来,连徐某某的面这半年多我也见不到了,我没办法只有告他们了。

我曾经怀疑徐某某的身份是假的。元月26日上午一早,候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看徐某某在哪上班。我就去了,看到候某某在市政大厦北边的路上站着等我,我们见面后,候某某给徐某某打了电话,打电话时徐某某从市政大厦六楼打开了一扇窗户伸出头来看着我们向我们招手,我不相信,让候某某再打电话我同徐某某直接通话,提出要同候某某一起到他办公室看看,这时徐某某说门卫不让外人进。我说:“你给门卫打个电话,说我和候某某上楼找你办事的。”徐某某说:“不行”。然后徐某某从楼上下来到我俩跟前说:“领导这请放心了,不会骗你的。”然后徐某某又说他啥亲戚在省政府上班。之后我跑到市政大厦东边问旁的人,人家说市政法委和发改委都在六楼,这我就放心了。当天下午我就拿了三万块钱到平顶山饭店门口西边给了徐某某,当时候某某在场,徐某某让候某某打的条,他俩都在收条上签了名。同时徐某某说市卫生局有个招干指标不要可惜了。并说:“我都发迷,这么好的机会不抓住!”后我说让俺表妹家的女儿刘某某安排进市卫生局,徐某某让我联系后抓紧凑六万块钱来办这事。元月27日我领着俺表妹小敏及其女儿刘某某、外甥刘二刚到平顶山饭店门口西侧给徐某某二万五千元,还是候某某打的收条,候某某和徐某某在收条上签了自己名字。元月29日我们又到矿开岗东北角处送给了徐某某、候某某三万五千元,还是候某某打的收条,他俩在收条上签了名,钱都是徐某某收的。到目前啥事也没办成,折腾俺孩从成都跑回来几趟,并领俺孩和我到市公安局大门口两次,说是报到,连一次门都没进去。从2011年11月后,我们再也见不到徐某某了。去年10月份我们家人挤住徐某某了,要打他,他退给我十万块钱,剩下七万至今不给,我也见不到徐某某了。我问过候某某几次徐某某是干什么的,他都说是在省政府上班的。我从来没听候某某说过徐某某以前是卖鸡腿的,之前他要是给我说徐某某是卖鸡腿的,我说啥也不会相信徐某某是赵某某书记的秘书,现在跟市政法委李某某书记干工作的干部,我当时根本不会给他们一分钱。收到条上写的刘某某是候某某写错了,当时我让他改写成朱某某,候某某说:“这没事,不用改了,反正收条是你拿的。”徐某某在领着我和俺孩子到市公安局报到,及到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刘某某体检身体时,徐某某当着候某某的面多次给我们说:“你放心,很快在电视上你们就能看到我,宣布我为市政法委副书记!”

3、被害人杜某某证言:俺妮刘某某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实习已经干了好几年了,家里的亲友都操心给她安排工作的事。2011年元月26日傍晚(腊月二十三),我接俺外甥电话称:有人说卫生局有个指标,他能安排人到市卫生局上班,人家要六万块钱。我们通过电话后,我就到市矿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处与那人见面,当时去的有我、我姐(朱某某)、刘某某、俺外甥杜某某,对方有两个男的在那等。见面后,姓侯的说:“老徐手里有个市卫生局的招工指标,这指标不好弄的很,恁抓紧时间安排钱!”后我们双方又谈了几句,姓徐的说,这指标可难弄,你们别犹豫了,抓紧时间安排钱,然后我们就分手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多,我取了二万五千元钱在矿体路口处给了姓徐的,当时他俩给我打了收条,又过了一天(中间隔了一天)姓徐的、姓侯的又催了,我又取了三万五千元,让俺姐朱某某送给了他们,他俩也打了收条,听说是在平顶山饭店门口给的钱,这两张条我都放着的。我不知道姓徐的身份,听俺姐说姓侯的介绍说姓徐的是在市政法委上班的领导的秘书。

4、被害人司某某证言:今年四月初,我在睢县开手机店认识一个名叫徐某某的,没多久我两个就开始谈起对象,并在四月下旬开始同居,他说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和那的县长周某某、市里一个领导叫李某某的合伙开的铁矿,还在三门峡范县和那的一个大领导开了一个铝矿,还说在睢县买了地皮准备开一个集住宿、餐饮、KTV一条龙的大型娱乐中心,但我们始终没见过他任何生意。他说可以帮我干姐、干弟弟安排工作,先后从我干妈家、我同我干姐合伙开的手机店里拿了六、七万块钱,直到你们在夏邑县把他抓住,我才知道我被骗了。

从今年四月下旬的时候,徐某某以给领导送礼,给我干姐和干弟弟工作为由,先后四次从我干妈家拿走现金两万四千元,到五月份的时候,徐某某从手机店里拿钱多的拿四千多,少的时候也拿过几百块钱,就这样经过几个月徐某某先后从手机店里拿走39600元钱。徐某某从手机店里拿的钱都是记在我在手机店的账上,哪一天拿的、拿了多少我都有记录,我回去以后把账本拿过来提供给你们,但是徐某某在手机店里拿的钱没有他本人的签字。2012年5月分的时候,徐某某跟我一块回家,了解到我弟弟司某某想要办驾驶证,他就对弟弟说他可以帮着办理,不用学习和考试,B证2300,C证1900元,我弟弟说办一个B证,帮他俩小孩舅办一个B证还一个C证,在5月28日给徐某某了2300元,在5月30日又给了4200元,后来到7月16日,又以帮他们三个提档案、盖章为由,又向我弟弟司某某要了800元,到现在也没把驾驶证拿过来。

徐某某说他自己2012年3月底就离婚了,一直在睢县碧海云天宾馆住着,和商丘市组织部的一把手一起干生意,现在准备一起在睢县买地皮,我曾怀疑过他,徐某某经常领着我到商丘天宇大酒店,说是给领导送安排工作的证件,但是我在楼下等他,他不让我上去,他下来随身带的安排工作的证件复印件(包括钱)都不见了,这样我也就没再怀疑他了。他说他在平顶山检察院上班,在那“挂科”,现在和别人合伙做生意,他还说要给我安排到平顶山市人民医院,还拿了我的毕业证、身份证,说安排好后到平顶山市人民医院上班也是“挂科”。他说他认识平顶山市卫生局的一把手,还说卫生局的一把手对他说:“给你媳妇安排工作可以,但是我女儿必须认你做干爸”。徐某某曾说要给我弟弟司某某安排到郑州二七区区委,安排工作这个事他也没说要钱,只是说包在他身上,但是每次需要钱的时候就以给我弟弟跑工作需要找领导买东西花钱为由去店里拿钱,先后拿过20多次,我的账本上都记有。

5、被害人杨某某证言: 2012年3月底的时候,徐某某到我女儿开的手机店里下载佛歌,我也信佛,我看到一个年轻人也信佛,挺投缘的,我就和他聊起了天,徐某某问我哪有看相看的好,我跟他说西华那有个女娲城看香看的好,他又在店里说了一个多小时才走,之后他就经常到我店里说话玩,我们熟悉了之后,我就问他干啥生意的,他说他在平顶山鲁山县和那的县长、市里的领导李某某一起合伙开铁矿,一月分几十万利,他说挣的少,又在三门峡和那的市委书记、范县县长、郑州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厅一个领导合伙开了个铝厂。我女儿海某某(小名明明)下岗、儿子海某某刚毕业没工作,我想着认识了这么个认识这么多大领导的人,我就跟他提了让他帮忙给我女儿、儿子安排工作,在这期间我还请他吃了两顿饭,每次花了300多元,他说两个孩子一起安排工作花六万多块钱(手续费钱),安排好后在给人家管事的每家送个几千就成事了,我们第一次吃饭时徐某某说还要把我干女儿司某某安排到平顶山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挂职不用上班,徐某某说卫生局的局长巴结着他,求着他要把女儿认给他作干女儿。第一次是4月12日给了他5000元,当天下午又给了他2000元, 4月13日我借了6000元在店里给徐某某。4月15日晚上徐某某到手机店里说商丘先给明明办工作,需要二寸照片三张,办工作卡、饭卡、工牌需要6000元,4月16日我借了5000元,拿了我儿子1000元工资,共计6000元也是在店里给了徐某某。到4月20日,徐某某说去商丘给明明送毕业证时,身份证和毕业证名字不一样,需要在商丘党校重新给明明办个毕业证要3600元钱,我没办法,在隔壁烟酒店借了3000元钱,在明珠那又拿了600元,当天这3600元也是在店里给了徐某某,到4月23日下午3点多,徐某某又以给海某某送档案为名要6200元,我实在没钱了,我说让他先把钱垫上,我说有钱了我给你还上,他说中,到4月24日下午6点多,徐某某打电话说第二天早上要去商丘送海某某的照片要3500元,我说我没钱了,你先垫吧,4月25日上午他就从商丘回来说人家留了8300元,下午5点左右,他到店里说要俺家的户口本和明明的身份证,又要三条烟送礼花了1350元。之后他也没再说安排工作要钱这事,就说工作除了公安局、法院之外随便挑,但是一直也没有工作安排好的信,我们不断的催他,他以各种理由往后推,到7月6日徐某某又说去商丘看看给人家捎两条烟,当时我没在家,我让明珠给了他900元,之后一直到他被抓也没能给我儿子、女儿安排工作。他说他认识很多领导,都是领导找着他要和他合伙做生意,我们就相信他的能力,所以才给他那么多钱让他安排工作的,他说钱都给人事局、组织部的领导了,至于给了没有我也不知道。徐某某还说他离婚了,以和我干女儿司某某谈对象为名,欺骗我干女儿感情。

6、被害人魏某某证言:去年三四月份,我家在矿工路六中对面的平房被扒了,我家人要在老院的地皮上盖新房,市城建局执法队的拦住不让我家盖了,遇到了难题,这时我夫妻俩碰到了朋友耿某某,耿某某说他认识一个叫徐某某的人能力大,熟人多,后耿某某领我丈夫一起找徐某某喝场酒,当天晚上俺丈夫给我说:“同军找了一个叫徐某某的人,他的亲戚在市里当大领导,徐某某答应给咱办建房手续的事能成。第二天中午俺丈夫打电话说让我到矿工路烟酒公司门口给徐某某送去两千元钱,(当时我也不认识他,打电话同徐某某对上的),过了几天,徐某某又给俺丈夫打电话要办建房手续的钱,我又给徐某某了钱,就这样断断续续的徐某某向我们要钱,每次都是他从我手里拿走的,我记的都有账底,徐某某从我手里拿了十七次钱,总钱数29760元,但每次都没说让他打条,因为是找他帮忙办事的,不好意思。钱有我给他送的,有他去俺家拿的,也有我送到俺家门口路边他坐出租车上收的。

7、被害人轩某某证言:去年8、9月份的一天,我和耿某某去新城区找我伙计办事,耿某某带了辆紫色大巴车。办完事后在新城区市政府大楼后面,车停住后上来个人,耿某某同我介绍说车上这个人叫徐某某,老家睢县的,到中午我们三人在市医药公司东北路北一个饭店吃的饭,在吃饭的时候,耿某某给我介绍说徐某某和市政府一个叫李某某的领导一起做煤生意,还说徐某某在西斜有块地,就是做煤生意用的,别的也没说什么,吃完饭后徐某某结的帐,之后有老乡一起吃饭时,只要有饭局,每次都能看见徐某某,并且每次吃饭都是他结帐,我就感觉徐某某是办大事,做大生意的人。

我家住的地方东、西都开发了,就我家住的地没动,我们自己想盖房子,规划局不让盖,期间我碰上耿某某,我和他说了这事,耿某某让我去找徐某某,说徐某某到规划局就能把这事办成,同一天下午我在老汽车站后院见了徐某某和耿某某,我把手续给了徐某某,徐某某当时说他和规划局一个姓耿的局长认识,不用花钱,在这后我就一直没在家,第一次徐某某去我家要钱,说是办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和工本费,我媳妇给我打电话,问我给不给,我说都是老乡哩,给他吧,当时想着办事肯定得花钱,就把钱给他了,之后断断续续的,徐某某总是找各种理由去我家要钱,每次都是我媳妇给他的,我听我媳妇说前前后后总共给了徐某某有3万余元。耿某某给我介绍时就说徐某某叫徐某某,我是从田某某那里知道徐某某叫徐某某的。耿某某说他是通过“岳西”认识的,“岳西”现在在外面打工。我曾经和“岳西”通过电话,“岳西”说他爸和徐某某他爸曾经在一起上班,除我被骗之外我还知道有田某某、刘某某、“大西哥”(刘某某伙计)、丁某某、我就知道这几个,我们都是通过耿某某认识徐某某的,今年7月5日我和我老婆魏某某去睢县潮庄镇前吴村找过徐某某,听村里的人都说徐某某是个骗子,把村里人都骗完了。

8、被害人丁某某证言:去年8、9月份的时,我当时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于贷款,有一天俺同事轩某某给我说他可以找人帮忙,这样通过轩某某认识的耿某某就找到了徐某某,后在轩某某的引荐下,我同徐某某于一天下午三点多在西市场西边的西客站的四楼见到了徐某某,我同徐某某互留了电话号,后来我俩就单独联系了,后徐某某说他认识建光岗东北角工商银行的副行长,可以帮忙为我贷款(拾万元),我说我以自己的住房抵押,徐某某让我把房产证和房子的评估报告准备好后同他联系,我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同徐某某电话联系,徐某某问我要办什么样的贷款,我说当然是利息越低越好,找熟人不就是图方便和少掏利息,徐某某说那他就给我办一个一次性先把利息交完的贷款,他说我这十万块钱一年的利息是五千元左右,我说:“可以,那我再给你两千元的好处费!”他答应了,这样在去年九月份的一天下午,我按与他电话里的约定到建光岗东北角的工商银行门口,把房产证、评估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七千块钱递给了徐某某,徐某某把七千块钱接了收了,说让我把贷款的手续自己先拿着,等银行通知我时在拿这一套手续来银行,让我回去等他电话,这样俺俩就分手了,我回去等了半个月,看贷款迟迟没下来,我等不及了就主动打电话同徐某某联系了,徐某某就推三阻四(说副行长家里有事,暂时顾不上)的,再后一个月左右,徐某某又主动给我打电话说款就快办下来了,他提出让我再给他4000块钱(理由是打点银行工作人员),把事办的快点。我说我手里没钱(我心里觉得不对劲,也不想给了),徐某某说:“要不我先把这4000块钱垫了,等你的贷款下来你再还我。”我说:“可以,那你先垫把。”后电话挂了,从此之后我再也找不到徐某某了,刚开始他还接电话说在郑州等地,后来他就不再接我电话了,情况就是这样。当时因为朋友介绍,又是找人家帮忙的不好意思,就没打收据。

9、被害人田某某证言: 2011年9月份的一天我到平顶山四矿口我一个伙计刘某某的长征旅游公司玩,刚好徐某某也在那里玩,经刘某某介绍我认识了徐某某,当时我们也没怎么说话,停了有一个星期左右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徐某某有10个中国移动的手机炸弹号,你要不要?”我说要,刘某某让我到他办公室,我就一个人到刘某某的办公室,到了之后徐某某也在那里,我问徐某某多少钱一个号,徐某某说:“五连号是11000元钱一个,含10000元钱电话费,四连号为5000元,含5000元电话费。”我问徐某某号段多少,徐某某说不用问了,都不带4,我给徐某某说要一个5个7的五连号和4个6的四连号,当着刘某某的面,我给了徐某某16000元,徐某某说:“一个星期后把号给我,”之后我就走了,到第二天我又到刘某某的办公室,说起徐某某时,刘某某说徐某某自称是河南省委组织部长的兄弟,现在是平顶山移动公司老总刘发展的司机,我对我伙计说的话比较相信,我感觉徐某某比较有能力,之后又停了一天我又给徐某某联系,我们约好在平顶山开源路南段高压西门对面见面,我给徐某某说我再要一个5个6的五连号,徐某某说有,于是就在当时和徐某某一起在开源路南段高压西门对面的平顶山商业银行,我取了11000元给徐某某,徐某某承诺再有一个星期把我要的三个号给我,又过了有三、四天我问徐某某在银行有关系没有?徐某某说他认识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的行长,关系不错,我就和徐某某约好在平顶山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见面,在我的车上,徐某某说他认识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的行长,他可以通过这个行长办一个可以透支300万的银行卡,但自己卡上必须现有10000元存款,我就按徐某某的要求给了徐某某10000元钱和我的身份证,徐某某承诺第二天把卡给我,到第二天我给徐某某联系,徐某某约我还到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见面,还是在我的车上,徐某某说:“给你办这个透支卡,需要我来做担保人,我的帐号上必须有800万元钱,我现在帐户上只有780万,还差20万不够,你先给我帐号上存20万元,我才能给你作担保,给你把透支卡办出来,”当时我就同意了,徐某某给我一个他的银行账号,户名是徐某某,我给我老婆李某某打电话让他往姓徐某某的账户上转19万,停了有半个小时,我老婆在平顶山市开源路南段平顶山银行用我司机耿庭再的帐户往徐某某给我提供的帐户上转了19万,徐某某当时还看了看手机,说手机提示19万元已经收到,我问徐某某我的透支卡什么时间能办出来,徐某某说到第二天就可以给我办出来,之后我们就各自走了,到下午我让我的司机耿庭花了6800元钱买了一部三星799手机,我把手机给了徐某某。就这样又到了第二天,我问徐某某要透支卡,徐某某说:“手续还没有办完,还得再等一星期。”我又等了一星期,问徐某某我的透支卡办的咋样了,徐某某说:“还得在等一星期。”我当时就不放心了,我就打电话问刘某某徐某某人咋样,刘某某说:“经济上你不要和徐某某来往,”我就感觉事情不妙,接着我就不断催着问徐某某要钱和卡,徐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往后推,到2011年11月份的时候在我的不断催促下,徐某某先给我退了7万元钱,徐某某还说等过几天就把手机卡、透支卡、和办透支卡剩余的13万元钱都给我,又过几天我给徐某某联系,徐某某还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推,有时还好几天联系不上,到最近一个星期徐某某一直联系不上,我感觉上当受骗了,就来报案。我总共被骗157000元钱,另外我还花6800元钱给徐某某一部三星799手机。

10、被害人程某某证言:我家在市优越路住,我在优越路(市第一人民医院对面)开了一个彩票代售店(福彩23号店),我雇用的打票员叫栗某某,2011年元月,栗某某给我说,有个经常到咱店买彩票的人是市政法委干部,他说他手里有招工指标(到市公检法系统工作)后来我在俺店门口见到这个姓徐的(都叫他胖子)问他情况,问他能安排人到什么地方上班,姓徐的(后来知道叫徐某某)说:“安排到市公检法系统上班,具体安排到啥地方一时也不好说!”我问他安排一个人多少钱,他说:“九万元,”我当时对他说:“我想安排自己的儿子!”他说:“咱都在这一片住的,平时老来你店里,别人安排这事都要十来万,咱熟人就九万吧,我得先给我李哥(他说是市政法委书记李某某)打个电话说这是自己亲戚!”当即他掏出自己电话就打,他对电话说:“李哥,这是我的一个亲戚家也没啥钱,就按这数吧,我先给你拿去俩数,等办成了我给你买个红薯吃!”挂了电话徐某某说这事就定下了,我说:“过年的钱紧张的紧,我一下子也凑不了两万,先给你一万元定住这事吧。”当天我就给他了一万元钱,并打的和他一起去了新城区市政大厦,我在东边亭子那等,徐某某上了市政大厦的楼,过了一会徐某某出来了,说钱给李哥了,事定住了,没问题了,你回家放心过年吧,然后俺又一块打的回到市区分手啦,过完年以后徐某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要钱,为安排俺孩的事我陆续给了十三万元,这就到2011年8月份了,说俺孩的工作安排到市法院系统了,他的工资本都办好了,都打上三个月工资了,你得把工资上的7000多块钱给我,这样我就在俺店对面的小饭店请他吃饭时给了他7000块钱。

2011年6、7月份,徐某某说市政法委有个工程归他管,但是赵哥(他说是市委书记赵某某)说谁要干要先给8万元的定金,这是公家的事,这活要是干不成的话8万块钱一分不少的退还,这样我把这事给俺丈夫李某某说了,他找人干,他就从同学处借了8万块钱汇到徐某某的银行帐户上了。这217000元徐某某一分也没退,我们之后很查找徐某某,他都不照面了,2011年12月底,我们找到了徐某某逼他还钱,他说他去借钱,后来又碰到四五个向他要账的男的,俺一沟通知道了徐某某是个骗子,就到徐某某在优越路铁运处家属院的住处(西单元五楼东户)同徐某某算了帐,徐某某给我补了张收我217000元的条子,同时徐某某给别人也打的有几个条(补打的欠条)。

11、证人方某某证言:我和候某某都是一矿机电三队的工人,我们是同事,现在是邻居,认识十多年了,是一般朋友关系。朱某某是我在三、四年前认识的,当时朱某某通过一矿的杨宗臣介绍,朱某某向我推销保险产品时认识的,是一般的认识,没有太多的交往。2010年12月份时,我通过候某某介绍认识徐某某,候某某向我介绍说他是市委书记赵某某的秘书,当时借调到市委政法委跟李某某书记的,马上就是政法委副书记了。

2010年12月份一天的下午,我在华府8楼同朋友喝茶时,接到候某某的电话,他说他有事找我,我问他啥事,他说电话上说不清,见面说。我就说那你来吧。到晚上6点(天刚黑)左右,候某某俺俩在民主路南段路西(平安大厦南边)见了面,我问他啥事,候某某给我说:“我有个好朋友,现在在市委给赵某某书记当秘书,他手里有两个卫生局的指标,朝医院里安排的,这是个好事,你看你能给我找俩个需要安排工作的人不能?”我说:“十个我也能给你找,现在的工作指标在上边领导那都抢完了,哪有朝下边找人推销指标的事?你说的这事靠谱不靠谱,真的假的?”候某某对我说:“咦,你连我都不相信啦!”我看他有点认真就问候某某:“你同他啥关系?”候某某说:“他是我最好的朋友。”我问候某某:“你找他办过事没有”,他说:“办过,徐秘书(指徐某某)正给俺孩办从十矿调二矿当副科长的事,这个月就办好了。”我问他:“花多少钱?”他说:“给徐秘书三万多!”我又问候某某:“你去过徐秘书上班的地方没有?你去过他家没有?”候某某说:“我都去过了,没一点问题!”我又问候某某:“这些人一般都很难接触,你是咋认识他的?”候某某说:“你也知道我给你弟妹闹离婚,在外边租房子时同徐秘书成了邻居,一来二去对脾气就成了好朋友。”我听到这里就相信候某某了,当晚我当着候某某的面就给朱某某打了电话说:“俺有个邻居叫候某某,他认识市委赵某某书记的秘书,他们手里有卫生局上班的指标,安排了就算了,如果没安排的话,改天你可以见见我这个邻居!”朱某某说我:“你认识不认识赵书记这个秘书?”我说:“我不认识,俺邻居候某某同这个徐秘书是好朋友!”朱某某电话里说:“赵某某书记的秘书我以前见过!”我说:“那刚好,改天你去见见,如果不是赵书记的秘书,这事就算了,别拉扯了,如果是你看着请办了!”

又过了两天,候某某又给我打电话问我朱某某办不办,要不办的话,这指标就给别人了。这样我又给朱某某打电话,朱某某说办,后来约定当晚7点在平煤总医院北大门对面东侧处双方见面谈事。当晚我同候某某一起先到的约定地点,事先我给朱某某打电话,候某某给徐秘书打电话,我俩刚到朱某某就到了,过了两、三分钟徐某某从一辆蓝色出租车上下来,这时候候某某指着向我和朱某某介绍说:“这就是徐秘书!”徐某某到场便说:“开会了,有点事来晚了,让您久等了。”然后候某某走向徐秘书跟前,我向朱某某使了个眼色到一边去了,我问朱某某:“这就是徐秘书,你在市委见过他吗?”她说:“没见过!”我对朱某某说:“那你小心点,我还有事我先走了,你们说吧。”这样我就走了,第二天上午,朱某某给我打电话说徐秘书答应安排她孩到市司法局上班,八万块钱都准备好了,说2011年7月份上班,我坐车去接你,咱一块到平顶山饭店给他交钱,这样朱某某坐车到俺家门口接到我去了平顶山饭店,在去饭店的路上我还提醒朱某某别上当了,朱某某说:“不碍事,你同候某某到底是不是邻居?”我说:“是邻居,这是千真万确的!”朱某某说:“这事候某某担保没事,他只要是你邻居,我有啥事就找候某某,照候某某的头,没事!”我又问朱某某:“这事你觉得咋样?”朱某某说:“昨天晚上你走后,徐秘书同着我的面给李某某书记打电话,一直在电话里喊永胜哥,我听电话里李某某答应他(徐某某)了,我觉着应该是真的,他们关系不一般,况且候某某顶的跟铁一样,拍胸脯对我说,他同你是邻居,我找着你就能找到他了,这事有问题就找他,别人谁也不用找。”朱某某说有候某某在这事她不怕。我和朱某某到平顶山饭店有十来分钟,候某某和徐某某二人坐出租车到了,徐某某开口便问朱某某:“钱带来了没有?”朱某某说:“带来了,八万块一分也不少,你点下吧。”我说:“都稍等下,咱丑话说在前边,如果办不成的话,这钱一分不少的给人家拿回来,别到时间说请客了,花钱了少退人家钱!”这时候某某和徐某某都答应了,徐某某还对在场的人说:“给你说的安排省编制就是省编制,你尽管放心,咱说的啥,答应的啥就是啥。”这样朱某某把八万块钱给了徐某某,徐某某和候某某当场点了钱,然后他们俩共同给朱某某打了收条,然后双方就分手了,我走到鹰城广场时接到候某某的电话,让我在市日报社门口等他,过了四、五分钟,候某某领着徐某某到我跟前,徐某某朝我的袄兜里塞了两千块,我一看就说:“我不要。”这时候候某某拉着我,徐某某把钱塞进我的衣兜,我坚持不要,这时候某某说:“没事,你拿着吧。”我说候某某:“你拿人家这钱给人家办不成事,要是骗人家的话就是犯罪,到时间都不是钱的事了。”候某某说:“没事,办不成的话把钱退给她就是了。”我说候某某:“那不光是退钱的事,人家要告你的话,你得进公安局,到时间就丢大人了。”候某某说没事没事。这样我就同他俩分手了,这两千块钱我也就拿着了,过了两、三个月我又找到候某某,把他俩给我的那两千块钱退了,让候某某当时给我打了个收到2000元的条。在平顶山饭店朱某某向徐某某、候某某交8万块钱那天之后,我就再没有参与过他们双方之间的事了,其他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候某某到现在也没给我说过徐某某是卖炸鸡腿的睢县农民。除了上述的2000块钱,我没有再涉及这件事,我在退候某某那2000块钱时说他和老徐给我下了圈套,想让我替他们顶罪的,我责怪他了,他说:“中了,中了都怪您老弟我了!”我把2000元钱在一矿煤场给了他,让他给我打了收条,之后我都没再搭理过他。

12、证人赵某某证言:我是2009年认识的徐某某,2007年候某某当时在园丁路和劳动路交叉口那边开了个修煤气灶的店,徐某某当时在八中 对面的园丁路上开烧鸡店,徐某某租住的房子在候某某修煤气灶店的隔壁,他俩在2007年就认识了。这是我在2012年8月2日上午提交有关我丈夫候某某被徐某某诈骗的事情经过、被骗次数、被骗的钱数,以及候某某给朱某某的两万元现金的收到条。

2009年的时候我儿子不想上班,想去上学,候某某给我说:“他和徐某某说过孩子不想上班想上学,徐某某说他能帮孩子弄成上学的事。”同年3月份,徐某某找候某某要了我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版照片后,应该从4月份开始就陆陆续续的以各种理由要钱(要钱的内容详见我提交的复印件)。其中2011年元月份开始,我们追徐某某要钱追的紧了,他没办法了,他说他认识老秦(二矿的秦矿长)可以把我儿子从十矿调到二矿,直接是副科级,候某某又听徐某某的在2011年就给徐某某14300元钱,从2009年起到2011年三年间前后共计给徐某某38600元。

候某某给徐某某钱的时候大多数情况我不在场,我印象最深的是2010年5月份在丹尼斯门口,徐某某在丹尼斯门口找候某某要2800元,说今年一定帮我儿子把上学的事情搞定,我们当时没钱,后来只给了他200元。徐某某拿的这些钱都没有给我们打收条。候某某说徐某某是在八中对面的园丁路卖烧鸡腿的,徐某某住的地方在候某某开的店的隔壁,候某某还对我说徐某某现在不卖鸡腿儿了,现在在政法委上班,我知道的候某某不光对我这么说,他还跟别人也说徐某某是在政法委上班的。我给候某某说过一个卖鸡腿的农民忽然之间就能去政法委上班,当干部吗,他不听我的,我说的多了,他还不高兴,我认识朱某某,徐某某骗了朱某某有17万,后来退朱某某11万,后来徐某某又从朱某某那里拿走1万元,总共7万元没有退给朱某某,2011年6月份的时候知道候某某介绍朱某某认识徐某某,让徐某某帮朱某某找工作的,我知道的时候朱某某已经把钱给徐某某了,我知道这个事后说过候某某:“咱被骗的钱还没要回来,你怎么又把朱某某介绍给徐某某,让人家也被骗?”候某某不理我,也不和我说太多,反正就是不让我管。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朱某某看事情办不成了,钱要不回来了对我说过,说候某某肯定得有好处,我就问候某某,候某某说徐某某确实给过他4000元好处费,是分两次给的,第一次是介绍朱某某儿子时给了2000元,第二次是介绍朱某某外甥时又给了2000元,我说过候某某,他说没事,事情肯定能办成,不过后来徐某某又陆陆续续以各种名义把这些钱要走了。徐某某拿我们的钱,没有给我们办成事,钱也没要回来。朱某某给我说过,候某某给他说徐某某是在政法委上班,能力很大,朱某某还说候某某和她一起到新城区市政府大楼落实徐某某上班的地方。我知道候某某手里有徐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我让候某某约着徐某某见的面,我拿徐某某的身份证去复印的,这个事是在朱某某被骗之前,应该是2011年春节的时候,我拿徐某某的身份证时,看到徐某某的身份证显示的是河南睢县农民,我当时想着政法委上班的干部怎么会是农民,我还想着徐某某给我的是假身份证呢。

13、证人杨某某证言:徐某某曾在俺家租房住过三年左右,去年下半年租的房子就空着不住了,我也找不到他,他也不交房租,今年2月份我电话里通知到他了(半年多都不照面了),通过派出所把他租我的房子给弄开了,他今年33岁,是豫东睢县潮庄乡的农民.候某某也是租我房子的人,他有50多岁,他说他是平煤一矿的工人,他租我的房是搞摩托镗缸生意的,租我的房有一年多。他俩当时都租住在我家的二楼房子,两人的关系后来相当的好,候某某不干,退房时,把自己的电扇、茶几、桌子、硬沙发都送给徐某某了,今年四、五月份候某某到俺家还要他送给徐某某的这几样东西,我说让他把徐某某欠我的半年房租给我,我就让他拉,候某某就不再要了。我不知道他俩相关的违法行为,但这两个人都不地道,人品都不好,但我不知道他们干过啥坏事,在我家租房后,两个人的关系要好,交往很深,平时一起吃喝玩乐的。

徐某某是2008年时到我家租房的,刚开始是他同他老婆和一个小妮一同租的俺家二楼西南角门朝东的那间房子,他俩口租房子住的,他俩口当时在市八中对门处做炸鸡腿生意的,他俩口租房的具体时间我记不起来了。过有一年左右,候某某也到俺家租房住,他租的是二楼中间那间,他是干摩托镗缸生意的,当时他还在一矿上班,后来候某某与徐某某的关系就很近了,后来徐某某给我讲调房,我就把他的房子调到二楼东头的那间房子了,候某某在我家租房租住一年多,后他不干生意了,就退房了,候某某走的时候,徐某某都不做炸鸡生意了,他有时间说在市政府接待办上班了,同时又说他(徐某某)买了个大轿子跑长途客运的,他给院里不同的住户说的都不一样,明显地说瞎话了,候某某退房后偶尔见到候某某找徐某某玩,详细的情况我也不清楚。2011年春节后,徐某某偶尔来一下,到2011年8、9月分,徐某某领个剪头发的女的(开个黑轿车)来从屋里拿走了被子,这之后徐某某再没来过这里,并开始欠了房租,今年正月十六后的一天,候某某来我家看时,提到徐某某的时候,候某某说徐某某在五一路那住了,他去过他住的地方,还说胖子(徐某某)有两家的,他都去过。

14、证人李某某证言: 2011年我一直管着我丈夫田某某工程上的帐,农历十月一日之前的一天,我丈夫田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平顶山银行给一个叫徐某某的人汇款19万元,我就到平顶山开源路南段平顶山银行用我的卡给徐某某的帐户上汇了19万元,我当时汇款的帐号是6210711001001153904,户名是我们的司机耿庭再,徐某某的帐号我不记得了。田某某说是为了让徐某某给办一张工商银行300万的透支卡,卡上需要存20万元,之前已经给了徐某某1万,现在需要再存入19万。跟徐某某只是在一起吃过两次饭,别的情况我不知道。

15、证人栗某某证言: 2011年元月初,徐某某经常到我们店里买彩票,时间长了熟悉后,徐某某说他在市政法委上班,还说李某某、赵某某都是他哥,我听过他打电话喊赵某某赵哥、李某某为李哥,喊的都很亲,我看着他人长的像当官的,他和他老婆经常在晚上吃过饭后出来转,他老婆还抱个看着很名贵的狗,在附近还有很多人认识他老婆,所以我就相信他是在市政法委上班的。我知道店里的程某某家有孩子要安排工作,我就给程某某说了,之后我们四个人(我、徐某某、程某某、程某某老公)在彩票店门口一家小饭店吃的饭,吃饭过程中,他说他有法院指标,能安排工作,之后又吃了几次饭,好像在第二次吃饭时,徐某某说现住安排个工作至少要十几万,当时我们不太相信他,程某某决定先给他一万块钱,之后过段时间徐某某又以各种理由要钱,要次钱吃一次饭。我也记不清吃过多少次饭了。反正以给程某某前前后后因为安排工作这事给了徐某某13万多。后期又以给程某某介绍工程为由要了8万元,当时程某某把钱汇到徐某某的帐户上了。徐某某总共骗了程某某21万。钱是程某某给徐某某的,几乎每次给徐某某我都在场,徐某某收钱从来都没给程某某打条。

事一直没办成,他就是骗钱的,钱给徐某某后,程某某不断打电话给徐某某,问他工作及工程的事办的怎么样了,他总说不让操心,事情正在办,我也给徐某某打过电话问办的怎么样了,他也对我说不让操心,事情正在办,有一天在他老婆家挤住他,逼住他让他写了个收条,之后我和程某某就没再见过徐某某了。过完年后徐某某在外边欠的钱多,也不是我们这一家。意思是也认钱这个头,就是没钱还。我想着是我给程某某介绍徐某某给她家孩子安排工作的,我心里没底,所以程某某每次给徐某某钱我都跟着,到后来工作和工程的事一直没下落,我找熟人打听,一打听市政法委就没徐某某这个人,我和程某某慌了,就到处找徐某某。他老婆叫高某某,住的铁运处的房子。我去睢县徐某某老家后,知道这个高某某不是徐某某的老婆,徐某某老家有个老婆,还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高某某应该是徐某某的情人。

16、证人候某某的证言:我牵线说给朱某某的孩跑工作,答应安排朱某某的儿子到公安局工作,我打收条收人家十几万元钱,事也没跑成,人家很追着退钱的,已退还人家十万元,还有七万没还上。我介绍徐某某给朱某某儿子安排工作,徐某某说他是市委书记赵某某的秘书,他还给我和朱某某说,他马上就升迁为市政法委副书记了。我同徐某某是五年前在市劳动路南头路西租房住的时候认识的,我当时租房搞摩托镗缸生意,徐某某当时租房居住,他当时在开源路与园丁路交叉口东北角租房卖鸡腿,我去他店里买过鸡腿,我们之间就这样认识,先是邻居后成为朋友。三年前我不做生意了,把劳动路南头的房子退了,我们就不做邻居了。徐某某的户口在老家农村,儿子在老家父母的身边。

这张“今收到刘某某25000元(贰万伍千元整),候某某,2011年元月27号”的条是我亲笔写给朱某某的;另一张收到条“今收到刘某某现金叁万伍千元整(35000元),候某某,徐某某,2011年元月29号”的条也是我亲笔写给朱某某的,但其中的“徐某某”三字是徐某某当场签上的。这两次收的钱当场都交给徐某某了。当时我同朱某某并不认识,因为她丈夫姓刘,我当时就写成了刘某某,实际上还是打给朱某某的,条上的钱也是朱某某付的。这条上的钱都是在平顶山饭店打的条,收的钱。徐某某说他的一个表叔是省林业厅的厅长,同赵某某原是同事关系,通过他表叔的关系,安排徐某某当了赵某某的秘书。我没到过徐某某的办公室,我同朱某某一块去验证徐某某的单位,结果我们一起到新城区市政大厦给徐某某打电话,徐某某电话里称“楼内有监控不让外人进去!”同时他从市政大厦的一扇窗户处(九楼或十一楼)伸出头来向我们摆手打招呼后,就下楼到市政大厦北边的路上同我俩见了面。后来我同朱某某就走了。收条上的钱当时交给了徐某某,朱某某要徐某某打收条,徐某某让我写个条,他签名,结果我想着关系不错就写了这个条。给朱某某儿子跑去公安局上班,徐某某收的十一万现金,现在已经退给朱某某十万,还欠她一万,后来朱某某又介绍她表妹,让她表妹出了这两个条上的六万块钱,让徐某某安排朱某某表妹的妮到卫生局上班,在我同朱某某给徐某某这六万(25000+35000元)的现场,徐某某从收到的钱中取出4000元,直接给了我2000元,给朱某某2000元。徐某某当场给钱时说:“这事您都跑腿了,都辛苦了,这算是给你们的辛苦费啦!”我和朱某某都拿了。第一次收朱某某的十一万给朱某某儿子跑事,徐某某也给了我2000元。前后徐某某共给了我4000元。2008年底我不做生意退房时,我找徐某某跑俺孩上委培的事,先后给他三万六千元钱(没有打条),至今事也没跑成,我多次向他要钱,他一推再推,至今没退我一分钱,我很生气。我给朱某某及别人介绍主要想着让别人试试。徐某某答应付给我跑腿钱和辛苦费。对于徐某某的身份我也怀疑。

2010年底时,俺邻居方某某做煤炭生意时,徐某某给我说他认识平煤的董事长陈某某,总经理梁某某能开票等等,这样我就介绍方某某同徐某某认识了,后来徐某某在我们劳动路南头徐某某租房处给我说,他到市政府去了,跟着赵某某书记当秘书,我当时就怀疑,后来过了几个月,我们在劳动路南头租房处闲聊时,徐某某给我说他花了80万,已经到市政法委了,马上被宣布为市政法委副书记了,他说他当时手里有几个招工指标,让我帮忙找几个需要招工的人,到时可以给我好处费,后一次闲聊中我给方某某说:“徐某某是我的朋友,他现在是市委书记赵某某的秘书,马上到市政法委当副书记了,他手里有几个招工指标,你问问有谁需要招工的话,我从中给联系联系。”后来方某某就介绍朱某某同我和徐某某认识了

我没有去过徐某某市政府的办公室,但是朱某某第一次给钱之前,我和朱某某不太相信。徐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让我第二天上午领朱某某到市政大厦看一下,结果我第二天上午就领朱某某到市政大厦核实情况,我和朱某某走到市政大厦北边的路上时,徐某某打通了我的电话,说他在楼上看到我们了,我把电话给朱某某接听,同徐某某通话。徐某某从市政大厦楼上打开一扇窗户,边同朱某某通话,边同朱某某和我招手,朱某某提出要到他办公室看看,徐某某说“外边的人进不去楼,有保安,再说楼上有探头,你们上楼说事影响不好!”很快徐某某下了市政大楼,到北边的路边同我和朱某某见了面、说了话。我知道徐某某以前是卖鸡腿的商贩,是睢县农村的农民,但是后来我听他说他是赵某某的秘书,我不相信他的这个身份,因为这不符合现在社会和国家办事的常规。徐某某当面给我和朱某某讲他是赵某某书记的秘书,向朱某某方某某隐瞒徐某某卖鸡腿、农民这个他的真实身份,这一点我做的不对。

我曾经给过方某某2000元的好处费,那是朱某某第一次给徐某某8万块钱之后,徐某某给我4000元,交代我其中2000元是给我的好处费,另外2000元是给方某某的好处费,过了有半年多,徐某某给我打电话,说要找方某某要那2000元好处费。后来方某某将2000元钱给了徐某某。

17、证人海某某的证言(证据材料卷P129-132):今年三月底左右,徐某某(当时不认识)到我和司某某合伙在睢县民主路上开的金牛通讯店(经营手机和缴话费服务)缴话费,缴费后他提出要在俺店里买五六部高档手机并要几个好的手机号(炸弹号),他说号必须好,钱不是问题,最好七连八连号的,店里的人都关注他了,我妈当时也在店,就问他:“要那么好的号干啥?”徐某某说他是在平顶山开矿的认识领导多,好的号送人或者自己用都行,我妈问他:“你在平顶山开矿的,回睢县干啥的?”徐某某说他回睢县买地的,要办休闲度假村(服务一条龙)的,并说自己认识睢县县长吉某某,商丘市委书记余某某和省里的一些领导,后来我妈杨某某和店里的人同徐某某接触的就多了,后来就熟悉了,(他说他表叔等人都是省里部里的老领导),四月初时,徐某某给俺妈说他买地的事不是很顺利,俺妈信佛就推荐他到淮阳一地方烧香拜佛,过几天徐某某说他从淮阳烧香拜佛回睢县后,说他批地项目变的很顺利,口头上特别感谢俺妈,这时俺妈试探地向他提出给俺弟海某某、俺姐海某某帮忙的事,当时徐某某满口答应,他说俺妈给他指了条明路(烧香拜佛),答应她不让我们花太多钱,他牵线领导帮忙把我姐弟的工作安排好,后徐某某就以送招工招干手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开始要钱,第一次是今年的4月12号,以给海某某送手续需费用在俺店里从俺妈手里拿走6000元现金,4月15日当天徐某某又以送海某某招工手续费用为由,在俺店里先交给徐某某13000元钱,后徐某某说海某某的毕业证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需要从新在办个毕业证需要3600元,这样在4月24号,俺妈在店里又给徐某某了3600元钱,刚走徐某某又给打俺妈电话说:“去找人家办事空手不好看,要不买两条烟。”这样俺妈又带徐某某到烟酒店按他的要求买了三条中华烟(450元一条),花了1350元,后徐某某又几次要跑工作的钱,俺妈没给他,说让他先垫一下,到今年7月6号时徐某某说安排海某某、海某某上班的事手续办完了,让俺妈买两条烟他拿烟去催催领导,当时俺妈去郑州了,俺妈打电话让我去办这事,我在店里(他当时在店里等着)拿了(两条中华烟)900元钱给了徐某某,因为让徐某某为海某某、海某某跑工作的事给徐某某的钱物就这些了。别的事都不涉及我家,都是同司某某(俺干妹)她家有关的事,徐某某多次(有20多次)从俺店借钱记得都是司某某的帐,我们算了一下有36900元,因为当时徐某某同司某某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徐某某每次从店里借钱我都必须知道,因为店里的钱是公款,不是司某某自己的钱,司某某必须给我说透,因为我俩天天都要对账,司某某记得有流水账,天天都要记的,徐某某从店里借的钱都是算在司某某头上的。我听司某某说过徐某某给她家亲属办驾驶证收她家亲戚有7300元钱,但是这事我没见到,只是听司某某在徐某某被抓之前就多次同我说过这事,别的就没啥了。

另有被告人徐某某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平顶山市政法委员会证明一份、候某某提供的被告人徐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收条、司某某提供徐某某拿钱明细、杨某某提供的交给徐某某的钱款清单、赵某某提供的交给徐某某钱款的清单等书证在卷佐证,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566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退还部分赃款,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限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7月20日起至2024年 7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  毅

                                             审  判  员    姬富有

                                             人民陪审员    郭爱君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

                                             

                                             书  记  员    张  娜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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